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本地塊土地用途變更為住宅用地,為了保證土地開發利用安全,確保道縣國有出讓(略)號地塊用地安全、環保可持續的發展,受道縣 (略) 委托,2024年11月,湖南 (略) 開展該地塊場地環境調查工作。
一、項目概況
道縣國有出讓(略)號地塊(以下稱“項目地塊”)位于 (略) 道縣上關街道 (略) 營陽大道東側,占地面積為(略).35平方米(合計41.37畝),中心地理坐標東經111.(略)°,北緯25.(略)°。項目地塊北至、東至、南至 (略) 農用地,西至營陽大道。項目地塊主要為草地、林地,2022年通過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收錄于道縣2021年第八批次建設用地,至今項目未動工建設。項目地塊用途由農用地變更為住宅用地,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略)-2018)中第一類用地。
二、調查辦法
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編制調查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方法包括資料收集與分析、現場踏勘、人員訪談。
1.資料收集與分析
根據國家生態環境部《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的技術要求開展該場地相關資料的收集工作,收集的相關資料主要包括:地塊利用變遷資料、地塊環境資料、地塊相關記錄、有關政府文件以及地 (略) 域的自然和社會信息等資料。
2.人員訪談
2024年11月,工作人員開展了調查問卷訪談,訪談的主要內容為項目地塊的土壤污染情況,受訪者主要為地塊現狀或歷史的知情人,主要包括地塊管理機構、地方政府工作人員,地塊周邊居民,以及地塊所在地或熟悉地塊的第三方。
3.現場踏勘
2024年11月,工作人員對項目地塊范圍以及周邊進行了現場踏勘(現場踏勘記錄表見附件),該項目地塊現場環境狀況良好,無污染物存在,地塊范圍內主要為草地、林地,少部分為修建營陽大道的臨時用地,建筑設施未拆除,有一戶居民居住,種有蔬菜。經現場查看和咨詢居民,種植的蔬菜基本使用農家肥,未使用化肥和農藥,場地內未發現相關遺留物。項目地塊范圍內植物生長狀況良好,無異常顏色,現場未聞到異常性氣味,無其他外來固體廢物堆積。
三、結論
道縣國有出讓2024021號地塊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是以資料收集分析、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為主的污染識別階段,通過資料收集分析、人員訪談、現場踏勘可知,本項目地塊主要為農用地,第一階段調查結果確認地塊及周 (略) 域現狀和歷史上無工業企業存在,地塊周邊主要為農用地、 (略) 和學校,對于調查地塊而言沒有污染該地塊土壤的污染源,地塊的環境狀況良好。調查期間,現場未發現明顯污染痕跡,本項目土壤污染風險可能性很小。根據國家環境保護部《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9)中4.2.1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若第一階段調查確認地塊內 (略) 域當前和歷史上均無可能的污染源,則認為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調查活動可以結束。”該項目地塊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表明該地塊不存在污染的可能性,地塊土壤環境質量滿足用地要求,地塊可按一類用地進行開發利用,無需開展第二、第三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可以按照相關規范進行開發利用。
四、報告編制單位及聯系方式
單位名稱:湖南 (略) ;
單位地址: (略) (略) (略) 181號通泰梅嶺苑;
聯系人:曹工;
聯系電話:(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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