(略) 破產清算案
債權申報指引
為保證 (略) (以下簡稱“ (略) ”)破產清算案債權申報工作合法、有序進行,現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 (略) 的實際情況,就債權申報事宜制作如下指引:
一、債權申報主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以下簡稱《企業破產法》)的規定,法院受理破產 (略) 享有債權的債權人,可以向管理人申報債權。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清算受理時視為到期,相關債權人可向管理人申報債權。擔保債權,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二、債權申報期限及申報時間
債權人應在修 (略) 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2025年6月9日前),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債權申報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三、債權申報方式及管理人工作地點
債權人現場提交申報材料,現場申報請務必攜帶債權申報證據原件,以便于管理人核對。若債權人提交申報材料時未同時提供證據原件供核對,債權人應在管理人指定的期限內提供原件供核對,若未能在管理人確定的期限內提供證據原件的,申報的債權將存在不予確認的風險。
地址: (略) 八 (略) 徽商商務中心C棟19樓;
聯系人:石智智;聯系電話:#
四、債權人應提交的材料
(一)債權申報書、債權申報登記表、債權申報材料目錄
1.債權申報書須寫明申報的債權金額、性質、形成原因、經過、有無財產擔保等相關事項。機構債權人應在債權申報書上加蓋債權人公章,個人債權人應在債權申報書上由本人簽字并按手印。
2.債權申報登記表和債權申報書上記載的信息應當保持一致。
3.債權申報目錄中按序填寫提交的書面材料名稱,并注明份數。
(二)證明債權人主體資格的材料
1.機構債權人須提交的材料
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和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原件)及其身份證復印件。如機構 (略) 發生債權債務后名稱變更的,還應提交工商機關出具的名稱變更證明原件。
2.自然人債權人申報須提交的材料
債權人身份證等個人有效證件復印件。
3.委托代理人申報須提交的材料
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交如下材料:
(1)機構債權人須提交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或律師執業證等個人有效證件復印件;
(2)自然人債權人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債權人本人簽字并按手印)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或律師執業證等個人有效證件及復印件。
(三)證明債權發生事實及其數額的材料
1.各類合同等債權原始材料及票據、劃賬單等原始履行憑證復印件;有關債權形成的相關收據、進賬單復印件。
2.債權如有擔保的,還須提交抵押合同、質押合同、保證合同及相關的登記證件等擔保原始材料復印件。
3.債權如有生效法律文書支持的,須提交生效法律文書,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加蓋法律文書生效章。如果 (略) 審理,一、 (略) 的法律文書皆需提供;仲裁機關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附上仲裁機關關于法律文書已經生效的函件或雙方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以及證據材料。如已 (略) 強制執行的,還須 (略) 執行立案通知書、中止執行裁定書等相關文件。
4.申報人在訴訟或仲裁程序中申請財產保全的,須 (略) 作出的保全裁定書等相關文件。
5.能夠證明債權發生、變更、存續、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及債權金額的其他材料。
6.債權如有償還或其他抵債情形的,則須提供償債憑證、協議或以物抵債協議等;如該等償債或以物 (略) 裁定認可的,須同時提交裁定書。
7.申報的債權涉及利息的,根據《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利息計算至修 (略) (略) 清算之日,即2025年4月29日。申報人應提供利息計算表,說明利息的計算依據、計算方法和計算結果,同時將正常利息與遲延利息、罰息、滯納金等分開計算。
8.其他能夠證明債權成立的依據。
以上 1 至 8 項材料須提交原件(核對后歸還)及復印件。
(四)債權人提交資料的要求
1. (略) 享有多筆債權的,應分別提交申報材料(證明債權申報人主體資格的材料除外)。
2.債權申報書、債權申報登記表、債權申報材料目錄以及授權委托書必須為原件,其他材料可以提交復印件,但應同時提交原件核對,原件核對無誤后予以返還。
3.關于債權人提交的復印件資料,債權人為機構的,須在材料上加蓋債權單位印章;債權人為自然人的,由債權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材料上簽字。
4.債權人提交的債權申報材料應一式兩份。
五、其他事項
(一)本債權申報指引未列明事項,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執行。
(二)有關取回權的申請事宜參照本債權申報指引執行。
特別提示:
1.請各債權人于收到申報通知后及時向管理人提交申報資料。請債權人盡早申報債權,以便盡早獲得確權。
2.債權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務必在債權申報材料中注明有效的聯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固定電話、手機電話、郵寄地址等。債權人更換委托代理人的,須及時書面通知管理人。
3.根據《 (略) 、最 (略) 關于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采取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手段,在破產案件審理過程中申報捏造的債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構成虛假訴訟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 (略) 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罪的,對 (略) 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述 (略) 罰。有前述行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 (略) 罰較重的規定定 (略) 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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