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
(略) 人民政府2023年第20批次
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
吉自然資耕函〔2024〕178號
(略) 人民政府:
《 (略) 人民政府關于2023年第20批次建設用地的請示》(吉市政請〔2024〕23號)收悉。經省政府批準,現批復如下:
一、 (略) 將農民集體農用地6.4756公頃(其中耕地4.2282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地手續,同時同意征收農民集體建設用地0.1400公頃;同意將國有農用地0.1386公頃轉為建設用地。
以上共計批準建設用地6.7542公頃,用于交通運輸、綠地與開敞空間項目建設。
二、依法履行征(用)地批后實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使用土地方案及時支付補償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切實安排好被征(用)地農民群眾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維護社會穩定。征(用)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強行使用土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此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或變更。
三、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嚴禁違法違規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資源廳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