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環審批〔2025〕03-23號
項目代碼:2412-#-89-01-#
揚州 (略) :
你單位委托揚州葉萌環境技術服務中心編制的《年產#噸鋁型材生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了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在全面落實《報告表》及本批復提出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的前提下,僅從環保角度分析,本項目建設具有環境可行性。在項 (略) 月塘鎮的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及產業發展規劃前提下,我局原則同意《報告表》的評價結論。
二、項目擬租賃 (略) 位于高營村高莊組、夏營村橋南租的3000平方米閑置用房,購置壓機、中斷鋸、牽引機、熱剪爐、加熱爐、冷床輸出、成品鋸、拉直機、時效爐等設備,采用加熱、剪切、擠壓、淬火、切割、拉直、時效、模具維護等工藝技術。項目建成后,可形成年產#噸鋁型材的生產能力。
三、在項目環境管理中,你單位須逐項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確保各類污染物達標排放,須著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過程貫徹清潔生產原則和循環經濟理念,采用先進工藝和設備,加強生產和環境管理,減少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 (略) 理”原則設計、建設、完善項目給排水系統。淬火用水循環使用不外排;生活廢水經化 (略) 理后 (略) 綠化;煮模、清洗廢水作為危險廢 (略) 置。
(三)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廢氣治理措施,確保各類廢氣穩定達標排放;采取有效措施減少生產過程中廢氣無組織排放。切割廢氣收集經兩級布袋除 (略) 理后通過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氣筒排放;天然氣燃燒廢氣經低氮 (略) 理后通過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氣筒排放。以上工藝廢氣污染物排放執行江蘇省《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3278-2020)中標準。
(四)合理布置噪聲源,選用低噪聲設備及采取隔聲、消聲、減振等綜合降噪措施。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的1類標準,S333省道外50米±5米范圍內執行4類標準;附近敏感點聲環境質量標準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中的1類標準。項目夜間不生產。
(五)按“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處置原則,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的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固體廢物在廠內的堆放、貯存、轉移應符合《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及《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中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危險廢物轉移應當遵循就近原則,及時清運并委托有資質單 (略) 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實《報告表》提 (略) 防滲要求,避免對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七)強化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環境風險。落實《報告表》提出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要求,定期排查突發環境事件隱患,采取切實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備環境應急設備和物資,防止生產儲存及裝卸輸送過程事故發生,確保環境安全。項目應設置足夠容積的事故應急池。
(八)根據要求規范設置各類排污口和標志。按《報告表》提出的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實施日常環境管理與監測,監測結果及相關資料備查,并依法向社會公開環境監測等事項。
四、項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年排放總量指標初步核定為:
(一)廢氣污染物:顆粒物≤0.735噸,SO2≤0.08噸,NOX≤0.374噸。
(二)固體廢物:全部綜合利用 (略) 置。
五、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機制方案》(環發[2015]162號)做好信息公開,高度關注并妥善解決公眾反映的本項目有關環境問題,履行好社會責任和環境責任。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你單位應當對《報告表》的內容和結論負責。
六、你單位應對環境治理設施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管理,健全內部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和管理責任制度,嚴格依據標準規范建設環境治理設施,確保環境治理設施安全、穩定、有效運行。
七、本項目應當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在實際排污之前申領排污許可證;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后,你單位應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對環保設施進行驗收,并做好信息公開。
八、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批準之日起滿5年,建設項目方開工建設,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須 (略) 重新審核。
(略) (略)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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