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縣發 (略) :
報來《關于請求對凌云九垌嶺風電場項目核準的請示》(凌發改報〔2024〕180號)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 (略) 風能資源開發,保障能源供應安全,保護城鄉生態環境,推進碳達峰碳中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廣西壯 (略)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同意建設凌云九垌嶺風電場。
項目代碼為:2409-*-04-01-*。
項目單位為:廣西凌 (略) 。
二、項目建設地點:廣西壯 (略) (略) 凌云縣。
三、項目裝機容量為100兆瓦。本項目配套建設或租賃裝機容量20%、2小時的其它儲能設施。
四、項目總投資約*.*元。其中項目資本金占總投資的20.0%,其余擬申請銀行貸款。
五、項目開發建設過程中要認真落實各項節能措施并選用節能產品,項目環保、水保等設施必須執行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驗收投入使用的規定。
六、本項目招標范圍包括項目勘察、設計、建筑工程、安裝工程、監理、主要設備和材料的采購。工程招標活動由項目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七、項目核準的支持性文件是: (略) (略)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中共凌云縣委政法委員會《關于對<凌云九垌嶺風電場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備案的函>予以備案的函》。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出具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九、本核準文件有效期2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項目的,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十、本項目核準后,項目單位應 (略) 企業對接,電網企業應按有關規 (略) 服務等相關工作,確保項目的建設 (略) 工作有序推進。
十一、項目單位必須嚴格按照 《廣西壯 (略) (略) 關于印發2024年度*上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4〕294號)的要求推進項目建設。儲能設施須與發電項目同步投運,購買共享儲能服務的,服務時間 (略) 日計起。
十二、項目單位必須嚴格按照《 (略) 關于進一步明確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業務工作的通知》(國能函安全〔2020〕39號)等文件要求,自覺接受項目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十三、項目業主應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質量管控等各項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產和質量事故的發生,我委就項目在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關責任和義務進行書面告知。
( (略) 發展改革委接收領導干部插手工程建設廉政監督信訪舉報電話:0771—*; (略) 紀委監委 (略) 發展改革委紀檢監察組接收領導干部插手工程建設廉政監督信訪舉報電話:0771—*。收信地址: (略) 紀委監委 (略) 發展改革委紀檢監察組,郵編:*。)
附件:1.招標事項核準意見
2.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
(略)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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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