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川滕峰膠筐廠建設項目
環保竣工驗收公示
一、工程建設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賓川滕峰膠筐廠建設項目 ”位于賓川縣金牛鎮楊公箐鳳太公路南,總占地面積2000m2,總建筑面積1200m2,工程內容包括生產廠房、冷卻水循環池、辦公生活區、原料堆放區、成品區以及其他環保設施。項目設置4條生產線,年產膠筐100萬只。項目總投資500萬元,環保投資22.5萬元,占總投資4.5%。
(二)環保審批情況及建設過程
2015年5月,項目方委托昆明陽光 (略) 編制了《賓川滕峰膠筐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2015年6月15日,賓川縣環境保護局(改更名為:大理州生態環境局賓川分局)出具“關于賓川滕峰膠筐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賓環審[2015]59號),同意按照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中所述的建設地點、性質、建設規模、生產工藝和環境保護對策進行建設;
2015年7月1日,項目方開始動工建設,于2016年1月項目建設完成并運行1年后停產。
2022年3月1日,賓川騰 (略) 負責人將該項目生產地點租用給賓 (略) (法人:朱洪昌),根據租賃協議:租用廠房用于塑料生產,若擴大生產,則由*方自行變更環保批復。賓 (略) 目前已配置4條塑料筐生產線,生產塑料筐100萬個/年,符合環評批復的生產內容和要求。目前,賓川騰 (略) 按要求完成環保自主驗收后,承租方再投入生產。
2023年5月16日,賓川騰 (略) 按要求申報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并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回執(登記編號:*4XT001W);
2022年7月31日~8月1日,云南 (略) 針對本項目無組織廢氣、噪聲等進行了監測,并出具檢測報告“精科檢字[2022]07343號”;
2023年5月31日~6月1日,云南 (略) 針對本項目有組織廢氣進行了監測,并出具檢測報告“精科檢字[2023]05580號”;
2023年6月1日~12日,本項目方進行了自檢自查,并編制了《賓川滕峰膠筐廠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
(三)驗收范圍
本項目建設性質為新建,驗收內容及范圍包括“賓川滕峰膠筐廠建設項目” 已建設完成的主體工程、輔助工程及配套設施。
二、工程變動情況
根據現場調查,并對照項目環評文本所述,本項目變動情況如下:
①優化排水系統;②廚房位置調整;③不設置員工廚房和宿舍,員工均不在項目區食宿,因此未配套設置隔油池和油煙凈化器,用水量減少;④本次驗收完善固廢設施,增加危廢暫存間。
本項目變更的內容沒有增加廢水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量,也沒有增加水污染物種類,因此不屬于“《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0]688號)所列的重大變動的情況。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屬于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不屬于重大變動的納入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
綜上所述,本項目將變動情況納入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三、環保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①塑料筐生產線設置了一套冷卻水循環系統,包括1個6m3循環水池、1個冷卻塔及循環水管道等;
②項目區設置了1個地埋式化糞池(3m3)。
(二)廢氣
①“每臺注塑機安裝1個集氣罩+15m排氣筒”,外排廢氣由一個總排口外排;②封閉進料、破碎,車間全封閉。
(三)噪聲
主要通過產噪設備基座固定減震、合理布局等措施控制噪聲。
(四)固體廢棄物
①已按要求在項目區設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然后統一收集后委托賓川金牛 (略) 清運處置;
②已按要求設置破碎機1臺,定期對邊角廢料和不合格品進行破碎然后回用于生產;
③定點堆放包裝廢料,可回收的回收外賣,不可回收的定期清運處置;
④已按《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修改單的相關要求規范建設危廢暫存間1個,暫存間內設封閉油桶對廢機油進行暫存,建設單位承諾危廢產生量到達一定清運量后,委托有資質的單位清運處置。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1、廢水治理設施
經調查,塑料筐生產線設置了一套冷卻水循環系統,包括1個6m3循環水池、1個冷卻塔及循環水管道等;項目區設置了1個地埋式化糞池(3m3)。
本項目塑料筐生產線產生的冷卻水設置冷卻水循環系統,循環使用,可做到不外排;生活污水利用已有的化糞池預處理后,定期委托賓川金牛 (略) 清糞車清運,無外排廢水。
2、廢氣治理設施
經調查,本項目廢氣主要為無組織排放的非*烷總烴,通過采取“集氣罩收集+15m排氣筒外排”。根據監測報告(精科檢字[2023]05580號、精科檢字[2022]07343號):本項目無組織排放的非*烷總烴可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及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相關限值要求,無組織排放顆粒物可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相關限值要求。總體而言,項目產生的廢氣對區域空氣環境影響較小。
3、廠界噪聲治理設施
運營期噪聲以設備噪聲為主,經合理布局、封閉隔聲、基座固定減震等措施,得到有效控制。根據本項目竣工驗收監測報告(精科檢字[2022]07343號)可知,廠界噪聲可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2類標準限值。項目與敏感點之間有一定距離,本項目廠界噪聲達標,經距離衰減、建構筑物阻隔后,對其影響很小。
4、固體廢物治理設施
經調查,項目運營期固廢主要為生活垃圾、一般生產固廢和危險固廢。針對危險廢物廢機油項目方已設置了一個5m2危廢暫存間,經調查,該危廢暫存間已設置標志牌,滿足防雨、防曬、防滲要求,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相關要求;目前項目運營期危廢產生量較少,已按要求設置危廢暫存間1個,暫存間內設封閉油桶對廢機油進行暫存,建設單位承諾危廢產生量到達一定清運量后,委托有資質的單位清運處置。塑料包裝箱生產中的邊角廢料和廢品破碎后回用于生產,生活垃圾已設置生活垃圾收集箱和收集桶統一收集,定期委托金牛鎮環衛部門清運處置。本項目固體廢棄物均能得到合理處置,滿足固廢資源化、減量化要求,處理措施合理有效,處理率100%,可滿足環保要求。
5、總量控制
污染物總量控制是我國目前環境管理的重點工作,也是建設項目的管理及環境影響評價的一項主要內容,國家下達的總量控制因子為COD、SO2、氨氮和NOx。
根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本項目屬于排污登記,無總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1、工程建設對地表水的影響
經調查,本項目運營期生活污水產生量為0.28m3/d,化糞池容積為3m3,不僅滿足污水停留時間,而且可保證化糞池10d的清運周期,因此化糞池的容積滿足要求。
2、工程建設對環境空氣的影響
本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廢氣以非*烷總烴為主,為無組織排放,通過采取“集氣罩收集+15m排氣筒外排”。生產車間共設置了4臺注塑機,每臺注塑機上方均安裝了集氣罩,能收集每臺注塑機產生的廢氣,經收集處理后滿足達標排放要求。
根據《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對無組織排放廢氣排放控制的要求:收集的廢氣中非*烷總烴初始排放速率≥3kg/h時,應配置揮發性有機物處理設施,處理效率不應低于80%;對于重點地區,收集的廢氣中非*烷總烴初始排放速率≥2kg/h時,應配置揮發性有機物處理設施,處理效率不應低于80%。根據監測結果分析,本項目初始排放速率為0.005kg/h,因此揮發性有機物采用集氣罩收集后通過排氣筒直接排放是滿足要求的。
3、工程建設對聲環境的影響
4、固體廢物影響
本項目固廢均得到合理妥善處置,未發生隨意傾倒現象,也未因固體廢物排放引起環境污染,對環境影響較小。
六、驗收結論
通過現場調查、監測及查閱有關文件資料,該項目基本執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手續完備,環保組織機構及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基本完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環保管理要求,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合格,不存在《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第八條所列驗收不合格的情形,具備了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的條件,同意對該項目進行環境保護驗收。
七、后續要求
1、加強項目區內的環境管理,加強對各環保設施的運維管理,確保環保設施的正常運行,污染物排放達標;
2、禁止使用廢舊塑料作為本項目生產原料;
3、做好廢機油臺賬記錄,加強日常管理,積極配合環保部門的監督檢查。
建設單位:賓川騰 (略)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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