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 第一條 廣西聯 (略) (略) (以 (略) )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布項目公告。 (略) (略) 披露的項目信息均為參考性意見, (略) 對標的的任何承諾或交易建議。意向方(報名人) (略) 判斷, (略) 實地考察和盡職調查,不應以僅 (略) 披露的項目信息作出意向決定 (略) 相關義務。 任何單位或個人均 (略) 的名義做出有關交易的承諾, (略) 對此類承諾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二條 意向方參與交易的,應 (略) 的交易規則,并仔細閱讀本須知。 第三條 (略) 對公開掛牌的項目通 (略) 站(www.d *** ) (略) 上報名。 第四條 意向方參與項目交易,須注冊賬戶并完成實名認證后, (略) 上報名。 第五條 意向方應妥善 (略) 上注冊賬戶和密碼,任何人使 (略) 上 (略) 網上報名和參與交易的,均視為意向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并視為意向方已取得有權機構的審批或授權。 (略) 上報名的說明 第六條 (略) 對標的現狀和已知的瑕疵、 (略) 的披露,不能視為對標的物真偽或者品質的保證, (略) 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請意向方 (略) 對標的物現狀、權證及 (略) 詳細了解和實地查看并作出是否報名的決定。 第七條 意向方報名應具備公告要求的資格條件,對提交的主體身份信息和相關報名資格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并確保其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否則, (略) 有權取消其報名資格。 第八條 (略) 上報名的基本步驟如下: 一、意向方應在項目公告的有效時間段內完成報名手續; 二、完成報名手續包括遞交報名材料和交納足額保證金(以在規定時間 (略) 指定賬戶為準); 三、意 (略) 上提交報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讓/競租申請與承諾書》等; 四、項目公告對意向方有特殊資格要求的, (略) 上報名時應通過報名系統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關材料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 (略) 概不接受郵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須通過報名系統上傳 (略) 提交。 第九條 意向 (略) 上報名并按期足額交納保證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諾以不低于掛牌底價交易。 第十條 若意向方提交資料的內容不符合要求, (略) 規定時間內及時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補充提交。逾期提交的, (略) 將不予受理。公告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一條 項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權申請退回保證金。 (略) 審核同意退回的,視為意向方自愿撤回報名。 若恢復交易的,撤回報名的用戶有權重新報名參與交易。 第十二條 項目終結交易的,意向方交納的 (略) 將及時、原途徑、全額、無息退回。 (略) 上競價的說明 第十三條 意向方的交易資格被確認后,應按照項目公告或競價公告 (略) 絡競價。競價過程中,意向方應遵循《廣西聯 (略) (略) 網絡競價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意向方的交易資格被確認后,取得參與競價資格。 意向方的優先購買權資格經確認后,取得優先競買資格。順序不同的優先購買權人分別享有不同級別的優先競買代碼。 第十五條 網上競價時間以競價系統服務器時間為準。意向方請務必在競價開始前登 * 競價系統。 第十六條 意向方在競價過程中不得低于起始價出價。 第十七條 競價過程中若無人出價導致交易失敗的,意向方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條 意向方在競價過程中一旦出價,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標的物的相關情況, (略) 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認可公告內容和相關披露事項,清楚并了解相關的法律風險。若交易成功后,將按照樣本合同及附件的內容與委托方簽約。 第十九條 意向方應對自備報價終端的使用性能和 (略) (略) 負責。若因設備故障、網絡異?;虿僮魇д`導致的一切損失, (略) 承擔。 第二十條 因意 (略) 為產生的一切后果, (略) 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所填寫的主體資格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資格不能被確認; 二、所填寫的聯系方式不真實、不準確造成無 (略) 發出的相關事項通知; 三、未及 (略) 發布的競價活動相關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備的終端設備故障、停電、網絡異常等原因導致無法正常競價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備終端設備時間與競價系統服務器時間不符而導致未按時參與競價的。 第二十一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略) 有權中止或終結競價活動, (略) 承擔可能產生的損失: 一、 (略) 絡競價系統軟 (略) 絡故障等影響 (略) 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標的權屬不符、標的性狀改變等原因而使競價活動產生爭議的; 三、接到委 (略) 門作出的中止或終結競價通知的。 第二十二條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復競價條件的, (略) 重新組織競價。 關于交易成功的說明 第二十三條 意 (略) 確認為成交人的,應根據公告 (略) (略) 指定地點簽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滿,僅有一家意向方被確認符合資格條件,在確認資格同時視為交易成功;2. 公告期滿,有多家符合資格條件的意向方,根據交易規則被確認為成交人時,視為交易成功;3. 公告要求的其他應當視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條 成交人交納的保證金按照 (略) 處置。其他意向方交納的保證金將在確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按照原途徑、全額、無息退回。 第二十五條 (略) 在確定成交人后根據公告要求組織交易雙方簽訂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條 交易成功后, (略) 按照公告要求及相關約定收取產權交易服務費,按照交易規則或公告要求向交易雙方出具交易憑證。 第二十七條 交易各方及其關聯方之間不得惡意串通,否則交易無效。因此造成的損失,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依法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須知的最終解 (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