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項目租金按年支付,租賃期限10年,押金為前四個月租金,租金前三年不變,第四年起在上一年的基礎上逐年遞增2%。
2、擬出租標的物以實物現狀對外出租,意向承租方應在報名前對出租資產實際面積等情況進行調查。意向承租方報名后責視為其對出租資產面積及其他情況無異議,不影響本次出租及租賃價格。
3、租賃期間,出租方負責支付租賃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費及基于房屋租賃產生的稅款、房屋租賃管理費、 原有設施設備費;承租方負責按時支付租賃房屋的水電費、衛生費、房屋管理費等因使用租賃房屋所產生的其他費用。
4、承租方應合理使用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并不得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違法行為;對承租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賃房屋,出租方不得干擾或者妨礙。
5、承租方不得將租賃房屋全部或部分轉租予他人。但在租賃期間,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可憑該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到房屋租賃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轉租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之租賃期限。
6、租賃房屋用途: (略) 場 。承租方將租賃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須經出租方書面同意,并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房屋主管部門申請改變房屋使用用途,經批準后方可按批準用途改變。
7、承租方獲得承租權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約辦清手續,交清所有款項,否則,將視為放棄承租權,承租方應在簽署《租賃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履約保證金(四個月租金),履約保證金在出租方保管期不計利息,出租方在承租方支付租金后5個工作日內開具并付真實、合法、有效、可抵扣的租金發票或收據。
8、出租方應保證所出租的房屋完整、不存在任何產權糾紛和經濟糾紛,并取得吉隆縣人民政府的授權有權進行出租,并能夠正常使用,水、電、氣暢通。本合同簽定后承租方不得與第三家簽訂該房屋承租合同,如在出租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與第三方簽訂或承諾的任何協議對出租方不產生任何法律效力,出租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承租方應向出租方作出相應賠償。
9、承租方在租賃期間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對房屋結構等進行裝修或改建,承租方應保證租賃期間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如上下水/電等)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如房屋建筑質量不符合使用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還原并作出相應賠償。
10、在合同租賃期內,如遇土地房屋征收和政府拆遷的,對于土地和房屋框架有關的賠償和補償均歸出租方所有;對于房屋裝修及附著物和經營損失(包括停產停業損失、搬家費、臨時安置費等)的賠償和補償均為承租方所有。
11、標的查看聯系人:阿明次仁 聯系電話:*
12、未盡事宜按照發布的租賃合同執行。
一、本次交易通過西藏產權交易中心所專用賬戶結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應于成交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簽訂《租賃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應于《租賃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租金。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