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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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略) 城關區廣場 (略) 生態環境廳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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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擬批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評機構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 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文件鏈接) | 公眾參與情況 |
1 | 甘肅電投張掖電廠2×1000兆瓦燃煤機組擴建項目 | (略) 甘州區張掖經濟技術開發區循環經濟示范園 | 甘肅電投 (略) | 內蒙古電 (略) (略) | 本期工程新建2×1000MW燃煤發電機組,采用2×2970t/h超超臨界直流鍋爐和2×1000MW超超臨界間接空冷凝汽式汽輪機。本工程水源主要來自兩個方面, (略) 污水處理廠處理后的再生水和河西水廠自來水。其中河西水廠自來水用于生活用水和施工用水, (略) 污水處理廠中水經廠區中水系統處理后做為生產用水。本期工程廢污水經處理后回用,不外排。工程采用1座240m高的煙囪排放煙氣,采用配煙氣均流裝置(雙托盤)的復合塔脫硫工藝、采用低低溫靜電除塵器、低氮燃燒器同步建設SCR脫硝裝置,煙氣污染物防治措施滿足《火電廠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超低排放技術路線要求,達到《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表1中燃氣輪機組排放限值。本工程產生的灰渣和石膏計劃全部進行綜合利用,在綜合利用不暢時,運往臨時貯灰場貯存。脫硫劑、脫硝劑已與生產廠家簽訂協議,供應有保證。本項目燃煤主要包括新 (略) 煤。新疆煤來自于新疆 (略) 白石湖露天煤礦、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三道嶺礦區、國家能源集團 (略) 黑山露天煤礦和紅沙泉一號露天煤礦; (略) 煤 (略) 甘州區平山湖蘆草臺子 (略) 花草灘煤礦。新疆煤采用鐵路運輸,電廠周邊煤礦燃煤采用公路運輸。 | 運營期采用石灰石-石膏濕法煙氣脫硫系統(設置5層噴淋層),不設煙氣換熱器(GGH)及旁路煙道,脫硫效率不低于98.1%;采用“低氮燃燒+SCR法”脫硝(尿素作為還原劑,催化層按照2+1布置),確保脫硝效率不低于80%;每臺鍋爐設兩臺三室五電場低低溫靜電除塵器及高效脫硫除塵一體化單吸收塔,確保除塵效率不低于99.88%;汞及其化合物采取煙氣SCR脫硝+靜電除塵器除塵+煙氣脫硫組合煙氣協同凈化,確保脫汞效率不低于70%;凈化后的煙氣通過一座高240米煙囪排放,污染物排放濃度須滿足《全面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工作方案》中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濃度應滿足《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不高于0.03毫克/立方米的要求。 運營期廠區排水系統采用分流制,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及雨水各自獨立的分流制系統。項目生活污水經生活污水處理系統(二級生物接觸氧化法)處理后直接用于綠化,或與工業廢水混合,再進行過濾、消毒等工藝后進入回用水池,供脫硫系統、輸煤系統沖洗等;工業廢水經工業廢水處理裝置(氣浮、澄清、過濾處理工藝)處理后重復使用;鍋爐補給水處理系統一級反滲透濃水和凝結水精處理系統再生廢水,就地中和后用于脫硫工藝系統補充水;脫硫廢水經脫硫廢水處理系統(石灰中和、絮凝澄清處理工藝)處理后回用于脫硫系統、撈渣機補水和灰場噴灑,當粉煤灰綜合利用不暢時,可用于干灰拌濕;輸煤系統的沖洗排水經煤水處理裝置(電子絮凝過濾工藝)處理后,作為輸煤系統的沖洗用水和煤場的噴灑用水等。鍋爐酸洗廢水中和調節PH后送至工業廢水處理站處理。 按照“源頭控制、分區防治、污染監控、應急響應”的原則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采取分區防滲措施,廠區及煤場重點防滲區主要包括事故油池、煤水處理間、脫硫廢水處理間、廢水緩沖池區;一般防滲區主要包括工業廢水及生活污水處理間、鍋爐酸洗廢水池、酸堿貯存間等;簡單防滲區為發電系統、循環冷卻系統、除灰系統、運煤構筑物、電氣系統廠區道路等,進行一般地面硬化。 運營期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包括粉煤灰、爐渣、脫硫石膏、石子煤、廢棄反滲透膜、廢棄超濾膜、生活垃圾、工業廢水處理污泥、輸煤廢水處理污泥、生活污水處理污泥、脫硫廢水污泥、廢布袋、廢脫硝催化劑、廢油類、廢鉛酸蓄電池等。項目采用灰渣分除、干式除灰、汽車運輸的方案,根據“以用為主、貯用結合”的原則,因地制宜,開展多種途徑的綜合利用,在暫不能全部利用的情況下,分區堆存于柳溝東擴建灰場。項目所產生的脫硝廢催化劑、廢機油、廢鉛酸蓄電池等危險廢物必須嚴格按照《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的相關要求進行收集、臨時貯存以及運輸,最終均應交由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置;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清運后處理;石子煤、生活污水處理污泥、工業廢水處理污泥脫水后送至柳溝東擴建灰場填埋;輸煤廢水處理污泥脫水后送回輸煤系統;脫硫廢水污泥、根據鑒別結果確定其最終處置方式;廢棄反滲透膜、廢棄超濾膜、廢棄除塵布袋由廠家回收。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本工程的建設對環境的影響較小。 | / | 2022年10月8日,甘肅電投 (略) 在國家級張掖經濟技術開發區網站發布了本工程環境影響評價第一次公示。2022年12月20日甘肅電投 (略) 在國家級張掖經濟技術開發區網站發布了本工程環境影響評價第二次網絡公示并公示了項目的環評報告,2022年12月20日和2022年12月26日分別在張掖日報發布了本工程環境影響第二次報紙公示,同時并在廠址附近村莊張貼了公告,征詢了公眾對本工程建設的意見,公示期為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1月3日。2022年10月~2023年1月,我單位針對甘肅電投張掖電廠2×1000兆瓦燃煤機組擴建項目進行了兩次環評公眾參與公示,公示期內沒有收到公眾和其他團體的意見反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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