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江蘇華德律師事務所于2025年3月14日接受 (略) (略) 指定,擔任連云港北方鼎 (略) (以下簡稱“ (略) ”)破產清算一案的管理人。 (略) 的債權人應自2025年4月14日前, (略) 的管理人(通訊地址: (略) (略) (略) 29號假日 大廈七樓;郵政編碼:*;聯系人:陳雪;聯系電話: *)申報債權。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略) 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 (略) 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將于2025年4月21日進行書面召開。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法定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連云港北方鼎 (略) 管理人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