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船政文化城官街(馬尾前街、 (略) )保護與整治工程項目建設需要,擬征收該項目規劃紅線范圍內國 (略) 有房屋 (具體范圍以規劃紅線圖為準), (略) 門已擬定該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現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期限自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10月1日止,被征收人如需提交意見,應在該期限內以書面形式提交給房屋征收實施單位馬尾區馬江房 (略) ,現場辦公地址:馬尾鎮 (略) 船政文化城官街(馬尾前街、 (略) )保護與整治工程項目房 (略) ,電話: *** ,同時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和房屋權屬證明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附:船政文化城官街(馬尾前街、 (略) )保護與整治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
2019年9月2日
船政文化城官街(馬尾前街、 (略) )保護與整治工程項目
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征求意見稿)
因船政文化城官街(馬尾前街、 (略) )保護與整治工程項目建設需要,馬尾區人民政府擬征收該項目規劃紅線范圍內國 (略) 有房屋,現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福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意見(試行)》、《福州市房屋征收補償實施細則》、《福州市房屋征收補償實施細則補充規定》、《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大住宅房屋征收貨幣化補償安置的意見(試行)》、《福州市住房保障 (略) 、 (略) 關于加大住宅房屋征收貨幣化補償安置的實施細則(試行)》、《關于印發進一步完善舊屋區改造統籌安排調度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等相關規定,結合本地塊的實際情況,對該征地范圍內的房屋制定如下補償方案。
一、征收補償對象及方式
(一)凡本征收范圍(具體范圍以規劃紅線圖為準)內的被征收人列入征收補償對象, (略) 有權證作為補償和計戶依據,被征收人應 (略) 有權證記載的房屋用途、性質和面積,選擇對接購買安置型商品房、產權調換或貨幣補償。
(二)本地塊征收補償的方式:貨幣補償、購買安置型商品房或產權調換相結合,但被征收房屋屬于以下情形的,規定如下:
1、被征收房屋屬于以下情形只作貨幣補償,不能購買安置型商品房或產權調換:
(1)歷史老宅因分割等原因造成房屋確權面積小于30平方米且被征收人在本市有其他住房的;
(2)辦公、工業倉儲類非住宅房屋;
(3)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
2、被征收房屋屬于以下情形只作產權調換,不能購買安置型商品房或貨幣補償:
(1)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對補償方式的選擇達不成一致意見的;
(2)被征收房屋產權有糾紛、權屬不清或產權人下落不明的;
(3)被征收房屋設有抵押權的,抵押權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設立抵押權或抵押人未清償債務的。
3、被征收人選擇兩套(處)或兩套(處)以上安置型商品房(產權調換房)的,只能享受一次上靠標準房型進行安置;若其中一套(處)安置型商品房(產權調換房)的面積小于30平方米的,只能實行貨幣補償或降低另一套(處)安置型商品房(產權調換房)的安置面積。
4、單位房屋征收補償意見:
(1)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國有企 (略) 職工( (略) 職工)承租的單位房屋,所有權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市國 (略) 管理,移交后的房屋參照直管公房征收補償政策予以補償,但承租人不得更名。
(2)對于1998年12月1日以前參 (略) 職工,其本人及配偶未享受過房改、集資房、貨幣補貼、經濟適用房或廉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的,其承租的單位房產,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可放棄 (略) 職工本人,產權人收回的補償款參照市政府規定的公房住宅產權補償款標準(即1734元/㎡)執行。
對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參 (略) 職工,其本人及配偶未享受過房改、集資房、貨幣補貼、經濟適用房或廉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略) 在單位房產系2013年10月1日前經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或職工大會表決等方式批準租住的,房 (略) 有權人提出放棄產權意見并公示無異議 (略) 門和國 (略) 門審核后,可放棄 (略) 職工本人,產權人收回的補償款參照市政府規定的公房住宅產權補償款標準的150%(即2602元/㎡)執行。
(3)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單位未移交給市國 (略) 管理的房屋,承租人(含配偶)已享受房改、集資房、貨幣補貼、經濟適用房或廉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在簽約期限內簽約搬遷的,對承租人按區位補償、舊房補償、搬遷獎勵、貨幣獎勵和公攤補償總額的50%加上裝修補償、搬家費給予提前搬遷貨幣獎勵,其余貨幣 (略) (略) 有。
(4)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國有企 (略) 職工承租的單位房屋,所有權人與承租人無法就征收補償協商達成一致的,實行房屋產權調換,安置用房由承租人繼續使用。
(5) (略) 有的住宅房屋,所有權人放棄產權給承租 (略) 職工時,放棄的面積以承租人實際租住的住宅面積為準,但不得超過承租人2013年10月1日前可享受的住房控制標準上限。屬單位統建并經單位正 (略) 職工作為住宅配套使用的座外雜物間,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可放棄產權給承租人,放棄后與住宅合并進行補償安置。
二、征收補償原則
(一)貨幣補償:具有合法產權或視同合法產權的被征收人按確權的房屋建筑面積實行貨幣補償。放棄購買安置型商品房或產權調換的,由被征收人自行解決安置用房。
(二)購買安置型商品房或產權調換:
住宅安置型商品房或產權調換標準房型為45㎡、60㎡、75㎡、90㎡、105㎡、120㎡、135㎡,具體安置面積的計算方式可由被征收人從以下兩種方式中任選一種:
方式一:根據被征收房屋確權面積加公攤補償面積(最多不超過10平方米)后就近上靠標準房型;
方式二:根據被征收房屋確權面積的征收補償總金額(區位補償、舊房補償、公攤補償、房屋結構等級補差優惠獎勵等相應項目)除以安置型商品房銷售均價(或產權調換房對接價)所得面積就近上靠標準房型。
上 (略) 分面積按照對應安置型商品房銷售均價(或產權調換房對接價)計價。
(三)在《福州市房屋征收補償實施細則》發布之日(2013年5月20日)前,原被征收 (略) 判決離婚或協議離婚并對房屋具體分析明確權屬范圍的,可予以分戶補償;法院判決離婚或協議離婚,僅明確房屋雙方各占份額,未對房屋具體分析明確權屬范圍以及2013年5月20日后離婚的,不予分戶補償。
三、建筑面積的計算方法
(一)被征收房屋有合法產權的, (略) 有權證記載的建筑面積為準,其它房屋建筑面積按《建筑面積計算規范》和《福州市房屋面積計算細則》的規定計算。
(二)利用坡屋頂空間作為閣樓層的建筑形式,閣樓層與原房同時設計建造的,其樓底高度在2.2米以上,閣樓層層高大于等于2. (略) 分按100%計算建筑面積,閣樓層層高大于等于1.6米小于2. (略) 分按50%計算建筑面積,閣樓層層高小于1. (略) 分不計算建筑面積。
四、簽約期限
簽約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營業性店面的認定補償辦法
(一) (略) 有權證記載的性質或用途為營業性店面的,可按營業性店面進行補償安置。
(二)被征收房屋改作營業性店 (略) 門批準、房產登記機構確認,持有效工商營業執照或工 (略) 門出具的初始營業證明或稅務登記證明,在簽約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并搬遷的,對沿街底層第一自然間(進深按房屋的結構確認,但最多不超過6米)可依據下列規定進行補償。在簽約期限內未達成補償協議的,一律按原房用途進行補償:
1、在1984年1月5日《城市規劃條例》生效前,將沿街底層第一自然間非營業性店面改為營業性店面,可按營業性店面給予貨幣補償, (略) 分的房屋面積按原房用途給予補償;
2、在1984年1月5日至1990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生效前,將沿街底層第一自然間非營業性店面改為營業性店面的,可按底層第一自然間建筑面積的80%確認營業性店面建筑面積給予貨幣補償, (略) 分的房屋面積按原房用途給予補償;
3、在1990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生效后至2004年10月26日福州市《關于加強違法 (略) 工作及責任追究的實施意見(試行)》發布前,將沿街底層第一自然間非營業性店面改為營業性店面的,可按底層第一自然間建筑面積的60%確認營業性店面建筑面積給予貨幣補償, (略) 分的房屋面積按原房用途給予補償。
被征收房屋由原住宅改作營業性店面使用的,確認的營業性店面補償面積可合并住宅房屋進行產權調換。辦公用房、倉儲用房改作店面的,一律實行貨幣補償。
六、無產權房屋認定補償辦法
對無產權房屋的征收補償原則上以 (略) 歷年的航拍圖(矢量圖)為依據,經權利人具結并經村(社區)、鎮(街道)確認并公示無異議后,根據建 (略) 理:
(一)屬1984年1 (略) 《城市規劃條例》生效前個人建設的無產權房屋,按原房屋建筑面積給予補償安置。村(社區)、鎮(街道)出資建設的無產權公建用房,經確認后按原房屋建筑面積給予貨幣補償。
(二)屬1984年1 (略) 《城市規劃條例》生效后至2004年10月26日福州市《關于加強違法 (略) 工作及責任追究的實施意見(試行)》發布前建設的無產權房屋,房屋建造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略) 房屋的(商品房、二手房除外),原房屋總建筑面積在180平方米以內的房屋建筑面積按70%給予補償安置,屬同結構同步建設、總超建面積60 (略) 分的建筑面積按50%給予補償安置; (略) 分的建筑面積按20%給予補償安置,但確權安置面積不得超過20平方米, (略) 分實行貨幣補償。無產權房屋的建造人其戶籍必須 (略) 在村(社區),無產權房屋的認定以戶為單位,被征收人有多幢房屋(含產權房屋)的應合并計算,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禁止分戶進行補償安置。
村(社區)、鎮(街道)1984年1月5日至2004年10月26日前出資建設的無產權公建用房,經確認后按原房屋建筑面積的70%給予貨幣補償。
(三)屬2004年10月26日至2006年8月26日《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清理整治違法建設的通告》發布前建設的無產權房屋,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并搬遷的,可根據不同結構房屋的重置價結合成新率給予補助,另給予600元/平方米的搬遷獎勵。
(四)屬2006年8月26日至2012年12月31日前建設的無產權房屋,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并搬遷的,可給予不超過150元/平方米自行搬遷補助。
(五)私營企業或個人在1984年1月5日至2006年8月26日前向村(社區)、鎮(街道)租地建設的無產權房屋,按不同結構的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率給予補助,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并搬遷的,另給予600元/平方米的搬遷獎勵。
(六)豬舍、牛欄及簡易搭蓋的房屋或構筑物,在簽約期限內搬遷的按30~70元/平方米給予補助,在征收期間仍飼養禽畜的,另給予30元/平方米的搬遷補貼。
七、計價補償安置辦法
(一)按整體區位評估價計價補償
在簽約期限內, (略) 有的住宅、雜物間、營業性店面(沿街底層第一自然間,進深按房屋的結構確認,但最多不超過6米)、辦公類非住宅、工業倉儲類用房可選擇按整體區位評估方式與征收實施單位協商確定房屋的各項補償安置事宜并簽訂房屋補償協議書,具體計價補償方式如下:
1、住宅用房:
私有住宅貨幣補償金額=被征收房屋的確權建筑面積×(8672元/㎡+被征收房屋建安綜合單價×成新率)。
國有公房住宅貨幣補償金額=被征收房屋的確權建筑面積×(8672元/㎡+被征收房屋建筑安裝工程單價×成新率-1734元/㎡)。
2、雜物間:
(1)私房有合法產權的雜物間補償金額=被征收雜物間的確權建筑面積×(8672元/㎡+被征收房屋建安綜合單價×成新率)×50%;
國有公房有合法產權的雜物間補償金額=被征收雜物間的確權建筑面積×(8672元/㎡+被征收房屋建筑安裝工程單價×成新率-1734元/㎡)×50%。
(2)對于1984年1月5日前建造或具有合法產權的雜物間,可按雜物間面積的50%折算并入住宅房屋進行補償安置;對1984年1月5日至2004年10月26日建造的無產權雜物間,可按雜物間面積的35%并入住宅房屋進行補償安置;對2004年10月26日至2006年8月26日前建造的無產權雜物間,按重置價結合成新率的50%進行補助。
3、營業性店面:
(1)沿馬尾前街沿街店面貨幣補償金額=被征收營業性用房的確權建筑面積×( *** 元/㎡+被征收房屋重置價×成新率);
(2)沿馬尾前街小街巷店面貨幣補償金額=被征收營業性用房的確權建筑面積×( *** 元/㎡+被征收房屋重置價×成新率);
4、工業倉儲類用房:
工業倉儲類用房貨幣補償金額=被征收房屋的確權建筑面積×(647元/㎡+被征收房屋重置價×成新率)。
5、辦公等其他非住宅:
辦公等其他非住宅貨幣補償金額=被征收房屋的確權建筑面積×(8004元/㎡+被征收房屋重置價×成新率)。
6、住宅房屋確權 (略) 分舊房補償參照榕房〔2017〕 (略) 的建安綜合單價及成新率評定標準執行,其它非住宅房屋及2004年10月26日至2006年8月26日間建造的無產權房屋的舊房補償參照榕政辦〔2013〕 (略) 文標準執行。二次裝修項目補償按照榕政辦〔2013〕 (略) 文的有關規定執行。
被征收房屋層高超過4米(含4米)的,建安綜合單價或重置價標準提高20%;被征收房屋層高超過6米(含6米)的,建安綜合單價或重置價標準提高40%;被征收房屋層高超過8米(含8米)的,建安綜合單價或重置價標準提高60%。
(二)按分戶評估方式計價補償
(略) 有的房屋按分戶評估方式結算貨幣補償金額的,具體計價補償方式如下:
1、貨幣補償金額按被征收房屋的確權建筑面積的市場評估價格確定;
2、結算差價時:
(1)安置型商品房差價=安置型商品房銷售價格-被征收房屋市場評估價。
(2)產權調換差價=產權調換房市場評估價-被征收房屋市場評估價。
八、安置型商品房(產權調換房)地點、價格、房型及過渡期限
(一)安置型商品房(產權調換房)地點、價格及房型
1、現房、準現房(產權調換房):共和新苑,均價 *** 元/㎡;山水旺岐,均價 *** 元/㎡;建坂新苑,均價 *** 元/㎡;儒江和諧家園,均價 *** 元/㎡;魁協新苑,均價 *** 元/㎡。
2、期房(安置型商品房): (略) 以北棚戶區改造項目(朏頭、上下德片)地塊,均價 *** 元/㎡,房型為45㎡、60㎡、75㎡、90㎡、105㎡、120㎡、135㎡。
所提供房源的戶型、套數,以正式簽約期開始日征收現場公布為準。
(二)安置型商品房(產權調換房)購房流程及繳款、結算辦法
簽訂用貨幣補償款購買安置型商品房協議經審核生效后,由征收實施單位同步出具購房單。安置型商品房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選房,被征收人未到場選房的,由征收實施單位邀請公證機關代為選房。選房后,被征收人憑購房單、選房證明與安置型商品房銷售單位簽訂購房合同。
購房款由征收實施單位為被征收人代收代付,在購房合同簽訂后一個月內匯入安置型商品房開發建設單位指定賬戶。經征收實施單位按購房合同約定的安置型商品房面積結算,多余的貨幣補償款由征收實施單位支付給被征收人,不足的購房款由被征收人按照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安置型商品房銷售單位。
就近上靠標準房型購買安置型商品房的面積,對應安置型商品房的銷售均價計價(未含層次差價)。購房單載明的購房面積與對應實際購買的安置型商品房面積有誤差的,以實際簽訂的安置型商品房購房合同約定的面積為準,按實結算購房款。安置型商品房購房合同約定的面積與實際產權登記面積有誤差的,按購房合同約定執行。
安置型商品房(產權調換房)內部未設隔墻、未配置潔具的,以安置房標準戶型為基數,在回遷決算時予以80元/ (略) 隔墻及衛生潔具補助。
(三)過渡期限
過渡費從被征收人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并將被征收房屋騰空交房之日起發放至安置型商品房交房之日止。在簽約期限內搬遷的,過渡期限自簽約期限結束之日起開始計算,超過簽約期限簽訂協議搬遷的,過渡期限自搬遷之日起開始計算,過渡期限均為36個月。實際過渡時間不足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逾期交付安置型商品房(產權調換房)的,自逾期之日起,對自行過渡的被征收人發放雙倍過渡費,對使用周轉房的被征收人按正常標準發放過渡費。
在正常過渡費發放期限之外,對選擇貨幣補償或安置型商品房現房(產權調換現房)(簽約期限結束之日起3個月內交付使用的視為現房)的被征收人,給予發放6個月過渡費;對選擇購買安置型商品房期房、準現房(產權調換期房、準現房)的被征收人,另給予增發3個月過渡費。
九、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并搬遷的獎勵辦法
(一)按整體區位評估價計價補償的獎勵
1、住宅
(1)公攤補償獎勵:按產權或確權面積的10%(最多不超過10平方米)給予公攤補償,直接計入購買安置型商品房、產權調換或貨幣補償的面積計算基數。公攤補償的面積計算區位補償以及房屋結構等級補差優惠獎勵(選擇購買安置型商品房或產權調換的予以1500元/平方米)或貨幣獎勵(選擇放棄購買安置型商品房或產權調換的予以5616元/平方米)。
(2)房屋結構等級補差優惠獎勵:購買安置型商品房或產權調換的,每平方米給予不超過差價款50%的房屋結構等級補差優惠獎勵。
(3)不計層次系數獎勵:購買安置型商品房的,與被征收房屋等面積(含10%公推補償面積)部分或補償總額可購買安置型商 (略) 分予以不計層次系數獎勵,此項獎勵根據被征收人選擇的安置型商品房樓層情況,按每層每平方米不超過50元,在被征收人選房結算時計算。被征收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與被征收房屋等面積(含10%公推補償面積)部分或補償總額可對接產權調 (略) 分不計層次系數,其余面積按五層為0、向下一層每層遞減1%、向上一層每層遞增1%計算層次差價,每層增減的幅度不超過50元/平方米。
(4)貨幣獎勵:放棄購買安置型商品房或產權調換的,給予貨幣獎勵5616元/平方米。
2、非住宅
(1)營業性店面:根據確權的建筑面積沿馬尾前街店面給予搬遷獎勵1730元/㎡、貨幣補償獎勵1730元/㎡;沿馬尾前街小街巷店面給予搬遷獎勵1467元/㎡、貨幣補償獎勵1467元/㎡。
(2)工業倉儲類用房:根據確權的建筑面積給予搬遷獎勵1301元/㎡、貨幣補償獎勵867元/㎡。
(3)辦公等其他非住宅:根據確權的建筑面積給予搬遷獎勵800元/㎡、貨幣補償獎勵800元/㎡。
3、被征收人在簽約期限內選擇區位評估計價簽訂補償協議并搬遷的,對被征收的成套房可另外給予420元/平方米的成套房基礎設施配套費補助作為搬遷獎勵。
(二)按分戶評估方式計價補償的獎勵
住宅:凡是在簽約期限內訂協議并搬遷,選擇貨幣補償且放棄購買安置型商品房或產權調換的,可另給予被征收房屋分戶評估價5%的貨幣獎勵。
非住宅:凡是在簽約期限內訂協議并搬遷,可給予被征收房屋分戶評估價5%的搬遷獎勵;選擇貨幣補償的,可另給予被征收房屋分戶評估價5%的貨幣獎勵。
十、搬遷補助辦法
1、被征收人或其直系親屬為五保戶、低保戶、孤寡老人的,給予 *** 元/戶的裝修補助。
2、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在簽約期限內搬遷的,按其確權的住宅建筑面積一次性給予50元/㎡的安家補貼。
3、住宅搬遷補助費按確權建筑面積15元/㎡;非住宅搬遷補助費按確權建筑面積20元/㎡。搬遷補助費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計算。
4、住宅房屋選擇產權調換并自行過渡的,按確權的住宅建筑面積向被征收人發放過渡費,過渡費標準為每月12元/㎡(原面積不足30㎡的按30㎡計算)。
5、被征收住宅確權面積小于45平方米且被征收人在本市范圍內無其他房屋(含商品房、二手房),在簽約期限內搬遷的,經權利人具結并經村(社區)、鎮(街道)確認及公示無異議后,補足45平方米的面積計算區位補償以及房屋結構等級補差優惠獎勵(選擇購買安置型商品房或產權調換房的予以1500元/平方米)或貨幣獎勵(選擇放棄購買安置型商品房或產權調換的予以5616元/平方米)。2006年7月24日后對房屋進行產權分析,致使產權面積少于45平方米的不適用本規定。
6、閉路電視補助費50元/戶,電話補助費58元/戶,寬帶網絡遷移補助費108元/戶。
十一、停產停業損失補助
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助標準,根據生產經營者近三年的年平均凈利潤確定,生產經營期限不足三年的,以實際生產經營期限的年平均凈利潤確定;凈利 (略) 門出具的企業 (略) 得稅證明推算;停產停業期限按6個月計算。若生產經營 (略) 得稅證明的,經營性店面可按確認的合法店面建筑面積給予一次性100元/平方米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助,其它非住宅房屋可按確認的合法建筑面積給予一次性50元/平方米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助。生產經營者承租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依照其與被征收人的約定分配停產停業損失補助。
十二、超出簽約期 (略) 理辦法
1、 (略) 門與征收實施單位對被征收人嚴格執行本方案中的獎懲辦法,凡超過簽約期限搬遷的,不享受以上規定的一切獎勵及優惠政策,堅決杜絕超期限搬遷反而多得利的現象發生。
2、 (略) 門與被征收人應依照本方案,在規定的簽約搬遷期限內達成搬遷補償協議,若在簽約期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 (略) 門委托評估機構對被征收房屋和產權調換房屋進行分戶市場評估,并報請馬尾區人民政府按相關規定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被征收人在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仍不搬遷的,由馬尾區人民政 (略) 申請強制執行。
3、故意擾亂征收工作程序、煽動鬧事、妨礙征收工作人員正常工作的,由公安機關按照《 (略) 罰法》 (略) 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房屋搬遷程序
1、由征收實施單位將實地丈量的房屋面積、房屋結構、房屋成新率等交由被征收人核對,在核對無誤情況下按規定時間及時回執。
2、被征收人在搬遷 (略) 門交清費用, (略) 門安裝總表的,不得私自拆除、更換, (略) 門統一拆除,否則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3、被征收人應當按規定的期限簽訂協議且搬遷完畢,并辦好封房移交手續。抽 (略) 時間、地點及回遷選房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被征收人在簽訂協議時,應提交房屋產權證件、建筑許可證、公房租賃憑證(合約)、土地使用證、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明、閉路電視繳費發票、電話話費清單等原件,并隨帶夫妻雙方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2份、戶口簿復印件1份和印章。
5、回遷、抽簽、選房等事宜,在福建日報上刊登通知,刊登之日為通知送達時間,逾期到場抽簽或選房視為棄權,并在公證機關公證下,由工作人員代為抽簽、選房。
十四、其他事項
本征收房屋補償實施細則未明確事項, (略) 及省、市的相關法規執行。對征收外國領事館房屋、軍事設施、華僑房屋、教堂、寺廟、文物古跡、歷史文化保護區內的建筑物等,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五、投訴監督
為確保整個征收補償工作順利進行,做到“公正、公平、公開”,此次征收與補償活動接受區紀律檢查委員會、 (略) (略) 監察組監督,也歡迎被征收人參與監督。
201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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