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我市政府組織 (略) 城區2024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將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擬征收土地位 (略) 埔前鎮羅塘村圍園、老屋、石廠、羅塘經濟合作社范圍內,具體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征收目的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擬征收土地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
三、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擬征收土地現狀為:
擬征收埔前鎮羅塘村圍園、老屋、石廠、羅塘經濟合作社共有集體所有土地3.5330公頃(52.9950畝)。其中,農用地3.5330公頃(52.9950畝),含耕地1.4910公頃(22.3650畝)。
四、補償方式和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 (略) 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 (略) 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河府〔2024〕12號)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標準為43.#元/公頃,安置補助費標準為53.#元/公頃。
(二)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
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按《 (略) 人民政府關 (略) 市區征地補償指導標準的通知》(河府〔2017〕61號)的規定執行,青苗補償按《 (略) 人民政府關 (略) 市區征地補償指導標準的通知》(河府〔2017〕61號)的規定執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一)貨幣安置。有關費用已包含在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
助費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的規定,按實際征收土地面積的10%安排留用地;或被征地集體根據實際情況需要,留用地可采取折算貨幣補償方式。
(三)社會保障。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規定,核定該項目按征地安置補償方 (略) 平均每畝征收 (略) 片綜合地價的 18%標準一次性計提征地社保費預存入“收繳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過渡戶”,費用合計48.#元,專款用于被征地農民的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分配方式為分配到承包戶。
六、其他事項
辦理補償登記期限、申請聽證事項、不辦理補償登記的后果以及異議反饋渠道等內容:
(一)公告時間: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5月18日(不少于30日)。
(二)補償登記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應當在2025年5月17日至2025年8月17日內,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證等證明 (略) (略) (略) 1 (略) (略) 技 (略) 管理委員會國土 (略) (聯系人:葉亮;電話:0762-#)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請相互轉告。未按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經確認或者公示的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三)異議反饋渠道。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請于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5月18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明材 (略) 高新技 (略) 管理委員會國土 (略) 提交書面意見。異議提交地址為: (略) (略) (略) 1 (略) (略) 技 (略) 管理委員會國土 (略) (聯系人:葉亮;電話:0762-#;郵編:#)。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我市將在收取意見后,對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規定條件的,依法依規組織聽證。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城區2024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收土地紅線圖
(略) 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8日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