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54號
(略) 濱海新城嘉興街( (略) -揚帆大道)項目擬征 (略) 沙埠鎮大石古、沙寮、油路村民委員會的集體土地5.8948公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略)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保障項目用地,現將該批次擬征收集體土地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集體土地的建設項目名稱
(略) 濱海新城嘉興街( (略) -揚帆大道)項目。
二、擬征收集體土地的位置和范圍
(略) 沙埠鎮大石古、沙寮、油路村民委員會(具體位置以實地埋設的界樁和開挖的界溝為準)。
三、擬征收集體土地的權屬、地類和面積
項目名稱 | 面積 (公頃) | 涉及村(社區) |
(略) 濱海新城嘉興街( (略) -揚帆大道)項目 | 5.8948 | (略) 沙埠鎮大石古、沙寮、油路村民委員會 |
四、擬征收集體土地的目的
為公共利益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 (略) 濱海新城嘉興街( (略) -揚帆大道)項目需要使用土地。
五、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土地補償安置標準按照《 (略) 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新一 (略) 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欽政規〔2023〕1號) (略) (略) 片有關規定執行。
(一)青苗補償標準。
擬被征收集體土地上的青苗補償標準按照《 (略) ( (略) 和濱海新城范圍) 房屋搬遷安置、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欽南征收中心發〔2022〕2號)和《 (略) 集體土地征收及房屋搬遷補償安置管理辦法》(欽政辦〔2017〕114號)的規定執行。
(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擬被征收集體土地上種植的零星果(樹)木等地上附著物、有合法手續(證件)的房屋等地上建(構)筑物,按照《 (略) 集體土地征收及房屋搬遷補償安置管理辦法》(欽政辦〔2017〕114號)規定的補償標準并結合實際情況給予補償。
六、擬被征收集體土地涉及農業人口安置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廣西壯 (略)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計算安置補助費,并按照《廣西壯 (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6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規〔2022〕2號)和《 (略) 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細則》(欽人社規〔2018〕3號)有關規定執行。
七、對公告存在異議的解決辦法
擬被征收集體土地在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辦理補償登記。被使用集體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對本方案內容如有不同意見,請在公告發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以村民小組為單位,以書面形式送 (略) 人民政府。逾期未提出的,視作無意見。
八、公告發布后要求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擬被征收集體土地的村、組和土地承包經營者不得在擬征收集體土地上搶栽搶種作物或者搶建建筑物、構筑物。
特此公告。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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