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通 (略) :
你公司《關于〈哈密通 (略) 綠色零碳循環一體化精鑄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申請審批的請示》及相關附件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哈密通 (略) 綠色零碳循環一體化精鑄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位于哈密工業園南部循環經濟產業園中的能源資源精深加 (略) 。本項目建設性質為新建,項目擬建設1條設計生產能力20.#噸/年零碳綠氫直接還原一體化精鑄生產線,生產用于風電、軌道交通領域的高純鐵鑄件。主要建設內容為:1.主體工程:新建1套電解水制氫系統,氫氣供應能力1.566億標立方米/年;新建1套綠氫基豎爐還原鐵系統,直接還原鐵產量#噸/年;新建1套高純鐵鑄件系統,采用“V”法鑄造工藝,電爐公稱容量20噸/爐;2.儲運工程:新建1座氣 (略) ,新建原輔料筒倉,在鑄造車間內隔出成 (略) ;3.輔助工程:新建1座除鹽水站,1套封閉式冷卻水循環系統,1座220千伏變電站以及辦 (略) 等;4.公用工程:新建一座10噸/小時燃氣蒸汽鍋爐用于供熱,給排水系統、供電系統、供氣系統等均 (略) 現有設施;5.環保工程:新建廢氣、廢水、固廢、噪聲等治理及環境風險防范等設施。項目總投資#.#元,其中環保總投資#元,約占總投資的4.04%。
二、根據新疆益謙合 (略) 編制的《哈密通 (略) 綠色零碳循環一體化精鑄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的評價結論, (略) 環境工程評估中心關于《報告書》的技術評估意見(新環評估〔2025〕98號)、 (略) 排污權交易儲備中心關于《報告書》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審查意見(新環排權審〔2025〕20號),本項目符合哈密 (略) 總體規劃及規劃環評、 (略) 生態 (略) 管控要求,各系統采用工藝設備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在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后,該項目所產生的不利環境影響可以得到緩解和控制,我廳原則同意按照《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工藝和擬采取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建設。
三、在項目設計、建設、運營和環境管理中要認真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保要求,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并達到以下要求:
(一)嚴格落實施工期各項環保措施。加強項目施工期環境保護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和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不利影響。
(二)嚴格落實各項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根據各類工藝廢氣污染物的性質分別采 (略) 理方式,處理 (略) 理能力、效率應滿足相關技術規范和《報告書》提出的各項要求,確保大氣污染物排放滿足國家和地方有關標準。
(略) 理工序廢氣中主要污染物為顆粒物。工序廢氣經低壓脈沖袋式 (略) 理后,通過1根30米高排氣筒排放。經處理后,廢氣中顆粒物排放濃度在滿足《煉鐵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12)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的基礎上,企業應主動落實地方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管理要求,加強對污染物排放濃度和污染物管控,進一步執行《報告書》提出的更嚴格的排放限值要求,顆粒物排放濃度達到《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中附件2排放限值要求。
純氫豎爐內高溫氫氣還原工序產生的廢氣以爐頂氣形式通過重力除塵器+旋風除塵器+布袋除塵 (略) 理收集后,由氣力輸灰系統輸送至爐頂氣灰倉,再經由轉運小車送至原料返粉倉作為副產外售,不外排。
海綿鐵壓塊工序廢氣中主要污染物為顆粒物。工序廢氣經低壓脈沖袋式 (略) 理后,通過1根25米高排氣筒排放。經處理后,廢氣中顆粒物排放濃度在滿足《煉鐵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12)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的基礎上,企業應主動落實地方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管理要求,加強對污染物排放濃度和污染物管控,進一步執行《報告書》提出的更嚴格的排放限值要求,顆粒物排放濃度達到《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中附件2排放限值要求。
熔分精煉工序使用2座熔分電爐和2座精煉電爐將海綿鐵壓塊工序產出的海綿鐵塊熔融,工序廢氣中主要污染物為顆粒物和氟化物。熔分電爐、精煉電爐產生的工序廢氣各自經封閉式集塵罩收集后,再經低壓脈沖覆膜袋式 (略) 理,最終通過2根30米高排氣筒分別排放。經處理后,廢氣中顆粒物滿足《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20)表1中金屬熔煉(化)過程排放限值要求;氟化物排放濃度應滿足《報告書》中提出的不高于5mg/m3的排放濃度值要求。
混砂、落砂、砂回收工序設置于鑄造車間內封 (略) 理間,工序廢氣中主要污染物為顆粒物。工序廢氣經低壓脈沖袋式 (略) 理后,通過1根30米高排氣筒排放。經處理后,廢氣中顆粒物須滿足《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20)表 (略) 理、廢砂再生過程排放限值要求。
拋丸工序設置于封閉式拋丸間,工序廢氣中主要污染物為顆粒物。工序廢氣經低壓脈沖袋式 (略) 理后,通過1根30米高排氣筒排放。經處理后,廢氣中顆粒物須滿足《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20)表1中落砂、清理過程排放限值要求。
造型和澆注工序廢氣中主要污染物為顆粒物,因使用高分子薄膜、樹脂砂和醇基薄膜涂料導致工序廢氣中含有揮發性有機物和苯系物等。工序通過保持砂箱內真空, (略) 設置半封閉集氣設施,工序廢氣經低壓脈沖袋式除塵器+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 (略) 理,最終通過1根30米高排氣筒排放。經處理后,廢氣中顆粒物須滿足《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20)表1造型和澆注過程排放限值要求,揮發性有機物和苯系物須滿足《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20)表1表面涂裝過程排放限值要求。
燃氣鍋爐產生的廢氣中主要大氣污染物為顆粒物、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在采用低氮燃燒技術和煙氣再循 (略) 理后,通過1根15米高排氣筒排放。經處理后,廢氣中顆粒物和二氧化硫應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14)表2中燃氣鍋爐排放限值要求,廢氣中氮氧化物排放濃度應滿足《報告書》中提出的不高于50mg/m3的排放濃度值要求。
加強無組織廢氣管控。通過各生產工序設置在密閉式車間內,原輔材料貯存在封閉式筒倉,筒倉倉頂接入各工段袋式除塵器,物料密閉輸送、受料點和卸料點設置密閉罩,鑄造車間灑水降塵等措施后,確保無組織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滿足《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20)附錄A中表A. (略) 內顆粒物、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
項目應結合實際制定完善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并報有關部門備案,嚴格落實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響應下各項管控措施。后續國家、地方排放標準有變化的,項目應采取措施,確保滿足最新排放標準要求。持續提升在裝備水平、生產工藝、污染治理技術、無組織排放管控、交通運輸等多方面的能力水平。
(三)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運營期產生的主要廢水為鍋爐排污水、除鹽站廢水和生活污水。鍋爐排污水和除鹽站廢水經收集后用于車間地面沖洗、廠區灑水抑塵、爐 (略) 冷卻等,不外排;生活污水 (略) (略) , (略) (略) (略) 理。
(四)嚴格落實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按照“源頭防控、分區防治、污染監控、應急響應”的原則進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強化電解水制氫車間、氫基豎爐車間、事故池、危險廢物暫存間 (略) 域的防滲措施,提高防滲等級,加大防滲層厚度,增強防滲措施可靠性。加強防滲設施的日常維護,對出現損壞的防滲設施應及時修復和加固,確保防滲設施牢固安全。制定地下水及土壤跟蹤監測方案,定期規范開展地下水質和土壤環境監測,發現異常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杜絕污染事故。
(五)落實聲環境保護措施。選用低噪設備,采用減振、隔聲、消音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008)中3類聲環 (略) 環境噪聲排放限值要求。
(六)嚴格落實固體廢 (略) 置措施。項目產生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應優先綜合利用,確實無法綜合利用的應分 (略) 置。運營期產生的電解水制氫系統廢電解液及原料廢棄包裝、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裝置廢活性炭、催化燃燒裝置廢催化劑、廢潤滑油等危險廢物應定期交由 (略) 置資質的單 (略) 置。危廢貯存場所及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轉運須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2023)、《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HJ2025—2012)及《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要求,同時將相關資料存檔備查。
(七)落實電磁防護各項措施。優化 (略) 與設計,合理布置進出線方向,采用同塔雙回 (略) 減少占地,在變電站周圍設置混凝土圍墻,將主變壓器設備等包圍在內,利用建筑結構屏蔽電磁場;采用新型氣體絕緣開關設備(GIS),設置全封閉金屬外殼結構,減少電磁場泄漏;采用多回架設技術,縮小導線間距,降低磁場強度。
(八)強化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環境風險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崗位責任制;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 (略) 置能力;加強源頭設計把關,嚴格落實各專項技術規范要求;加強人員管理和安全教育、標準規范操作培訓;加強生產車間、氣 (略) (略) 域檢查,設置安全監控、可燃及毒性氣體探測和報警系統、消防應急等設備,儲備急救、防護等必要的應急物資;加強日常生產運營管理,定期開展巡檢、保養等工作,并做好臺賬記錄和分析;建立“單元—廠區—園區”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在氣 (略) 建設圍堰,設置足夠容積事故水池和導流系統,加強事故水池的維護,保持常空狀態;加強對項目周邊土壤和地下水監測,對環境污染隱患做到及早發現、 (略) 理。
四、在工程施工和運營過程中,應建 (略) ,及時解決公眾提出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保訴求。定期發布企業環境信息,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五、本項目建成后,做好與排污許可證申領(變更)的銜接,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經批準的《報告書》中各項環境保護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單等的執行情況 (略) 、地方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有關大氣、水、固體廢物等環境管理要求,并嚴格按證排污。項目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嚴格控制在核定范圍內(氮氧化物≤3.222t/a、揮發性有機物≤2.752t/a),不得超標或超總量排放。
六、本項目建成后3—5年內,應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重點關注項目建設的大氣、水、固體廢物等環境影響,根據后評價結果,及時補充、完善相關環保措施。
七、本項目應按照綠色發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的理念,采用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和裝備,進一步提高能源循環利用率,強化各裝置節能降耗措施,研究制定企業節能減污降碳方案,定期開展企業碳排放核查和清潔生產審核,積極拓展降碳措施,建立能源及碳排放管理和監測計劃,進一步降低碳排放量,確保符合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強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指導意見》和《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方案》有關要求,協同管控污染物和碳排放,切實滿足碳排放達峰目標要求。運行過程中落實地方政府碳排放管理相關要求,統籌項目新增碳排放量 (略) 碳排放強度下降的約束性目標要求。
八、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推動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施工以及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并明確責任。項目建成后,須按規定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運行。如項目發生重大變動,環評文件須報有審批權的生態環境部門重新審批。自環評文件批準之日起滿5年,工程方決定開工建設,環評文件應當報我廳重新審核。
九、 (略) (略) 、 (略) (略) (略) 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后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于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 (略) 生態環境保護綜合 (略) 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工作的監督指導。
十、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報告書》 (略) (略) 、 (略) (略) (略) ,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新疆維吾 (略) 生態環境廳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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