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澤縣楊梓鎮人民政府:
你單位報來《關于彭澤縣 (略) 生態環境系統整治項目立項的申請報告》及有關材料收悉。根據《中 (略) 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18號)、《政府投資條例》( (略) 令第712號)文件精神,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彭澤縣 (略) 生態環境系統整治項目立項。
二、項目法人:彭澤縣楊梓鎮人民政府
三、項目代碼:2411-(略)-04-01-(略)
四、項目建設地點:彭澤縣楊梓鎮
五、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及規模:項目總用地面積(略)㎡,具體分為6個部分,主要內容及規模分別如下:
1.楊梓鎮河流生態環境治理工程:雨 (略) 5km及配套工程建設;
2.農田面源治理工程:修建生態植草溝(略)m、生態緩沖帶2000㎡;
3.礦山修復工程:挖填方4.(略)m3,護坡修建0.(略)㎡,草皮復綠0.(略)㎡等工程;
4.水土保持工程:楊梓河上游支流河堤岸線修復7公里,生態護坡14公里;
5.水庫生態修復工程:新建截污干管5km,以及水生植物生態修復3500平方米;
6.配套設施工程:垃圾收集站提升改造2座,智慧停車場停車位1200個,配套新能源充電樁共計600個,背景廣告牌20個,智慧燈桿廣告牌1500個,休閑驛站6400㎡,休閑營地房車停車位24個以及公廁等。
六、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項目估算總投資約(略)萬元,資金來源為申請專項債資金和地方政府配套資金。
七、本批復文件有效期限為1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在批復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應在批復文件有效期屆滿30日內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批復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來我委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但未獲批準的,本批復文件自動失效。
八、請根據有關規定和標準,進一步論證項目建設內容及規模,嚴格控制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抓緊落實規劃選址、項目土地等前置審批手續及行業管理部門的意見、資金來源等前期工作和具體建設方案,并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我委審批。
九、項目單位應主動接受有關部門對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略) 如實報送政府投資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需要使用砂漿的項目,請按照《彭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彭澤縣使用預拌砂漿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彭府辦發[2021]13號)執行。
十一、項目聯系人:江光玉 聯系電話:(略)
此復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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