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興產業集中區產業發展部:
報來《關于轉報華為云華東蕪湖數據中心項目-江北地塊(一期)220kV變電站工程項目核準的函》(江北產發〔2023〕77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滿足華為云華東蕪湖數據中心項目用電需求,經審查,同意核準華為云華東蕪湖數據中心項目-江北地塊(一期)220kV變電站工程項目。本工程項目建設單位為華 (略) 。
項目代碼:2307-*-04-05-*。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江北新興產業集中區。
三、項目建設總規模:新建一座220kV降壓變電站,本期規模3×100MVA,終期規模8×100MVA,電壓等級230/10.5kV。
四、項目估算總投資19935萬元,資金由項目單位自籌。
五、工程設計、建設及運行要滿足國家環保標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項目建設過程中,應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認真組織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
七、變電站在已批準的用地范圍內建設,不涉及新增用地,支持性文件為已取得的土地證:皖(2023) (略) 不動產權第*號。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調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九、請項目單位根據本核準文件,辦理安全生產等相關手續。
十、本核準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單位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前的30個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按規定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附件:華為云華東蕪湖數據中心項目-江北地塊(一期)220kV變電站工程項目招標事項核準意見表
(略)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7月17日
附件
華為云華東蕪湖數據中心項目-江北地塊
(一期)220kV變電站工程項目
招標事項核準意見表
招標范圍 | 招標組織形式 | 招標方式 | 不采用招標 | ||||
全部招標 | 部分招標 | 自行招標 | 委托招標 | 公開招標 | 邀請招標 | ||
勘察 | √ | √ | √ | ||||
設計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裝工程 | √ | √ | √ | ||||
監理 | √ | √ | √ | ||||
主要設備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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