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轉讓的特殊資產為金融不良債權資產,資料請各競買人自行與轉讓方聯系查閱盡調。轉讓標的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風險: (1)與特殊資產相關的借款人或擔保人或其他責任主體可能存在破產、被解散、被撤銷、被注銷、被吊銷、歇業、被關閉、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體存續瑕疵的情形; (2)特殊資產可能存在未生效、無效或被撤銷被抵消的情形; (3)特殊資產可能已超過訴訟時效、法定或約定時效或喪失其他相關的期間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喪失; (4)特殊資產的擔保權利可能存在未生效、無效、消滅或已過保證期間、訴訟時效、保全查封等情形; (5)特殊資產的保證擔保在保證協議約定或法律規定的保證期間內因沒有向債務人 或保證人主張權利,而造成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或免責; (6)特殊資產及其附屬的最高額抵押,可能因最高額抵押的決算期未屆滿而發生一 次或數次轉讓,從而可能造成抵押權甚至主債權落空的風險; (7)部分特殊資產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減免、被抵銷、被清償; (8)擔保物、抵押物可能發生滅失、毀損或可能存在欠繳稅費、不能辦理權屬變更手續、不能實際占有或其他減損擔保物、抵押物的相關情形; (9)已經進入訴訟程序的特殊資產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敗訴,相關訴訟、執行費用 未支付等情形;涉訴貸款債權可能在交割前已訴訟終結、執行終結或破產終結;債權 轉讓后可能存在不能變更訴訟(含執行)主體的風險; (10)特殊資產的證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內容沖突等相關情形; (11)由于可能存在的計算誤差、計算口徑不同或其他原因等,受讓方實際接收的債 權金額與《資產轉讓清單》載明的欠息金額可能不完全一致(誤差金額在±1%以內 的雙方同意不調整轉讓價款); (12)原債權人未就特殊資產的轉讓通知債務人使得債權轉讓尚未對債務人發生法律效 力 ; (13)債務人、擔保人相關主體已停止經營或已無償債能力,無法準確估算相關主體自身償還債權能力; (14)存在抵押物出租的情況; (15)受讓方受讓債權后,對該特殊資產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罰息請求權,受讓方可能無法繼續主張; (16)特殊資產中可能存在需要受讓方履行的業務費用; (17)轉讓的特殊資產及從權利包含但不限于除上述瑕疵之外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受讓方須進行詳細的現場盡職調查,從而應當知曉包含上述瑕疵在內的債權瑕疵, 及可能存在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受償債權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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