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的標的公告披露面積僅供參考,租賃面積以實際勘驗面積為準,成交后不因面積變化等調整租賃價格。 2、本次出租標的經營期為2年,掛牌價為該項目的1年租金底價。 3、請各意向承租方親自勘驗標的,了解水、電、暖、消防及土地使用相關的所有情況,并判斷項目風險及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 力,公告披露圖片及相關數據僅供參考。涉及承租方使用需要辦理的相關手續,由承租方自行負責辦理。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有限 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心”)僅就出租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項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體 情況為由拒絕履行相關義務。 4、本次出租標的土地用途僅限 (略) ,經營要求如下: (1)承租方租賃標的場地內需設置不少于經營攤位數量的垃圾裝置設施,并配備垃圾車、灑水車,非經營期間標的內不得存放垃圾,垃圾清運車輛在進出現場時,需保持車廂外觀及車輪干凈、無污跡及泥塊; (2)承租方租賃標的場地內需設置不少于經營攤位數量的滅火裝備,并配備不少于2套消防臺; (3)承租方租賃標的場地內需安裝不少于10臺監控設備,監控覆蓋率達到100%及以上,并配備單獨的監控室; (4)承租方租賃標的場地內需配備宣傳車1輛; (5)承租方租賃標的場地內需設立不少于5間公共衛生間; (6)承租方租賃標的場地出入口需配備不少于6個道閘; (7)承租方租賃標的場地內場地使用率需達到80%; (8)承租方租賃標的場地內需建立標 (略) 牌匾; (9)承租方租賃標的場地需設立 (略) (略) 隔離圍欄。 5、標的勘驗:公告期內提前預約;勘驗聯系人:王海波 電話:* 。 6、本次標的出租競價方式為“網絡一次報價”: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競價時間內通過 (略) 絡報價,報價時間未結束前,可重新進行報價,所有意向承租方以最后一次報價為準;報價結束后,最高報價即為成交價(兩個或以上意向承租方的最終報價相同情況下,最先報價者的報價為成交價),原承租方參與競價的按照“特別告知”第7條執行;(2)報價結果及成交價以系統記錄數據為準。報價系統顯示“本次報價結束”時,本次報價活動結束。 7、本次出租標的有原承租方,原承租方不放棄優先租賃權,原承租方應在本項目招租公告期間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請,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納保證金。原承租方行權方式如下:(1)原承租方須與其他意向承租方 (略) 絡報價;(2)網絡報價結束后,如最高報價的報價者非原承租方,則中心將最高報價以書面形式通知原承租方,征詢其是否行使優先權。如原承租方行使優先權,則原承租方直接以該最高報價成交;如原承租方放棄優先權,則最高報價的報價者為最終承租方;原承租方成交的,租賃開始時間接續上一租期。(3)如原承租方未成為最終承租方,則原承租方在放棄優先承租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房(原承租方報名并交納保證金后競租不成功的,保證金轉為騰退保證金),原承租方延遲退房的,由出租方負責清退;原承租方自原合同到期之日起按新租金標準按日向出租方支付租金,該租金從騰退保證金中扣除,原承租方自放棄優先承租權之日起延遲退房超過5個工作日,出租方有權扣除原承租方全部騰退保證金。 8、 (略) 參與項目過程中,出現《 (略) 競價交易規則》、《電子競價風險告知及接受確認書》 (略) 中 公開披露的說明中列舉的無法正常競價情形的,內蒙古產權 (略) 不承擔任何責任。 9、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全部交易價款或交易服務費的,經過中心催告仍未履行 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交易、終結該項目, (略) 置標的。 10、意向方報名請于公告期內到內蒙古產權 (略) 站自行注冊賬號報名,并通過注冊預留的銀行賬戶(預留銀行賬戶名稱須與 會員注冊名稱一致,且銀行卡號須為該名稱對應卡號)匯入保證金。【不可用現金、信用卡、支付寶或微信等方式匯入】意向承租方在將資金轉入錢包后,需將錢包中的資金支付到報名項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