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桐柏縣老灣金礦區非砂石類持證礦山剩余砂石資源處置項目公告
項目信息
項目名稱: | 桐柏縣老灣金礦區非砂石類持證礦山剩余砂石資源處置項目 | 項目編號: | QT* |
公告開始日期: | 2024-05-10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4-05-23 |
資產轉讓方式 : | 整體轉讓 |
標的信息
標的名稱: | 桐柏縣老灣金礦區非砂石類持證礦山剩余砂石資源處置項目 | ||
評估價值: | *元 | 評估機構: | 桐柏縣價格認定中心 |
評估報告書編號: | 桐價認字【2024】29號 | 評估基準日: | 2024-04-18 |
核準(備案)機構: | 核準(備案)日期 : | 2024-04-28 | |
核準(備案)號 : | |||
重大事項揭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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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項: | 特 別 約 定 1、本場拍賣會拍賣標的為現狀拍賣,拍賣標的狀況、項目范圍內資源數量、運輸時間、價款評估等情況,以委托人提供的資料為準,本公司聲明對標的物質量及權利瑕疵不作任何擔保,買受人應自行到標的物現場勘驗及到有關部門咨詢標的物的有關情況。 2、本次拍賣會拍賣標的為桐柏縣老灣金礦區非砂石類持證礦山剩余砂石資源處置項目。 3、拍賣成交后,買受人須在該項目完工前完成該標的的裝卸運輸工作,期間應遵守相關環保、安全等法律法規要求,且不得影響該工程施工進度,費用由買受人自行負責。 4、競買人拍賣成交后,須按照委托人要求、桐柏縣政府相關文件及該項目各項要求進行,不得違反合同約定,在競拍時應慎重決策。 5、本次拍賣成交價款不含應繳納的相關稅費。拍賣標的物拍賣成交,買受人須當場與拍賣人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買受人須在自成交之日起3日內付清拍賣全部成交價款,拍賣成交款由買受人向委托人指定賬戶支付。 6、買受人付清上述款項后憑繳款憑證及《拍賣成交確認書》自成交之日起5日內與委托人簽訂正式合同。按照委托人要求,競買人應繳納合同履約保證金,該合同履約保證金退款方式以與委托人簽訂的正式合同約定為準。 7、拍賣成交后由委托方與買受人進行交接,自拍賣成交后,拍賣人的拍賣義務已經履行完畢,買受人不得以范圍內數量、運輸時間、價款評估等任何理由追究拍賣人責任。 8、如買受人未在3日內繳清成交價款及未與委托人簽訂相關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該拍賣標的,委托人有權將拍賣標的重新拍賣。拍賣人對拍賣標的再次拍賣的,再行拍賣的成交價款低于原拍賣的成交價款的,原買受人應當補足差額。 9、拍賣成交后買受人應注意遵守事項: (一)本次拍賣的桐柏縣老灣金礦區非砂石類持證礦山剩余砂石資源處置項目砂石資源數量、價款評估等均由委托方提供相關數據,節余石料資源具較高的投資風險性,存在不可預見的自然因素和相關的政策、法規變化,競買人應充分了解,慎重決策。競買人在拍賣成交后須承擔相應的風險,委托人及拍賣人不保證節余石料資源數量、質量。 (二)競買人因工作需要,臨時使用國有或集體所有土地,或涉及林權、道路、地表附著物、社群關系等,由競買人自行負責辦理相關手續或協商,并自擔風險。 (三)嚴格接受政府和有關單位的監督管理,拍賣成交交付后,裝卸、運輸確保不影響當地群眾正常的生產、生活。 (四)拍賣成交后,買受人不得在取得拍賣標的后,以經營過程中存在節余石料的質量、方數誤差等過程中產生的任何事由向委托人和拍賣人提出訴訟,買受人自行承擔標的拍賣成交后的一切法律責任及風險。 (五)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略) 不承擔責任。(六)未盡事宜以委托方與買受人簽訂的正式合同為準。 河南 (略) 2024年5月8日 |
轉讓方信息
轉讓方名稱: | (略) | 法定代表人: | 韋文廣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MA9FP08F7L | ||
住所: | (略) 宛城區環城鄉東關村南包莊村61號 | ||
批準單位: | 桐柏縣人民政府 | ||
批準形式: | 批復 | ||
批準文件: | 桐柏縣人民政府關于老灣金礦等4宗砂石資源處置的批復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重新掛牌 掛牌期滿后如征集到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網絡競價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本標的委托 (略) 進行拍賣,有意競買者, (略) 審核報名資格,進入電子交易系統報名,并按要求繳納保證金。標的成交后,買受人應在成交之日起3個工作日 (略) 簽訂《成交確認書》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付清成交價款。成交價款由買受人直接支付給委托人指定賬戶。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政策要求。 | ||
保證金設定: | 保證金金額:*元 交納時間:信息公告期內交納 交納方式: 銀行轉賬 保證內容:意向受讓方保證遵守我國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公平競買,按規定及時簽署成交文書、產權交易合同和按時付清成交款。 處置方式:若受讓成功,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若受讓未成功,則全額無息退還。未按規定簽署成交文書或未按規定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未按約定時間付清價款的,均視為違約,其所交保證金不予返還。保證金用于優先沖抵交易中心損失,后沖抵轉讓方成交價款和其他損失。 | ||
相關附件: |
報名手續: | 公告期內提交申請材料,并在規定時間內交納保證金(交納保證金請使用本人/單位賬戶) | ||
中心聯系人: | 王麗君 | 聯系人電話: | 0377-* |
中心地址: | (略) 桐柏縣盤古大 (略) 交叉口向 (略) 民之家三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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