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的地塊為整塊耕地,灌溉類型為滴灌地,滴灌澆溉,2024年種植125畝番茄、35畝葫蘆。 2、意向承租方一旦報名并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與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同時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或標的有瑕疵、披露面積與相關部門核定面積不符等為由拒絕履行相應承租義務,否則視為違約,出租方將扣除競租保證金。特別提醒,未勘驗的意向承租方視為對本次出租標的物實際情況已確認。 標的勘驗:公告期內請提前預約;勘驗聯系人:王女士,聯系電話:*。 3、本次出租標的涉及的土地使用面積以出租方提供的面積為參考,最終以雙方核定為準。預付交易價款=310畝*最終成交單價,交易服務費按照預付交易價款的2%收取。最終交易價款=實際數量×最終成交單價,按照多退少補的形式由受讓方進行交付,即標的交接過程中受讓方所交預付交易價款不足時,應按轉讓方要求補足,并交納至轉讓方指定賬戶;如受讓方所交預付交易價款有超出部分,由轉讓方在標的交接完畢后無息退還至受讓方指定賬戶。交易過程中土地面積、質量等發生變化不調整交易服務費。 4、必須按照要求種植作物,禁止種植多年生作物。**元/畝/年,代表每畝耕地每年應當支付的價款,本項目掛牌價為每畝每年耕地應當支付的租賃底價。 5、所有出租耕地標準為茬地,承租方承租后自行整地。 6、承租方在秋收后不用對所租賃耕地進行殘膜回收、翻地、平整和秋澆。 7、競租保證金按照*元收取,競租成功后競租保證金可抵租金。意向承租方未競租成功者,其競租保證金在競租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原渠道退還(不計息)。 8、出租方不開發票,如需開票可配合開票,承租方需自行承擔開票所需稅費。 9、承租方享有土地經營權流轉后種植生產的各項補貼(具體補貼依據當地政府當年政策)。 10、承租方要保護自然資源、做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控制面源污染。 11、本項目不允許聯合受讓。 12、承租方經營土地之后,使用滴灌帶所產生的水費、電費由出租方承擔,其余產生的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13、承租方不得破壞耕地耕作層,不準以任何形式轉租、抵押、擔保 (略) 置耕地。 14、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受讓法律文本的,或違反公告約定及相關規定的,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務費的,經過中心催告仍未履行,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交易、終結該項目, (略) 置標的,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按公 (略) 置。 15、如上內容均來自于出租方提供的資料,內蒙古產權 (略) (以下簡稱“中心”)僅就出租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16、 (略) 參與項目過程中,出現《 (略) 競價交易規則》《電子競價風險告知及接受確認書》 (略) 中 公開披露的說明中列舉的無法正常競價情形的,內蒙古產權 (略) 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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