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利辛縣2023年校舍維修改造項目三標段(王市、孫廟、汝集、鞏店、王人、永興學區)(二次)項目 | 項目編號 | BZLX2023GC* |
招標人 | 利辛縣教育局 | 招標人地址 | 利辛縣港口路866號 |
招標聯系人 | 關青青 | 聯系方式 | * |
招標代理機構 | 利辛縣 (略) | 招標代理機構地址 | (略) 利辛縣城關鎮淝河大道與子胥大道交叉口城投集團5樓 |
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 | 武琦 | 聯系方式 | 0558-* |
澄清答疑更正內容 | 1.原招標文件第55頁合同條款“2.5資金來源證明及支付擔保” 發包人提供資金來源證明的期限要求: / 。 發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擔保: / 。 發包人提供支付擔保的形式: / 。修改為:2.5 資金來源證明及支付擔保 發包人提供資金來源證明及資金安排的期限要求:發包人在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過程中,應當承諾在取得施工許可證3個月內辦理工程款支付擔保,承包人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擔保函后,應于7日內上傳至項目所在地建筑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平臺,未按承諾期限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視作項目建設資金未落實。 發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擔保:提供支付擔保。 發包人提供支付擔保的形式: (略) 建設廳《關于加強 (略) 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工程款支付擔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22〕54 號)規定,支付擔保的可以采用銀行保函、擔保公司擔保、第三方擔保等方式,也可以用工程款支付保證保險替代。對于政府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發包人可以提供財政等政府有權部門出具的落實項目建設資金保障證明作為工程款支付擔保憑證。工程款支付擔保保證期限應與施工合同約定的期限保持一致。保證期限到期前30天,預計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設單位應在支付擔保到期前辦理延期手續。發包人提供支付擔保的比例:本項目提供施工合同金額8%的支付擔保。注:規定為8%-10%,發包人自行約定。本修改澄清說明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他內容不變。請各潛在投標人按此修改內容編制投標文件(當招標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補充等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不一致時以最后發出的文件為準)。 | ||
文件獲取截止時間變更 | |||
網上提問截止時間變更 | 2023/3/16 15:20 | ||
開標時間變更 | 否 | ||
投標保證金繳納時間變更 | 否 | ||
招標人(代理機構)審核意見 | 利辛縣教育局已授權招標代理機構同意發布。 招標代理機構(電子印章):利辛縣 (略) 2023/3/16 | ||
備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與招標文件不同之處,按本次答疑澄清內容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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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