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業銀行關于2025年長春地區不良資產主訴法律服務項目(第一標段:零售不良資產訴訟服務外包)供應商征集公告
發布時間:2025-03-06 16:41:14
長春 (略)
類型:征集公告
附件1
興業銀行關于2025年長春地區不良資產主訴法律服務項目(第一標段:零售不良資產訴訟服務外包)供應商征集公告
為進一步拓展分行司法清收渠道,提高分行不良清收成效,確保業務流程合規性、及時性及業 (略) 理規范性,現公開對興業銀行關于2025年 (略) 不良資產主訴法律服務項目(第一標段:零售不良資產訴訟服務外包)進行供應商征集,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購需求及資格要求
1.1 采購需求:
為提升分行訴 (略) 置效率,推進不 (略) 置進程,興業銀行長春分行擬將 (略) 主訴不良資產法 (略) 置律師服務外包。該項目第一標段為零售不良資產訴訟服務外包,采購服務包括:代為起訴,訴前、訴中保全,參與一、二審、再審訴訟等。本次采購的代理服務期限為一年,自招采后簽訂合同日起,到期日不晚于2025年12月31日。
現采購 (略) 主訴不良資產法 (略) 置律師服務,第一標段為零售不良資產訴訟服務外包,根據訴訟進度據實結算。
1.2 服務要求:
1.2.1 代理方式為一般代理,全程操辦零售訴訟追償法律事務;
1.2.2 對我行的法律服務需求的理解準確,法律服務方案應對有力、切實可行;
1.2.3 誠實信用,不得損害我行利益,通過法律手段最大限度維護我行債權權益,最大限度確保分行借款本金、利息和墊付費用等債權得到判決支持;
1.2.4 勤勉盡職,注重效率,努力推進訴訟進程,盡力縮短審結期限;原則上從我行委案至案件判決期限不超過3個月。
1.2.5 定期向我行報告訴訟代理方案與訴訟進展情況。
1.3 供應商資質要求:
1.3.1 律所成立1年以上,近三年財務穩健,可穩定提供服務。
1.3.2 有相關零售訴訟服務經驗,方便訴訟業務服務,業界聲譽良好;
1.3.3 有較強的專業優勢,處理過一定數量有影響、有效果的金融法律事務,近3年內有至少一家銀行與其開展相關業務,包括但不限于2022年至今與國有銀行及全國性股份制銀行的與本項目相似的 (略) 成功案例。
1.4 人員資質要求:
1.4.1 至少提供兩名律師作為分行服務人員。
1.4.2 律師需持有有效的律師執業證,并具有三年(含)以上律師執業經驗。
1.4.3 擅長金融法律事務,理論功底扎實,實踐經驗豐富。
1.4.4 職業道德良好,無違法違紀行為,無不良記錄;
1.4.5 具有較強的溝通協調能力,服務態度良好。
二、報名要求
2.1 依法成立,為存續、在營、開業、在冊、登記成立等正常企業狀態。
2.2 在興業銀行開立對公賬戶,若中標本項目,則通過興業銀行對公賬戶結算該項目相關費用。
2.3 充分理解我行服務需求并能夠根據需求提供相應的服務。
2.4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財務情況。
2.5 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
2.6 未被“信用中國”網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未被“中國執行 (略) ”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未被“中國 (略) ”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名單”、未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略) 站“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不在興業銀行供應商禁用/退出期內。
2.7 經營范圍經國家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同時獲得從事行業有效執業證明、行政許可、專業資質等證照。
2.8 兩年內目標服務領域未出現嚴重安全事件。
三、征集時間
本次供應商征集自即日起至2025年03月13日23:59止。
四、報名方式
采購部門聯系人:張女士,聯系電話:#;聯系時間:工作日8:30—12:00,14:30—18:00(其他時間請勿打擾)。*@*ttp://**郵箱。
報名注意事項:
1.提交的供應商資料內容包括如下四項:
材料1:《興業銀行關于2025年 (略) 不良資產主訴法律服務項目(第一標段:零售不良資產訴訟服務外包)》供應商征集反饋材料-公司名稱(全稱)
材料2:興業銀行關于2025年 (略) 不良資產主訴法律服務項目(第一標段:零售不良資產訴訟服務外包)供應商信息收集表
材料3:供應商準入信息導入模板
材料4:承諾函
以上四項材料填報模板詳見附件,提交材料1- (略) (單位)公章。 (略) (單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簽字。
2.提交資料所發送的郵件名稱如下:《2025年 (略) 不良資產主訴法律服務項目(第一標段:零售不良資產訴訟服務外包)》供應商征集反饋材料-公司名稱(全稱)。請僅發送一封郵件,拆分發送多封郵件視為無效應答。
3.提交供應商資料大小不超過10M。(提交的郵件附件總大小超過10M自動攔截視為無效應答,附件請勿通過第三方郵箱轉存附件)
五、注意事項
1.能夠完全滿足我行采購需求、有合作意向、符合資格要求、報名要求的供應商均可報名。
2. (略) 場調研不代表采購邀請或意向, (略) 場情況發起。若需后續對接,我行將會主動聯系報名者;未予聯系的報名者,我行將對材料予以保密。
3. (略) 場調研不收取供應商的任何費用。
4.供應商須對報名信息和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如提供虛假材料,將取消報名資格并列入我行供應商黑名單。
5.對于上述事項存在疑問的,請及時與我行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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