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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 * 9地塊EPC(設計、采購、施工) (略)
1. 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CR * 9地塊建設項目(項目名稱)已由 (略) (略) 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略) 市中央創新區 (略) ,建設資金來自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 * %。 (略) 條件,現對該項目CR * 9地塊EPC(設計、采購、施工) (略) ,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2. (略) 范圍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 (略) 東 (略) 、勝利路東、 (略) 大道西、支路D北
2.1.2建設規模:總用地面積約5.6萬平方米。其中:功能區 * 為商業項目,建筑面積約6.6萬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積約4.2萬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積約2.4萬平方米,建安總投資約2.3億元;功能區 * 為住宅項目,建筑面積約8.5萬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積約6.1萬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積約2.4萬平方米,建安總投資約4.8億元。
2.1.3合同估算價:約人民幣6億元
2.1.4總工期要求: * 日歷天。
2.1.5質量要求:合格。
2.2招標范圍:紅線范圍內的房屋建筑、配套等設計、采購、施工。
注:完 (略) 有設計、供貨、保管、施工、調試、預驗收和竣工驗收、結算、維護保修等工程及相關配套工程。
3. 申請人資格要求3.1申請人應具備工程設計綜合 * 級 (略) 業 * 級設計 (略) 業(建筑工程) * 級設計資質,且同時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 * 級及以上施工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工程總承包能力。
3.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要求:
3.2.1設計負責人:國家 * 級注冊建筑師資格;
3.2.2施工負責人(即項目總負責人,下同):建筑工程專業 * 級注冊建造師資格,并具備安全考核合格證書(B證);
注:①項目設計負責人和項目施工負責人不可以兼任;
②設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為投標單位的正式員工,且不得為企業法定代表人;
③若為聯合體投標的,施工負責人必須是聯合體牽頭單位的,設計負責人必須是聯合體成員單位的。
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設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下同)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ⅰ.未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 (略) 會保險;
ⅱ.未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2)施工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施工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變更審批通過至開標時間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施工負責人解鎖手續,或施工負責人有在建工程, (略) 的工程屬于同 * 工程項目、同 * 項目批文、同 * 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且符合 (略) 省建設廳“蘇建規字( * )1 號”《 (略) 投標制度的實施意見》及附件 2《 (略) 資格審查辦法》的規定。
投標人應充分且詳實的提交擬派項目負責人目前的工作崗位和職務資料;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項目上擔任項目負責人職務, (略) 為準。
3.3 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其他要求:
3.3.1投標人 □項目負責人承擔過類似工程;
類似工程認定標準:
a.施工業績:投標人(牽頭單位)自 * 日以來(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承擔過單個建設工程總承包業績,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業績項目需為EPC總承包項目,建筑面積不小于5萬平方米或合同金額在2億元及以上,安置房、保障性住房除外。
業績證明材料必須同時提供:中標通知書、合同和竣工驗收證明(竣工驗收證明是指由建設單位(或監理)組織工程建設各方驗收合格,并簽署相應的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 (略) 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等驗收文件。竣工驗收證明須同時有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蓋章), * 項證明材料缺 * 不可。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必 (略) 在地 (略) 門備案。若未備案, (略) 在地縣級 (略) (略) 門出具的業績確認證明或該業績中標公示 (略) 址。
b.設計業績:自 * 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承擔過單個住宅小區施工圖設計業績,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建筑面積不小于4萬平方米,安置房、保障性住房除外;可為獨立承接業務的合同主體或工程總承包承接業務的聯合體成員。
業績證明材料必須同時提供:設計委托合同、圖紙審查合格證明或施工許可證(部分工程取得亦可),業績必須取得圖紙審查合格證明或項目已取得施工許可證(部分工程取得亦可),時間、面積均以設計合同為準,相關材料必須反映出相關數據和內容,否則視為未提供。
3.3.2自 * 年4月9日以來,企業和擬派項目負責人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 (略) 為受到 (略) (略) 罰的;
3.3.3自 * 年4月9日以來,企業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項目負責人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3.3.4自 * 年1月9日以來, (略) (略) 在地省、市、縣(市、區) (略) (略) 門通報批評的;
3.3.5自 * 年4月9 日以來, (略) 人之前的工程中沒有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名單如下:
3.3.6企業(牽頭單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3.3.8企業信用評價檔案。投標人(牽頭單位)須 (略) (略) 頒發的《 (略) 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手冊》或《 (略) 市建筑業企業(單項投標)信用管理手冊》(以下合稱為《信用手冊》),且《信用手冊》未處于在 (略) 在地暫停或停止使用狀態。投標人擬派的項目施工負責人為注冊建造師的,須將項目施工負責人的身份及執業注冊信息錄入《信用手冊》。
提醒: (略) (略) 《 (略) (略) 關于印發〈 (略) 市建筑業企業信用手冊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規定, * 日起建筑業企業原持有的《 (略) 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手冊》 (略) 平臺使用,請市各建筑業企業及時登錄南 (略) 監管平臺,按照《辦法》要 (略) 駐行政審批窗口申領新證,并申請信用核查。
3. (略) 文件第 * 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標 □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要求:
(1)本項目聯合體是指兩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略) 要求滿足相應的資質、資格條件要求。如集團公司投資參股的關聯企業具備上述資質、資格條件要求的,須組成聯合體投標;
(2)聯合體成員數量不超過2家,聯合體牽頭人必須為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聯合體中施工總承包單位不得多于1家,工程設計單位不得多于1家;
(3)組成聯合體投標的,應簽署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并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成員各方具體工作分工。聯合體 (略) (略) 附《聯合體投標協議書》文本,并可作補充;
(4)聯合體的各方(含其投資參股關系的關聯企業或具有直接管理和 (略) )不得再以單獨名義或參加新的聯合體在本項目中投標。
(5)采用聯合體投標的, (略) 文件第 * 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的規定。
4. 資格預審方法本次資格預審采用合格制,資格評審標準詳見資格預審文件第 * 章。資格預審合格的申請人不足3家時, (略) 。
備注:① (略) 要求的投標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擬派項目負責人在約定的 (略) 約談、考察。約談(由招標人組成約談小組,對投標申請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業 (略) 了解)及考察(投標申請人企業實力、企業業績、企業信譽等情況)與資格預審材料將作為確定合格投標人 (略) 分, * 起遞 (略) 評審,確定最終合格投標人。請各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擬派項目負責人做好準備,如未按通知要求完成約談、考察內容,無論何種原因則視為投標申請人放棄本項目的資格預審,招標人保留取消其入圍資格的權利。② (略) (略) 其他項目中出現履約情況較差等情況,招標人有權拒絕該投標申請人參與本工程的投標。
投標人在資格預審時擬派的項目負責人在投標時不得更換, (略) 文件的要求,取消其投標資格。
5. 評標辦法本次招標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標準和方法詳見附件。
6. 資格預審文件的獲取6.1獲取時間: * 年 4月9日至 * 年4月 * 日 * 時 * 分;
6.2獲取方式:申請人使用“ (略) CA數字證書”登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獲取;
本公告及資格預審文件中“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是指: (略) 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7. 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遞交7.1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申請截止時間,下同)為 * 年4月 * 日9時 * 分。
7.2逾期送達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招標人不予接收。
8. 發布公告的媒介(略) 在 (略) 網、 (略) 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上發布。
9. 聯系方式招標人: (略) 市中央創新區 (略)
地 址: (略) 市 (略) 大道 * (略) 6號樓
聯系人:夏鵬
電話: ***
招標代理: (略) 建設 (略)
地址: (略) 市 (略) 南路 * 號 (略) A座 * 樓
聯系人:杭麗娟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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