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開州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開州環執責改〔2023〕9號
被責令改正單位:重 (略)
法定代表人:李玉潔
《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MA51CC1M3L
地址: (略) 開州區臨江鎮明月村家居產業園11號樓標準廠房1層1單元3層
2023年5月15日開州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徐長虹(執法證號:*)周爽(執法證號:*)會同開州區臨江家居產業園工作人員 (略) 開州區臨江鎮明月村家居產業園11號樓標準廠房1層1單元3層,重 (略) 聯合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當日正在生產,發現重 (略) 存在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重 (略) 木制家具生產項目在未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情況下,于2022年3月擅自開工建設,2022年7月基本完成建設,并于2023年5月升級改造相關設施。
經執法人員現場踏勘,該公司主要從事木材加工及銷售,該公司實際投資額約300萬元,建有木制家具生產項目,建設內容主要包括3臺精密推臺鋸,2臺雕刻機,2臺封邊機,3臺壓機,2臺立銑機,螺桿空壓機1臺,打磨設備6套,1間底漆房,2間面漆房,1間貼紙放,1間貼皮房,1間危廢間,1間油漆儲存間,1套“光氧”噴漆廢氣處理設施,3套廢氣吸附水簾機,中央吸塵系統1套。2023年5月將1套“光氧”廢氣處理設施變更為1套“催化燃燒”處理設施。該項目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屬于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
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現場(勘驗)示意圖、調查詢問筆錄、視聽資料、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現場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書、投資金額承諾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部分章節復印件等相關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的規定,屬于環境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的規定,現責令重 (略) :
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未取得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準書以前,不得開工建設。
(略) 開州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并在30日內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復查。如重 (略) 拒不改正環境違法行為, (略) 開州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和《 (略) 環境保護條例》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對重 (略) 實施按日連續處罰和移送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重 (略)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 (略) 開州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 (略) 提起行政訴訟。如重 (略)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 (略) 起訴,又不履行本決定, (略) 開州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略) 萬 (略) 強制執行。
(略) 開州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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