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發展和改革委員 (略) 紅廟嶺垃圾填埋場封場覆蓋及填埋氣體發電工程項目工可報告的批復
(略) 管理執法局:
貴局榕執綜[2006]175號文及有關附件悉,為了防止填埋場產生的大量氣體無規則遷移和擴散,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略) 人居環境,經研究,原則同意建設紅廟嶺垃圾填埋場封場覆蓋及填埋氣體發電工程。現具體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經過項目工可報告專家評估論證會論證,并根據論證會議精神修訂的該工程項目工可報告。
二、同意該工程選 (略) 北郊紅廟嶺。 (略) 與市政府簽定的《特許經營合同》,該項目填埋氣體發電設施及本項目辦公生活配套設施所需場地為行政劃撥用地,為本項目專用,不得將該場地另作他用。
三、工程建設規模為填埋氣發電裝機最大容量2000kW,利用填埋氣體作為燃氣內燃機的燃料,帶動內燃機和發電機發電。該工程安裝兩臺燃氣內燃機發電機機組(供應商為通用Jenbacher),燃燒器采用封閉式燃燒器,發電機組容量為1MW/臺。
四、該工程建設中的各項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措施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必須按照環保批復要求執行。
五、工程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同意福建天億可再生 (略) 作為項目法人。
六、工程總投資估算為5201.79萬元;其中,國產設備購置費1183.83萬元,進口設備購置費970萬元。
七、本項目建設工期為半年。
八、工程建設必須按有關法律法規及本項目《特許經營合同》執行,具體招標方案核準意見見附表。
附件:審批部門核準意見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