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教 (略) 采購精品云教研會議室建設服務詢價采購需求
第一部分報價人資格要求
應首先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同時符合根據該項目特點設置的特定資格條件。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信息技術專業技術能力;
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五、參加政府采購活動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第二部分 技術服務需求(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 技術服務實施方案
技術服務方案是報價的先決條件,未提供技術服務方案的報價為無效報價。投標商報價時必須將方案上傳到平臺。
實施方案應包括如下內容:
一、實施范圍
二、需求分析
三、實施內容及服務
(一)設備及配置
(二)設備安裝、集成、調試
四、優化建議
第四部分 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需求
一、產品質量保證期
1.產品質量保證期為1年;
2.供應商投標產品屬于國家規定“三包”范圍的,其產品質量保證期不得低于“三包”規定;
3.供應商的質量保證期承諾優于國家“三包”規定的,按供應商實際承諾執行;
4.供應商投標產品由廠家(指產品生產廠家,或其負責銷售、售后服務機構,以下同)負責標準售后服務的,應當在投標文件中予以明確說明,并附廠家售后服務承諾。
二、質量要求
1.成交供應商應按照有關標準、規范和采購人的要求開展業務工作。采購人有權對成交供應商的工作質量進行抽查復核,成交供應商必須配合采購人的抽查復核工作。
2.成交供應商必須將有關資料及工作成果報采購人,采購人根據工作成果及實際情況向用戶下達有關文件。
3.成交供應商不得將采購人提供的有關資料及工作成果通過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應對審查有關的技術和商業資料進行保密,未經采購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成交供應商實施項目的一切程序都應符合國家安全、保密的有關規定和標準。
4.成交供應商應在重慶設有常駐機構,以響應用戶的技術服務要求。
5.設備參數不低于第二部分 技術服務需求>“二、按表提供服務”表中“服務、所需的設備、材料”要求。
6.其他要求
(1)為保證項目質量,項目報價明顯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價的,談判小組有權利要求其對成本構成說明原因(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 (略) 經費的手段或原因).
(2)成交供應商在服務過程中,違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或不按服務合同履行職責的,一經查實,則視情況暫停或終止合同
(3)成交供應商提供服務報告及工作成果不符合實際情況,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或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采購人將終止服務合同。
(4)采購人接到用戶對成交供應商的投訴,經調查屬實的,視情節輕重,予以成交供應商警告或終止合同。
(5)成交供應商利用本項業務之便牟取不正當利益的,一經查實,采購人將單方面解除服務合同。
(6)成交供應商因上述原因被終止或解除合同的,采購人將依據招標文件規定,將合同授予排名第二的供應商候選人,或者重新采購。
三、售后服務內容
供應商和廠家在質量保證期內應當為采購人提供以下技術支持服務,并提供書面的技術服務承諾,明確售后服務的服務方式、范圍、內容:
1.服務期內服務要求
7×24小時電話或電子郵件服務,0.5小時內做出明確響應和安排,非災難性問題在1小時內解決,并做出故障診斷報告;
用戶遇到使用及技術問題,電話咨詢不能解決的,供應商和廠家應在1小時內采取相應措施,提供上門服務,確保產品正常工作;無法在2小時內解決的,應在8小時內提供備用產品,使用戶能夠正常使用。
2.現場技術支持
驗收后1年內根據用戶需要提供3次現場技術支持。
3.質保期外服務要求
質量保證期過后,原供應商和廠家應同樣提供免費電話咨詢服務,并應承諾提供產品上門維護服務;
質量保證期過后,采購人需要繼續由原供應商和廠家提供售后服務的,該供應商和廠家應以優惠價格提供售后服務。
第五部分 報價要求
一、報價要求
本項目報價為人民幣報價,最好現價4.68萬元,超過為無效報價。報價包含貨物費、運輸搬運費、安裝調試費、保險費、稅費等所有費用。必須按照下列報價表分項報價,報價表隨方案一并上傳平臺。
二、報價一覽表(最高限價4.68萬元)
第六部分 合同模板
五、付款方式
允許1家中選;
上傳響應文件: 否
供應商數量: 若供應商參與數量不足2家,則采購失敗,需重新組織采購。
供應商資格: 應首先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同時符合根據該項目特點設置的特定資格條件。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信息技術專業技術能力;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五、參加政府采購活動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異議處理項: 如有異議請電話咨詢采購執行方,采購流程問題請咨詢平臺運營400-660-7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