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湖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開展中小學“校園餐”、校服購置、保險購買、教輔材料征訂、“擇校費”有關問題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教辦〔2025〕1號)要求,為鞏固中小學“校園餐”整治成果,一體推進教輔征訂、校服購置、保險購買、“擇校費”、義務教育學校基本辦學條件項目管理等方面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整治,切實保障學生利益,決 (略) 開展中小學“校園餐”、教輔材料征訂、校服購置、保險購買、“擇校費”專項治理,現將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治理對象
全區教育行政部門、中小學校(含民辦)。
二、治理內容
(一)“校園餐”:1.持續整治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和膳食經費管理突出問題;2.深入糾治截留挪用膳食經費、校園食材采購謀私貪腐、食品衛生不達標、違規遴選食堂委托經營方及校外集中供餐單位等問題;3. (略) 截留挪用營養膳食補助和學生伙食費、插手“校園餐”項目謀私貪腐、責任空轉引發安全風險等違紀違法行為。
(二)教輔材料征訂:1.重點整治在中小學教輔材料評議公告目錄外違規推薦、征訂或代購教輔材料;2.違反“一科一輔”政策征訂教輔材料、自編自印盈利性教輔材料;3.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指定教輔材料和讀本、課外讀物、報刊雜志、作業本等學習資料;4. (略) 違規牟利、收取回扣、設租尋租、利益輸送等侵害學生利益的違紀違法行為。
(三)校服購置:1.重點整治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教師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校服;2.校服選用采購程序不規范;3.其他在校服選用采購過程中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4. (略) 以權謀私、暗箱操作、收取回扣、提成以及利益輸送等違紀違法行為。
(四)保險購買:1.重點整治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教師違規干預插手學生保險,收受回扣或受賄;2.參與商業保險經營;3.強制學生購買商業保險;4.在保險機構報銷費用、領取報酬;5.為商業保險營銷提供便利等問題;6. (略) 違規牟利、以權謀私、收受回扣、搞利益勾兌等違紀違法行為。
(五)“擇校費”:1.重點整治中小學校借“擇校”名義設立收費項目違規收費問題;2.教育部門和學校違規參與或指定中介機構、不法個人收取“擇校費”問題;3.學校利用“擇校費”私設“小金庫”等問題;4.學校招收隨遷子女入學,違規收取學生家長費用問題;5. (略) 有關單位和個人濫用職權、違規操作、利益輸送、借“擇校”貪污受賄等違紀違法行為。
(六)義務教育學校基本辦學條件項目管理:重點整治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等資金項目使用管理中存在的擠占挪用資金、漠視侵害學生利益、搞形象工程等違紀違規問題。
三、投訴舉報方式及時間
(略) (略) 值班室: 0710—(略);
(略) 學生資助和后勤服務指導中心:0710—(略)(校園餐、校服、保險);
(略) (略) 教育股:0710—(略)(教輔征訂);
(略) (略) 計財股:0710—(略)(擇校費,義務教育學校基本辦學條件項目管理)。
受理截止期限:2025年12月31日
歡迎社會各界、廣大人民群眾如實反映、提供相關問題線索,鼓勵實名舉報。受理單位將按照有關規定和權限及時受理,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略) (略) (略)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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