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
〔2023〕第6號
經南陵縣人民政府批準,南陵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決定以掛牌方式出讓弋江鎮*地塊1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見附表。
序號 | 地塊 | 位 置 | 面 積(㎡) | 用途 | 規劃指標 | 出讓 | 開發 期限 (月) | 起始價 (萬元) | 競買 | 出讓金 支付方式 |
1 | 弋江鎮*地塊 | 位于弋江鎮鎮區工業集中區, (略) , (略) ,南至新318國道,北至南弋路 | 7149 | 工業用地 | 容積率≥ 1.2 建設密度≥40% 綠地率≤15% 投資強度≥200萬元/畝 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占總用地面積≤7% 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 建筑總面積不得超過總建筑面積的15% | 50 | 12 | 145.84 | 145.84 | 在成交確認書簽訂后十日內一次性付清 |
二、競買資格及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
三、公告及報名方式
1、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2、本次掛牌出讓地塊的規劃條件和具體要求,詳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21日(工作日), (略) 民服務中心4樓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有償使用股4030室獲取。
3、申請人可于2023年6月22日至2023年7月3日(工作日),向我局有償使用股提出書面申請。競買保證金到帳的截止時間為2023年7月3日16時。
4、經審查,申請人具備申請條件,并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我局將在2023年7月3日16時30分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5、本次掛牌出讓活動有關時間,即2023年6月22日至2023年7月3日。
6、摘牌時間:2023年7月4日上午10時整。
掛牌及摘牌地點: (略)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南陵縣分中心
四、其他事項
(一) (略) 進行建設的,在競買報名時應向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申請, (略) 的股東及出資構成、成立時間等內容。競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 (略) 內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不得增加股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可以根據掛牌出讓結果同意 (略) 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二)土地開發程度
1、土地按照現狀交付。
(三)競買約定
1、提交競買申請前,競買申請人應對出讓宗地進行實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讓文件和宗地現狀;對出讓文件和宗地現狀有疑問的,應在競買申請前向我局書面提出。
2、競買申請人一旦提出競買申請,即視為對出讓文件內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約束,對宗地現狀無異議。競買申請人競得出讓宗地后,不得以出讓文件和現狀異議對成交結果及所簽署的相關文件提出抗辯。
3、除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繳納競買保證金外,還應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
4、增價幅度:10萬元人民幣。出讓金支付方式:土地出讓金在成交確認書簽訂后十日內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讓金及相關稅費繳清后,予以發放不動產權證書。
5、保證金處置方式:競得者競買保證金按成交價款的20%轉作合同定金,合同簽訂后競買保證金轉作土地出讓金;未競得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我局在掛牌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6、受讓人未按合同約定期限開工及竣工驗收,自逾期之日按成交價的金額,以每日0.2‰的比例進行處罰。
7、掛牌時間前20分鐘截止時,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轉入現場競價,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
8、成交價格中不含契稅,建設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其它收費按南陵縣現行有關規定另行繳納。
9、對雖已報名登記但不參加現場競買活動或成交后不簽訂《成交確認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回。土地成交后, (略) 縣用地政策執行、未按合同約定規劃指標和土地用途開發建設的,將按相關規定給予處罰。
10、競買人提交資料時可向我局索取競買保證金帳戶。
五、本次公告未盡事宜,按相關法律、法規、宗地規劃設計條件、掛牌出讓須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工業用地履約監管協議》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咨詢電話:0553-*
代辦服務電話:0553-*
網 址: http://**
附件:1.《工業用地履約監管協議》
2.《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拍掛出讓用地清單》
南陵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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