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靜海區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公告
靜海區〔2024〕第2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略) 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為了公共利益需要,擬征收中旺鎮羅莊子村集體土地0.102公頃(約合1.53畝)。現就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目的
(略) 規劃資源局組織審查通過的《 (略) 靜海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及《區行政審批局關于銘源嘉旺靜海中旺鎮100MW風力發電項目核準的批復》,規劃土地用途為公用設施用地,用于銘源嘉旺靜海中旺鎮100MW風力發電項目建設。
二、擬征收土地范圍
北至中旺鎮羅莊子村農民集體土地;南至中旺鎮羅莊子村農民集體土地;西至中旺鎮羅莊子村農民集體土地;東至中旺鎮羅莊子村農民集體土地。具體范圍以征收土地勘測定界圖為準。
三、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
地類 | 征收土地面積(公頃) | 征收土地面積(畝) |
其他農用地 | 0.102 | 1.53 |
合計 | 0.102 | 1.53 |
四、征地補償安置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方式和對象
本次征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 (略) 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為*元/公頃,計5.*元。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擬采取貨幣補償,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二)農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方式和對象
土地現狀調查確認時點,該地塊無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及青苗,不涉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
(三)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
被征收土地不含耕地,不涉及安置農業人口和勞動力。
五、辦理補償登記有關事宜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本公告張貼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被征地村委會辦理補償登記,逾期未辦理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調查結果為準。
六、申請聽證事項、異議反饋渠道和意見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張貼發布之日起30日內(至2024年3月22日止),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 (略) 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靜海分局(地址:靜海鎮新湖廣場14號樓、郵編:*、聯系人:李鳳欽、聯系電話:*)提出具體意見。
在公告期限內,半數以上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聽證的,由區人民政府組織聽證。逾期未提出意見或未申請聽證的,視為放棄相關權利。
七、組織實施
本方案將根據征求意見情況和聽證會情況進行修改,經區人民政府確定后將組織有關部門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待市人民政府批準征收土地申請后組織實施。
特此公告。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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