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于供應商及時了解物資采購信息,根據有關規定,為確保采購活動公平公正,將需求參數、經費預算和商務資質要求進行網上公示,廣大供應商可以對需求參數、經費預算和商務資質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體意見,防止出現指向性、排他性問題,請廣大供應商予以支持。現將寧夏回族 (略) 某單位的“安防設施配套建設”采購意向公開如下:
序號 | 采購項目名 稱 | 需求概況 | 初步技術 參 數 | 預算金額(萬元) | 預計采購 時 間 | 備注 |
1 | 安防設施配套 | 見附件 | 見附件 | 145.50 萬元 | 2024年2月 |
備注
一、自發布之日起15日內接受供應商意見反饋,相關供應商對本次公示內容提出意見建議,請在公示期間內,采取專人送達、郵寄、電子郵箱等方式實名遞交我部。提出的意見建議應當實事求是、具體詳細、理由充分,并提供相關書面材料,書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授權書(如有代表人)、法人代表及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有代表人)、意見建議反饋表(包括相關佐證材料),所有書面材料應當加蓋單位印章。郵箱:*@*q.com。
二、對于項目的需求參數、資格條件、商務要求的描述具有傾向性或排他性的,應明確提出可能涉及的供應商。
三、對于項目的資格條件,有強制標準但未寫明的,可以明確提出材料依據;或對于項目資格條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確指出。
四、供應商提出意見建議,將作為我部進一步論證完善需求參數和商務資質的必要參考,是否采納均不影響供應商參與本項目后續采購活動,我部不再做出書面回復。
五、本次公開的采購意向僅作為供應商了解初步采購安排的參考,采購項目具體情況以最終發布的采購公告和采購文件為準。
六、供應商資格條件:
(一)符合《中國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資質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紀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資控股企業(含港、澳、臺)。
(三)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不同的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同一項目的采購活動。生產型企業的生產經營地址或者注冊登記地址為同一地址的,非國有銷售型企業和股東和管理人員(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之間存在近親、相互占股等關聯的,也不得同時參加同一項目的采購活動。近親指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近姻親關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購失信名單,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
(五)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七、聯系方式
聯系人:惠先生
手 機:*
地 址:寧夏回族 (略)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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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