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本場次競價的競價人(含通過競價產生的成交人),應完全知曉本場次競價標的全部工作內容,并承諾在實際工作過程中接受并遵守以下條款或要求:
(一)競價人資格要求
1.競價人應為成立一年以上的非外資控股的法人主體。需提供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查詢記錄(打印件蓋公章)
2.競價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涉訴及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需提供中國執行 (略) http://**查詢記錄(打印件蓋公章),因己方原因與項目單位產生重大經濟糾紛或案件的,不得參加此次競價活動。
3.競價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信用中國查詢無不良信用信息。需提供“信用中國”網站http://**查詢記錄(打印件蓋公章)
4.非外資獨資且非外資控股企業,且必須是在中國大#境內 (不含港、澳、臺)依法設立并合法有效存續的法人主體。
5.競價人必須具備再生資源回收資質。
6.競價人的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股權或者管理關系的不同競價人,不得參加同一資產包的競價。如在報名、競 (略) 發現競價人(含成交人)實際存在以上情況的,公司取消其競價或成交資質且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
7. (略) 置資產需要實地踏勘,踏勘方式為集中踏勘,時間為5月6日下午15點- 17點。
8. (略) 置資產需要成交方負責搬運、歸集、最終清理工作,部分物資需自行拆除( (略) 方實際情況為準)。
(二)競 (略) 置要求
1.交接要求:
①成交人負責派遣車輛及人員,赴莆 (略) 對標的物進行拆除和搬運,所有資產以實物為準,競價人需經過實地踏勘確認標的物,參與競價后,即視為認可標的物,由此產生的 (略) 均不承擔。
②現場物資要求整體拉運除毀型物資外,不得現場拆分、分揀。
③此次競價,標的物采取整體打 (略) 置,交接全過程 (略) 置方監督下完成,不再進行檢斤與扣雜等環節,競價人一旦報價則視為競價人已經充分了解標的物的現狀及瑕疵,準確理解本次競價的操作方法及其它相關規定,競價人對此次報價行為承擔全部責任,競價人不得因標的現狀、質量、數量等瑕疵問題等原因拒絕成交。
④標的在移交及過程中產生的裝車搬運費、運輸費、施工人員保險、安保費用、經營費用等過程中產生的所有相關一切費用、標的涉及應繳納的所有稅款等均由成交人承擔,處置方不承擔相關的任何費用。
⑤成交人須對標的裝載和運輸過程中的安全和環保要求負責,承擔全部責任,如在收集和運輸過程中造成一切損失,由成交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⑥現場清理、清臟要求:進行場地清臟, (略) 置方衛生標準要求,否則,處置方將從保證金中扣除相應清臟費用并加收罰款。同時,成 (略) 置過程必須符合當地交通運輸、生態環保等相關規定,禁止超高超限、隨意傾倒等違法行為,由此產生的任何問題,成交人承擔全部責任,處置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處置方有權從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違約金,必要時追究成交人相應責任。成交人交納的保證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費用、罰款、違約金等總額時,處置方有權向成交人追償。
⑦現場交接時成交人應嚴 (略) 置方的統一調度,包括交接地點、順序、時間安排等相關事項。交接現場應嚴 (略) 置方相關管理要求。
2.價格約定:所有費用均由成交人承擔。
3.合同協議:醫院與成交人簽署《廢 (略) 置合同》(競價文件、公告、競價報名材料及成交通知書構成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成交人應嚴格按合同協議開展各項工作,否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支付條件:合同簽訂后,成交人需 (略) 支付合同金額。醫院向成交人開具普通發票。
5.工作計劃:成交人需在支付合同金額后一周內安排人員和車輛將標的物拆除并拉走,并負責最終現場清理工作。
6.現場踏勘:在約定時間可到現場踏勘。
(三)報名文件要求
報名需要上傳的文件清單
1.營業執照(復印件蓋公章)
2.提供相應的回收資質,提供《再生資源回收經營備案登記證明》(復印件蓋公章)
3.競價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查詢記錄(打印件蓋公章)
4.競價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國執行 (略) http://** 查詢記錄(打印件蓋公章)
5.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http://** 查詢記錄(打印件蓋公章)
6.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蓋公章
7.授權委托書、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蓋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法人授權的須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書,被授權人須與報名聯系 (略) 員工的有效證明)
8.競價人的承諾書。
注:競價人在報名時提交以上文件 PDF 或JPEG 格式,并合并為一個文件,公司審核報名文件材料并決定是否通過報名。
(四)競價公告發布媒介
本次公告在 (略) http://**)上發布。
(五)業務咨詢
對處置文件及其他業務方面有疑問的,請聯系經辦人。
經辦聯系人:陳助理#
踏勘聯系人:潘云靜#
(六)業務監督
監督部門: (略) 紀檢工作部
監督人:苗主任
電話:#
投訴部門:苗主任
聯系人:#
本文件最終解釋權歸莆 (略) 。
(一)競價文件的獲取
請登錄 (略) (網址: http://**)注冊、報名并自行下載競價公告及廢 (略) 置文件。
(二)報名程序
請登錄 (略) ,點擊注冊—>選擇用戶身份(廢 (略) 置回收商)—>注冊管理員賬號-登錄—>完善企業信息—>注冊完成—>應用回收商賬號報名。
(三)報名審核
1.競價人需在 (略) 完成注冊并在“報名結束時間”之前報名,審核通過后,在“保證金繳納截止時間”之前完成保證金繳納,方能參加競價。
2.競價人需在“報名結束時間”之前,在“ (略) -廢 (略) 置- (略) 置”報名并上傳資格證明文件,資格證明文件以簽字蓋章后的PDF格式上傳,待回收商審核通過后繳納競價保證金,方可進行競價。未按規定時間或在規定時間之后上傳的資格證明文件,回收商不予通過,未通過資格審查的競價人不具有競價資格。
注:競價人根據自身需求,需對不同包件分別進行報名。
(四)競價保證金
1.競價人需在“保證金繳納截止時間”前一次性足額交納保證金(必須一次性足額繳納,分多筆匯入的保證金不作為有效保證金,無法參與標的競價;保證金在競價結果公示后十個工 (略) 退回)。
2.收款賬戶信息請競價人登錄融通 (略) ,在“ (略) 上競價-待繳納保證金”功能中查看,付 (略) 注冊的企業全稱保持一致。
(五)其他:
競價人對 (略) 注冊、報名、繳納保證金等操作有疑問的,請聯系 (略) 客服,聯系電話:400-189-8880(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第一條 (略) (以下簡稱“ (略) ”)依照有關規定及慣例,按照交易資產(標的物)的現狀進行公告, (略) 聲明:對交易標的物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凡參與競價者,即表示已經對所競價標的物的實際現狀進行了充分的了解,所有公布的信息均不得作為競價決策的基礎,競價人務必在報名前對標的物進行實地查勘,競價人一經競價,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及認可該標的物的現狀及競價公告的所有內容。
第二條 競價人在競價前應對標的物的產權狀況、過戶、辦證所涉及的稅費等事先了解,未咨詢或對標的物不了解而參加競價的,其責任由競價人自負。
第三條 競價人參與 (略) 的交易規則,并仔細閱讀本須知。
第四條 (略) 組織的廢 (略) 置網絡競價交易,應遵守本須知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 競價人應在競價正式開始前提前登錄競價系統,以保障有充分的時間完成登錄、密碼修改等操作,因競價人未按時登錄系統而造成貽誤報價的后果由競價人承擔。
第六條 (略) 后應妥善保管賬號、密碼,確保賬戶安全。 (略) 對 (略) 絡競價中發出的一切指令均視為競價人本人行為,因競價人原因導致其賬戶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競價人負責。
第七條 網絡競價中,競價人的報價指令發出并經系統確認后不得更改或撤銷,報價的認定以系統紀錄數據為準。
第八條 (略) 絡環境可能存在延時等不可抗因素,競價人在報價時段內應盡早出價,以免貽誤報價損害自身權益。
第九條 (略) 競價的硬件要求:競價人通過自備終端參與競價,應采用高帶寬、高性能、 (略) 絡環境。建議使用Windows7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統,提前下載谷歌瀏覽器,配備2G以上內存,2M以上 (略) 絡;在競價過程中,請關閉其他與本次競價無關的、 (略) 絡競價操作的應用軟件。
第十條 競價的終止。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軟硬件(技術)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 (略) 絡及競價系統服務器異常(包括但不限于競價終止、競價界面無法顯示等情況)及其它的特別情形, (略) 有權做出終止當前競價交易的決定。
第十一條 報價方式及規則 競價人通過廢 (略) 置網絡競價模塊可在自由競價期內充分自由報價(遞增報價),自由競價期內,各競價人的每次有效報價隨即成為當前報價。進入限時競價期后,如出現新的有效報價,則進入新的限時競價周期;在一個限時競價周期內如未出現新的有效報價,則當前有效報價 (略) 絡競價活動的最高報價方。
第十二條 競價人應在競價公告期滿前按公告中披露的報名方式完成報名手續。
第十三條 報 (略) 絡報名。報名手續如下:競價人在報名結束日期 (略) 注冊帳號并進行報名。報名通過,競價保證金在保證金繳納截止日期之前匯款至指定賬戶。
第十四條 競價人應對提交的主體身份信息和相關報名資格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并確保其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否則, (略) 有權取消其競價資格。
第十五條 競價人應在保證金繳納截止日期之前繳納保證金( (略) 確認到賬為準)。
第十六條 交易結束后競價保 (略) 理方式。
(一)成交人的競價保證金簽署《廢 (略) 置合同》后,原路退回。
(二)未成交人的競價保證金,在該競價結果公示后的十個工作日內退回。
第十七條 競價人有如下行為時,競價人交納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不予返還:
(一)成交后,無正當理由不簽署或未在規定的時 (略) 置方簽訂《廢 (略) 置合同》的;
(二)不付款或者未按期付清款項的;
(三)以任何理由反悔,不按期辦理標的物交割手續的;
(四)采用作弊、欺詐、強迫等有違公平的手段參與本次競價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交易規則行為的。
本須 (略) 上進行的公開競價活動,最終解釋權歸 (略) 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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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