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資格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企業、個體工商戶。
(2)具備有效的合法經營資質。法人企業需提供新版營業執照(三證合一)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個體工商戶需提供營業執照;提供相關法人、個體工商戶的身份證復印件;提供企業信用報告或個人征信報告(個體工商戶)。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列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網址:“http://**.cn”)
(略) 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網址:“http://**.cn”)
(3)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需競商人提供承諾函)。
(4)餐飲類業態競商人須提供 (略) 內由其經營的對標店鋪,(火車站候車室店、機場店除外),并承諾站內經營門店與對標門店“同城同質同價”。
(5) (略) 職工參與競商。
2. (略) (略) (略) 102號沈陽北站候車室商業夾層A側美食廣 (略) 對外公開招商。出租面積70平方米,以“保底租金或提成金額兩者取其高”模式收取租金,保底租金底價*.00元/年(含稅),承租方須按要 (略) 客站商業資源系統(ERP管理系統),出租方通過管理系統獲取承租方經營數據,根據承租方月度營業額12%提成比例計算提成金額,月度提成金額超出月度底租部分由承租方按月支付。(以2025年5月為例,5月份保底租金為*元,如5月營業額為*元,按照月營業額12%提成比例,則5月份提成金額為*元,*-*=*,5月份承租方還應向出租方繳納租金*元。)租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含1個月免租期)。經營業態不限(商旅服務、商超業態除外,詳見招商公告)。標的具體情況以現場展示為準。
3.承租方同意并接受出租方按照出租標的實際狀態進行簽字交接,在遞交承租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視為意向承租方對出租標的現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完全了解與認可出租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承擔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責任與風險,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標的實際狀態為由退還出租標的或要求出租方對其進行賠償。
4.意向承租方須在掛牌截止日16:00前辦理受讓登記手續并按照首年保底租金30%交納交易保證金至沈陽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以銀行提供的到賬時間為準)。交易服務費自簽訂租賃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至沈陽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
5.被確定為最終承租方后次日起7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署租賃合同,并與出租方進行房產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確認出租標的實際狀態及水、電、氣、熱等相關費用情況,合同簽署日期(含當天)之前欠繳的費用由出租方承擔,租賃合同簽署之日后產生的全部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6.起租日以合同約定為準。
7.租金支付要求:以“保底租金或提成金額兩者取其高”模式收取租金。保底租金年付上打租,首年保底租金在簽訂合同后10日內繳納。承租方須按要 (略) 客站商業資源系統(ERP管理系統),出租方通過管理系統獲取承租方經營數據,根據承租方月度營業額12%提成比例計算提成金額,月度提成金額超出月度底租部分由承租方按月支付。其余每次交納年保底租金必須在前次年保底租金期滿20日前交納。
8.履約保證金支付方式:承租方在支付首年保底租金的同時,按照保底年租金的10%支付履約保證金。
9.租期內,水、電、氣、熱、物業費、煙道維修清理、下水管道維修清理等費用(如有)全部由承租方承擔,屋面防水、外墻及附屬設施、室內裝飾、消防設施、給排水、供暖、電氣設備設施等由承租方負責日常維修并承擔費用。
10.裝修改造要求:以現狀出租,如有裝修需求,由承租方進行裝修改造,承租方裝修改造的投資數額不得超過合同期標的總額的50%。承租方裝修改造方案及預算必須報出租方備案,經出租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未簽訂合同和未繳納租金前不允許承租方進駐、裝修。裝修改造方案,承租方需按照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執行,裝修改造不得擅自拆改房屋主體結構及增加房屋結構荷載。承租方裝修改造形成的資產在租期內全部折算完畢。租期內,由于出租方原因(免責條款、不可抗力除外)無法履行合同,按照起租日至終止日期內資產折算后的凈值由出租方向承租方予以補償。租期內,由于承租方原因(免責條款、不可抗力除外)無法履行合同,由承租方自行承擔裝修改造損失。承租方裝修改造投資超支,超支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出租方不予承認。租賃期滿后或因承租方責任導致合同終止的,關于依附于商鋪的承租方投入裝修設施,出租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或幾種,包括歸出租方所有;要求承租方恢復原狀;向承租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承租方如在房屋內增添不可移動附屬物需將施工方案提前報出租方審批,經出租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租賃期滿,承租方增添的可移動設備、設施由承租方自行拆除搬出,承租方增添的不可移動附屬物承租方不得拆除,無償歸出租方所有,不予補償。
11.消防手續辦理:承租方自行辦理消防手續并承擔相關費用,且該商鋪中商后,如果中商人無法自行完成消防手續辦理,則該中商人自動放棄中商資格,履約保證金及租金不予退回。
12.免租期(裝修期)及實施方式:裝修免租期一個月,合同簽訂后十日內承租方繳納第一年保底租金和履約保證金后,承租方方可進場裝修。
13.電力增容辦理:按現狀經營無需電力增容;如需增容,由承租方辦理并承擔費用,租賃期結束或中途終止合同,電力增容設備將無償歸屬出租方。
14.承租方在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手續需要出租方配合出具相關材料時,出租方可提供產權使用證明,由承租方自行辦理相關手續,出租方不做任何承諾和擔保。
15.承租方在所租賃范圍內不得進行違規、違法行為;違規、違法活動的后果,由承租方負全責;租賃期間發生的一切人身傷亡(包括但不限于自傷、傷人、各類事故等)、財產損失、意外傷害、突發性事件和其他各項安全事故等均由承租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負責全部 (略) 理相關事宜。
16.踏勘時間:發布公告后10個工作日內,意向者聯系出租方,由出租方帶領意向者進行現場踏勘,充分了解出租面積和現場設備設施,出租方將按商鋪現有基礎設施狀況交付。踏勘后如無異議視為接受出租面積,設備設施符合要求,如中商不允許因為商鋪的面積和基礎及配套設施(包括但不限于漏水、消防問題、煙管道設施老舊等)原因拒絕簽訂合同或在簽訂合同后將點位退回或要求核減租金。
17.經營過程中,承租 (略) 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的責任主體,承租方需承擔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及相關問題帶來的全部責任。(具體約定詳見合同條款)
18.承租方須按要 (略) 客站商業資源系統(ERP管理系統),無條件向出租方提供實時經營數據,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絕接入,否則視為違約并取消中商資格,競商保證金不予退還,并列入招商黑名單。
19.承租方在合同履約期間,須無條件配合出租方關于ERP管理系統的管理要求。承租方違反ERP管理系統相關使用規定,將對承租 (略) 罰,具體要求按簽訂正式合同中的條款履行。
20.承租方要服從沈陽北站日常管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安檢保潔要符合沈陽北站客運管理相關要求。
21.承租方須同意并嚴格按照租賃合同條款執行。
競商人須在沈陽聯合產權交易所同時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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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