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地點: (略) 豐臺區 (略) 1號樓3層329A室、6層622室、632室
公示時間:2023-08-14
受理時間:2023-08-01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1)本項目經營場所內無鍋爐、食堂,大氣污染主要來源于藥物研發(藥物制備及檢測)環節,污染物主要為使用的各類揮發性原料及檢測試劑等。建設單位在室內安裝通風櫥,涉及揮發性廢氣的實驗環節均在通風櫥內完成。在樓頂安裝2套廢氣凈化設施,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藝,對產生的大氣污染物進行吸附處理。涉及揮發性試劑的操作在通風櫥內進行,產生的廢氣收集經凈化裝置凈化處理后樓頂排放。(2)項目排水主要來源于員工產生的生活污水、工服清洗及地面清潔廢水, (略) 政污水管網,最終匯入槐房再生水廠。研發過程中產生的清洗廢水、廢液及各類試劑、藥品等均作為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委托資質單位處置,無直接外排。(3)本項目噪聲主要來源于廢氣凈化設施配套風機以及所使用的鼓風干燥箱等低噪聲設備,設備設計安裝中,將風機口采用消音處理,風機安裝消聲箱等措施。(4)實驗室產生的危險廢物分類收集暫存于所在的北京九州 (略) 院內西南角處的已有危險廢物暫存間,建設單位委托資質單位北京生 (略) 進行清運處置;廢紙質包裝箱、包裝盒等分類收集暫存,作為可回收利用廢物定期外賣;經營場所內設有垃圾桶,收集后由物業統一委托當地環衛部門進行清運處理。
公眾參與情況:未收到群眾反饋。
聯系人:孫會謙
聯系電話:010-*
環評單位名稱:北京藍色新源 (略)
審批部門: (略) 豐臺區生態環境局
郵政編碼:*
郵寄地址:豐臺區七里莊路28號
傳真電話:*
設定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3、《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條。5、《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條。6、《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7、《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條。8、《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六條。
行政相對人名稱:北京格林意銳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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