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項目供應商資格條件要求更正為:
一、參加磋商的供應商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1項至第5項規定的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7.本項目對供應商或投標產品提出的特殊要求:
(1)若投標人為生產廠家時,應提供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A2及以上資質】,若投標人為代理商時還需提供代理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A2及以上資質】和投標產品制造商的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A2及以上資質】。
(2)供應商單位、其現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在截止到本項目采購公告發布之日前, (略) 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截止到本項目采購文件公告發布之日, (略) 將其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的情形,認定為未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3)供應商單位、其現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在截止到本項目采購公告發布之日的最近三年內不得具有行賄犯罪記錄。
8.本項目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
9.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參與投標。
開標時間為:
2025年3月26日14時30分00分秒(北京時間)
地點: (略) (略) 傳化廣場 (略) 666號8棟3樓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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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