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人民政府
(略) 白馬井鎮2025-3號
地塊項目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2025年第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海南自由貿易港土地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開展的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現將擬訂的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白馬井鎮南莊村委會長塘村、白甫村、北方蘭村、南莊新村、大南頭村、小南頭村、瓜蘭村和松鳴村委會松鳴村等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件,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白馬井鎮南莊村委會長塘村、白甫村、北方蘭村、南莊新村、大南頭村、小南頭村、瓜蘭村和松鳴村委會松鳴村等集體所有土地626.14畝,均為農用地。
三、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用于政府儲備用地。擬安排土地用途:高等教育用地。
四、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全 (略) 片綜合地價的通知》(瓊府〔2024〕9號)規定執行,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白馬井鎮*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標準:*元/畝,安置補助費標準:*元/畝。
(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 (略) 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儋府規〔2024〕6號)的規定執行。儋府規〔2024〕6號文未涉及到的地上附著物、構筑物及特殊苗木等以第三方評估標準執行。
(三)墳墓搬遷補償標準
按《 (略) 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墳墓搬遷補償標準的通知》(儋府〔2016〕81號)規定執行。
五、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一)安置對象
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
(二)安置方式
1.貨幣補償。征收土地補償和安置費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全 (略) 片綜合地價的通知》(瓊府〔2024〕9號)的規定執行,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支付給其所有權人。
2.社保安置。農業人員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海南省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瓊府〔2013〕21號)和《關于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瓊人社發〔2015〕69號)給予養老保險繳費補貼。
六、辦理補償登記期限
請上述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至白馬井鎮政府辦理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如未按期辦理補償登記,其補償內容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七、其他事項
(一)本 (略) (略) 站和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鎮和行政村、村民小組范圍內進行公告,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自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2月21日。
(二)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提交實名簽名或蓋章的書面意見,提交地址為: (略) 白馬井鎮人民政府。以郵寄方式寄送書面意見的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書面意見應明確、具體,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以明示。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三)如過半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雖未過半數但有部分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白馬井鎮人民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應當依法組織聽證,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圖: (略) 白馬井鎮2025-3號地塊項目位置示意圖
(略) 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聯系人:王有勉,聯系電話:*)
(略) 人民政府
(略) 白馬井鎮2025-3號
地塊項目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2025年第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海南自由貿易港土地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開展的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現將擬訂的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白馬井鎮南莊村委會長塘村、白甫村、北方蘭村、南莊新村、大南頭村、小南頭村、瓜蘭村和松鳴村委會松鳴村等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件,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白馬井鎮南莊村委會長塘村、白甫村、北方蘭村、南莊新村、大南頭村、小南頭村、瓜蘭村和松鳴村委會松鳴村等集體所有土地626.14畝,均為農用地。
三、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用于政府儲備用地。擬安排土地用途:高等教育用地。
四、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全 (略) 片綜合地價的通知》(瓊府〔2024〕9號)規定執行,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白馬井鎮*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標準:*元/畝,安置補助費標準:*元/畝。
(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 (略) 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儋府規〔2024〕6號)的規定執行。儋府規〔2024〕6號文未涉及到的地上附著物、構筑物及特殊苗木等以第三方評估標準執行。
(三)墳墓搬遷補償標準
按《 (略) 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墳墓搬遷補償標準的通知》(儋府〔2016〕81號)規定執行。
五、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一)安置對象
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
(二)安置方式
1.貨幣補償。征收土地補償和安置費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全 (略) 片綜合地價的通知》(瓊府〔2024〕9號)的規定執行,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支付給其所有權人。
2.社保安置。農業人員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海南省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瓊府〔2013〕21號)和《關于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瓊人社發〔2015〕69號)給予養老保險繳費補貼。
六、辦理補償登記期限
請上述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至白馬井鎮政府辦理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如未按期辦理補償登記,其補償內容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七、其他事項
(一)本 (略) (略) 站和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鎮和行政村、村民小組范圍內進行公告,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自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2月21日。
(二)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提交實名簽名或蓋章的書面意見,提交地址為: (略) 白馬井鎮人民政府。以郵寄方式寄送書面意見的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書面意見應明確、具體,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以明示。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三)如過半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雖未過半數但有部分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白馬井鎮人民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應當依法組織聽證,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圖: (略) 白馬井鎮2025-3號地塊項目位置示意圖
(略) 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聯系人:王有勉,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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