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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官瀆港、洪巷港、 (略)
(資格后審,非網上電子投標)
編號:YXSS ***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2016年官瀆港、洪巷港、社瀆港生態清淤工程施工 已由 (略) 市 (略) 以 宜發改能源許( * 號 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略) 市新 (略) ,招標人為 (略) 市新 (略) ,建設資金來自 上級補助資金和地方政府自籌 ,項目出資比例為 國有資金:100.00%,私有資金:0.00%,外國政府及組織投資:0.00%,境外私人投資:0.00% ,招標代理機構為 (略) 富 (略) 有限公司。 (略) 條件, (略) 。
2. (略) 范圍
2.1建設地點: (略) 市新莊街道
2.2工程規模:官瀆港、洪巷港、社瀆港3條主河道總長17.4公里,清淤量約30萬立方
2.3結構類型: /
2.4合同估算價: 約860萬元
2.5計劃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 * 日,計劃竣工日期: * 日,工期60日歷天
2.6招標范圍:圖紙設計范圍內的官瀆港、洪巷港、社瀆港3條主河道清理、疏浚、淤泥外運等工程
2.7標段劃分: 一個標段
2.8 質量要求: 合格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 * 級及以上或河湖整治工程專業承包 * 級及以上資質, /業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水利水電工程專業 * 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 (略) (略) 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3.2本次招標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3. (略) 項目上述標段中的 1 個標段投標。
3.4資格審查條件:
3.4.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3.4. (略) 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3.4.3企業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問題, (略) 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3.4.4企業和項目負責人的資質類別、 (略) 要求。
3.4.5以聯合體形式申請資格審查的,聯合體的資格(資質)條件必須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標協議。
3.4.6企業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相關規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4.7項目負責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a. 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的。
b. 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超過120天,且經建設單位同意并已經辦理項目負責人變更手續的。變更手續須提 (略) 門的備案手續,自行變更未備案的,原中標項目負責人不得作為項目負責人承接其他工程。
c. 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 (略) 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
d. 項目負責人不在承接工程期限內。
e. 項目負責人為本單位正式職工,并提供投標截止日 (略) 保繳費清單(如有人員已調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視為 (略) ;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續聘的項目負責人投標。
f. 其中安全員 (略) (略) 門頒發的C證。
3.4.8企業持有《 (略) 市建設領域民工工資保障金管理手冊》或《 (略) 市水利工程建設領域民工工資保障金管理手冊》或 (略) 蓋章確認的《 (略) 市建設工程施工企業交納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工作聯系單》。
3.4.9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5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為招標人的附屬機構(單位);
3.5.2為本標段前期準備 (略) 服務的,但設計施工總承包的除外;
3.5.3為本標段的監理人、代建人、項目管理人, (略) 代理服務的;
3.5. (略) 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參股的、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3.5. (略) 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的。
4.招標文件的獲取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 (略) 文件,招標文件每套售價 300 元,開標時收取,售后不退。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 2016 年10月31日9時00分,地點為宜 (略) (陶都路125號)新大樓開標6室 。
5.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5.3開標時須提供的證明材料原件(無需密封):(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格式見招標文件);(2)授權委托書(格式見招標文件);(3)投標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和投標項目負責人)的二代身份證和授權委托人近三個月投標單位 (略) 保繳費清單(指 2016 年7月至 2016 年9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4)注冊建造師證書( (略) (略) 門的押證證明)及施工企業項目 (略) (略) 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5)企業營業執照副本(6)企業資質證書副本(7)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8)《 (略) 市建設領域民工工資保障金管理手冊》或《 (略) 市水利工程建設領域質量安全及民工工資保障金管理手冊》或 (略) 蓋章確認的《 (略) 市建設工程施工企業交納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工作聯系單》。
說明:如投標人相關原件已經在 (略) 市投標企業誠信庫中審核通過,則其中(5)~(8)項原件開標時可以不提供,但投標人必須保證其誠信庫中信息的準確和完整。
6.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支付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支付50%的合同款,第二周年支付審定工程價款的30%,第三周年付清。
7.評標辦法
合理低價法, (略) 附件。
8.其它:
8. (略) 稱的“在建工程” (略) 到合同約 (略) 完成且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驗收合格證明是指由建設單位(或監理)組織工程建設各方驗收合格,并簽署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 (略) 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等驗收證明文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的項目除外)
8.2在 (略) (www.j *** )“建造師數量不滿足資質標準企業曝光臺”中公示的企業不得參加投標,如在投訴有效期內發現已經中標的,取消中標資格。
8.3企業應當慎重考慮選派一名項目負責人同時參加多個工程項目投標競爭的數量。其所選派的項目負責人在多個工程項目均為擬中標人的,企業經招標人同意可放棄某項目中標,但應當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未放棄的, (略) 時間先后,擔任本企業最先中標項目的項目負責人。 (略) 人應當取消其中標資格。
9.發布公告的媒介
9.1本公告發布日期從 2016 年9月30日至 2016 年10月12日,本公告為第 1 次發布公告。
10.聯系方式
招 標 人: (略) 市新 (略)
地 址: (略) 新莊街道
郵 編:
聯 系 人: 錢站
電 話: ***
傳 真:
招標代理機構: (略) 富 (略) 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市環科園 (略) 路228號 (略) 洋大廈16樓
郵 編: ***
聯 系 人: 陳先生
電 話: ***
傳 真:
2016 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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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