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略) 自然資源局行政執法公示辦法》,作出本行政處罰結果公示。
處罰相對人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結果 | 處罰文號 | 處罰日期 | 決定書送達日期 |
張曉秋 | 經查,張曉秋未經自然資源部門批準,擅自占用娘娘宮街道潘屯村土地,建圍墻和地上建筑物。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 | 1.責令張曉秋將現非法占用的濱海新區娘娘宮街道潘屯村橋東路南灘涂位置的19806.94平方米集體土地退還給濱海新區娘娘宮街道潘屯村民委員會。 2.對張曉秋非法占用的19806.94平方米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設施,由張曉秋與張曉秋所占用土地的合法所有者(濱海新區娘娘宮街道潘屯村民委員會)協商處置。 3.罰款*.4元(人民幣)。 | 錦自然資執處罰字〔2022〕31號 | 2022年10月28日 | 2022年10月28日 |
(略) 自然資源局濱海分局
202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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