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關海上風電一期500兆瓦平價示范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核準前公示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4號)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 (略) 海 (略) 擬對《山海關海上風電一期500兆瓦平價示范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作出核準意見。現將有關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自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
一、建設項目名稱、建設地點
項目名稱:山海關海上風電一期500兆瓦平價示范項目。
建設地點:項目 (略) 山海關海域,場址中心離岸約15.6km,水深在16~20m之間,地理坐標為119°55"30.017"E,39°47"53.885"N。
二、建設單位名稱
建設單位:新天海上風電(秦皇島)有限公司。
三、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單位名稱
編制單位:大連華信 (略)
四、建設項目概況、主要環境影響和環境保護對策與措施
(1)建設項目概況
本項目共計建設50臺單機容量為8.5MW的海上風機機組,總裝機容量為425MW;本項目建設一座海上升壓站,位于風電場址內;項目220 (略) 由從海上升壓站出發, (略) 山海關擋浪墻南側登*,登*后通過220kV電纜接至220kV*上集控中心,從*上集控中心新建1回220k (略) ,接至220kV孟姜站。
本項目總投資*.*元,其中環保投資*元,占工程總投資的0.47%,施工工期為24個月。
項目用海類型屬于工業用海中的電力工業用海。申請用海的單元為風機、 (略) 和海底電纜,其中風機、 (略) 用海方式為構筑物中的透水構筑物,海底電纜用海方式為其他方式中的海底電纜管道。本項申請用海總面積193.4941hm2,其中透水構筑物用海面積為60.2543hm2,包括風機基礎58.3223hm2和海上升壓站1.9320hm2;海底電纜管道用海133.2398hm2(66kV+220kV海底電纜),申請用海期限27年。
(2)主要環境影響
①水文動力環境影響:
根據全潮平均流速的變化情況,項目建設后,平行于潮流主流向上各樁基結構的NE和SW兩側,流速最大減小約5cm/s;垂直于潮流主流向上各樁基結構的NW和SE兩側,流速最大增大約3cm/s。流速變化超過0.2cm/ (略) (略) 限于樁基結構周邊850m范圍內。
除了 (略) 附近以外, (略) 的潮流流速改變較小,流速改變幅度超過±1cm/s的范圍集中在 (略) 的樁基群外側1km范圍以內。整體而言,項目建設前后潮流場的變化較小,水動力 (略) (略) 限 (略) 域以及附近小范圍海域,流速變化幅度較小,對項目周 (略) 海域無不良影響產生。
②沖淤環境影響;
項目建設對沖淤環境的影響(第一年沖淤變化超過±0.5cm)主要集中在項目各樁基結構周邊310m范圍內,其中,在各樁基結構周邊25m范圍內第一年的沖淤變化超過10cm,在各樁基結構周邊15m范圍內第一年的沖淤變化超過20cm。因此,本項目建設對海域的沖淤環境會產生一定的影響,但影響相對較小,且對項目周 (略) 海域無不良影響產生。
③水質環境影響:
項目建設施工環節引起的懸浮泥沙擴散大于10mg/L增量濃度懸浮泥沙的最大擴散距離約1.95km,最大擴散范圍72.8388km2;大于20mg/L增量濃度懸浮泥沙的最大擴散距離約1.47km,最大擴散范圍51.0589km2;大于50mg/L增量濃度懸浮泥沙的最大擴散距離約1.03km,最大擴散范圍27.0470km2;大于100mg/L增量濃度懸浮泥沙的最大擴散距離約0.56km,最大擴散范圍13.7562km2;大于150mg/L增量濃度懸浮泥沙的最大擴散距離約0.30km,最大擴散范圍8.5893km2。
項目海上施工在靠近山海 (略) 及臨省海域部分布設防污簾,控制懸浮泥沙的擴散,此外,施工懸沙所產生的影響 (略) 部的,只發生在施工階段,加之懸浮泥沙具有一定的沉降性能,隨著施工作業的結束,懸浮泥沙將慢慢沉降, (略) 的水質會逐漸恢復原有的水平。因此,項目建設不會對周 (略) 海域產生不良影響。
施工期產生的生活污水均集中收集,委托秦 (略) 處理,設備沖洗廢水經 (略) 理后用 (略) 灑水,含油廢水封鉛上岸后由秦 (略) 接收,樂亭縣 (略) 處理,均不排入海,不會對海水水質環境產生影響。
運營期的廢水主要為*上集控中心人員產生的生活污水和運維船舶產生的含油廢水等,生活污水通過 (略) (略) 理后存于清水池中,用于 (略) 道路沖刷和綠化澆灌,含油廢水封鉛后由秦 (略) 接收,樂亭縣 (略) 處理,不排入海,不會對海水水質環境產生影響。
④沉積物環境影響:
項目樁基基礎打樁和海底電纜敷設過 (略) 部范圍內懸浮泥沙含量增大,施工攪動產生的懸沙短時間內將沉積在附近海底,除對海底沉積物產生部分分選、位移、重組和松動外,沒有其它污染物混入,不會影響海底沉積物質量。
本項目運營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不外排,升壓站基礎犧牲陽極鋅釋放鋅,隨海水擴散進入大范圍的循環,對海域沉積物環境不會有明顯不利影響。
⑤海洋生態環境影響:
本項目施工過程中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主要為施工產生懸浮物濃度增加對漁業資源的影響及工程占用海對底棲生物資源的影響。海洋生物損失量為底棲生物損失量為55.8t,魚卵損失量為2.15×108粒,仔稚魚損失量為1.24×108尾,游泳動物損失量1.49×104kg,浮游動物損失量9.52×104kg。本項目造成的漁業資源經濟價值損失總計為*元。
本項目運營期活動主要為風力發電,不會對海洋生態環境產生影響。
⑥大氣環境影響分析:
本工程對大氣環境的主要影響為施工揚塵、施工船舶機械廢氣,施工期的*域運輸車輛加蓋防塵布,沿線定期灑水,根據現場勘查,項 (略) 域空曠,通風條件較好,故施工機械排放的廢氣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本項目運營期集控中心食堂會產生少量的餐飲油煙,通過配置油煙凈化裝置,經處理后排放。海上風場運營期主要是風力發電,工藝過程無廢氣產生。海上升壓站設置設1臺柴油發電機組作為事故緊急備用電源,在陰雨等惡劣天氣條件下才啟用, (略) 于不運營狀態,對大氣環境產生影響較小。
⑦固體廢物影響:
項目施工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施工人員的生活垃圾禁止隨意丟棄,生活垃圾和船舶垃圾集中收集到岸后委托秦 (略) (略) 理。營運期*上集控中心人員產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秦 (略) 處理,檢修產生的含油危險廢物及廢舊蓄電池暫存于危廢間,后委托樂亭縣 (略) 處理。
(3)主要環境保護對策與措施
①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施工工藝施工;施工期生活污水收集后統一交由有資 (略) 理,不得外排入海;施工期間提高施工人員的環保意識,嚴格施工監督管理,并合理安排好施工進度。
項目海纜敷設施工,在靠近山海 (略) 及遼寧海域附近施工時,布設防污簾,控制懸浮泥沙的擴散,同時項目采用低擾動施工設備-高壓水噴式埋設犁,減少對海底沉積物的物理破壞和懸浮物擴散。
為避免含油污水對海洋水質產生影響,應采取以下措施:施工期及營運期船舶對機艙排污管系實施鉛封,不排放含油污水,統一送至有資質的單 (略) 理,施工船舶應加強管理,要經常檢查機械設備性能完好情況。
施工單位施工前應科學編制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應急預案,并按照要求向秦 (略) 備案。
運營期生活污水經過場內的 (略) (略) 理后用于儲存于清水池中,餐廚廢水經 (略) 理后經 (略) (略) 理后儲存于清水池中, (略) 綠化灌溉。運維期間產生的含油污水委托樂亭縣 (略) 處理。
②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加強對施工機械,運輸車輛的維修保養,禁止不符合國家廢氣排放標準的機械和車輛 (略) ;禁止以柴油為燃料的施工機械超負荷工作,減少煙度和顆粒物排放。施工船舶應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m/m的船用燃油,降低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等大氣污染物的排放。* (略) 加設圍擋并定期灑水。
運營期間產生的廢氣主要是檢修船舶廢氣及*上集控中心食堂產生的餐廚油煙,運營期檢修船應在檢修前應合 (略) 線,進場前補充足夠的燃油,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m/m的船用燃油,減少多余廢氣和廢水的產生。*上集控中心職工食堂配置油煙凈化裝置,經處理后排放。
③固廢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船舶生活垃圾統一收集,施工中禁止任意向海洋拋棄各類固體廢棄物,同時應盡量避免各類物料散落海中。施工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應由施工單位負責及 (略) 置,不排放入海。
營運期*上集控中心工作人員會產生生活垃圾,運維檢修期會產生渣、油垢、廢油等,收集在場內垃圾箱后交由秦 (略) 處理。危險廢物收集后暫存于危廢間,委托樂亭縣 (略) (略) 理。
④海洋生態保護對策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期,選擇科學合理的施工方法的順序;施工機械、設備和人員產生的所有污染物禁止隨意排放和丟棄;海纜敷設施工時,在靠 (略) 及遼寧省海域是采用防污簾,控制懸浮泥沙的擴散,同時項目采用低擾動施工設備-高壓水噴式埋設犁,減少對海底沉積物的物理破壞和懸浮物擴散;工程施工高峰期應盡量避開春、夏季海洋魚類產卵高峰期;對附近水域開展生態環境及漁業資源跟蹤監測調查,及時了解項目施工對生態環境及漁業資源的實際影響;對施工期造成的生物資源損失,通過增殖放流來進行生態補償。
⑤環境風險防范對策措施
本項目環境風險主要為船舶溢油事故風險。項目在取得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許可后,施工作業前,施工作業單位應編制污染事故應急預案,污染事故應急預 (略) 預案的銜接,報海事管理機構備案。每條施工船舶在施工作業前應按規定向海事管理機構進行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業報告;制定溢油事故應急預案并配置相應的應急設備。
五、建設單位開展的公眾參與情況
本項目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4號,以下簡稱《公參辦法》)的規定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HJ2.1-2016)的相關要求,項目于2024年6月11日在秦皇島 (略) (http://**%ce%b3%ce%b3&pcode=MA%ce%b3%ce%b3&id=*)進行了第一次環境影響評價公示,符合相關要求;于2024年6月19日在秦皇島 (略) (http://**%ce%b3%ce%b3&pcode=MA%ce%b3%ce%b3&id=*)進行了第二次環境影響評價公示,分別于2024年6月20日和6月26日在《秦皇島晚報》公示,同時,在項目建設地附近進行張貼公告;于2024年11月19日在秦 (略) (https://website-http://**/content/*/19/c*.html)進行了變更公示,分別與2024年11月20日和11月27日在《秦皇島晚報》公示,同時,在項目建設地附近進行張貼公告;于2025年4月8日在《葫蘆島日報》進行項目情況公示,同 (略) 綏中縣進行張貼公示,項目公眾參與 符合《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令[2018]第4號)的要求,公示期間建設單位及環評單位未收到任何反饋意見。
六、公眾提出意見的方式和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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