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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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4-15 |
出租標的地址 | 安吉縣遞鋪鎮天 (略) ( (略) 交叉口) |
交易機構 | 項目咨詢請聯系 張女士|聯系電話:0572-# |
我方擬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出租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出租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 (略) 分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出租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出租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6)我方已如實、完整地披露標的資產狀況,并在標的資產出租后積極協助承租方辦理資產交接手續,若發生資產交接糾紛,由我方負責解決;
(7)若標的資產存在優先承租權人的,我方將履行通知義務,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辦理意向登記手續并參與競價活動等;
(8)在本次出租活動、《租賃合同》簽訂及后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糾紛,均由我方自行解決,與“浙交匯”平臺無關。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 (略) (略) 和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標的狀態 | 空置 |
其他權利情況 | 無 |
其他披露事項 | 1、權證相關信息:安房權證遞鋪字第#號。 2、出租標的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以現場實際情況為準。 3、是否辦理抵押登記:否 。 4、是否設立居住權:否 。 5、此次競買僅為出租標的租賃權,不包括出租標的內設施、設備和物品。競買方報名前需進行實地勘察,標的實際出租位置以現場實地勘察及咨詢出租方為準。 6、看樣聯系人:曾先生 ,聯系電話:#。 |
交易條件 | 租金掛牌價 | 3.50 萬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
租金掛牌價備注 | 成交價為首年租金,租金每3年遞增一次,每次遞增3%。首年租金在掛牌成交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支付、以后每年度屆滿前30日內支付下年度的租金,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 是否優先承租權情況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租金按年支付,成交價為首年租金,租金每3年遞增一次,每次遞增3%。首年租金在掛牌成交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支付、以后每年度屆滿前30日內支付下年度的租金,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 出租用途 | 商業(承租人經 (略) 場 (略) 、消防、城管等相關部門批準) | ||
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本項目線下服務機構名稱:湖州 (略) ,聯系人:華先生 ,聯系電話:0572-# 。 2、請各意向方報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并認真閱讀“浙交匯”平臺報名時的必讀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匯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本項目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租賃合同(樣稿)”等)。意向方一旦報名,視為已接受本項目的基本情況、交易條件、報名時的必讀文件等所有 (略) 公開發布的交易規則等相關信息,如果意向方對上述信息、規則理解有誤導致的損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擔一切法律后果及責任。 3、意向方承諾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無不良社會信用記錄(無偷稅漏稅行為、無不良信用記錄、 (略) 罰記錄等)。 4、該標的成交后,承租方應在項目成交后 5 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如自項目成交后30個自然日內,因承租方未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的,項目自動終結,出租方有權收回標的或收回后重新掛牌。同時承租方須承擔違約責任,即除其繳納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外,還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其法律、經濟責任。 5、租金支付方式:詳見清單。首年租金在掛牌成交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直接匯入出租方指定賬戶(開戶單位:安吉 (略) ,開戶行:中信銀行湖州安吉支行,賬號:#6650),次年度租金于前一租賃年度到期一個月前一次付清,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6、承租方應在簽訂《租賃合同》前向出租方指定賬戶繳納合同履約保證金(按兩個月租金計算)。合同約保證金待租賃到期,在出租方檢查租賃物無損后1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如承租方有違約行為的,在承租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時,出租方可直接從合同履約保證金中扣減,直接抵付違約金或賠償出租方的損失,還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其法律、經濟責任。 7、意向方須在承租前自行對出租標的進行全面了解,該標的的地理位置、環境狀況、新舊程度、結構好壞、質量狀況、出租面積和存在相關風險,各意向方必須作實地了解查看,認真審看標的物。標的的瑕疵和面積差異不影響本次出租的成交價,出租方不承擔瑕疵(包括隱性瑕疵)和面積差異擔保責任。 8、特別約定:(1)租賃期間,承租方應妥善保管、保養、維護租賃物及附屬設施設備(如消防設施、電梯等),所產生的維修及維護費用由承租方承擔。空調設備由承租方自行解決,確需使用出租方原有空調設備的,由承租方自行維修保養,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承租方支付。承租方需要在房屋上安裝廣告等設施時需提前告知出租方,經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報有關政府部門審核,經有關政府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安裝,但不得破壞房屋的原始結構。 (2)承租方須承諾:租賃期內不得從事違法經營,經營行為符合環保要求, (略) 創建要求,租賃場地內消防安全及財產等一切責任由承租方負責,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9、租賃期間內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及用途,承租方如故意或過失造成租賃物毀損的,應承擔恢復原狀并賠償損失的責任,如發生人員傷亡等事故的,承租方必須承擔一切責任。 10、租賃期間,房屋和附屬設施的基本修理及日常維護均由承租方負責(除出租方同意的結構大修外)。承租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附屬設施。因承租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附屬設施損害或發生故障的,承租方應負責維修和賠償,如承租方拒不維修,出租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承租方承擔。該費用出租方有權直接在租賃合同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11、承租方須對營業所需的各項審批條件和規定進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參與競租的行為將被認為已作充分的預判和決策,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不能獲得營業開設審批(包括土地規劃用途和既有結構、設計等因素在內),或后續因為政策變化導致無法繼續開設的各項經營風險,承租方必須獨自承擔,出租方不對無法履行、投入成本、裝修損失等承擔任何形式的賠償或補償責任。 12、承租方必須自行辦好經營中所需的一切證照,并自行完善相關配套設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關資料辦理的,出租方協助提供。承租方應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否則責任自負。租賃標的不得用于經營有污染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以及有礙周邊環境的項目。承租方不得在所承租的房屋和場地上存放對周邊環境和房產及其附屬設備有腐蝕、污染和破壞的有害物品,否則,承租方對所造成的損失應當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13、承租方如需裝修,應事先征得出租方和物業管理部門書面同意,方可裝修施工。 14、合同租賃期限屆滿或提前終止,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所有權屬于承租方,承租方有權予以搬離,搬離時不能損壞房屋,如有損壞應恢復原狀;已經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歸出租方所有。租賃期內,因出租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出租方應當賠償承租方裝飾裝修殘值損失;因承租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出租方對裝飾裝修殘值損失不予賠償。 15、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及其他產生的直接費用由承租方承擔,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承租方的其他相關權利和義務按照《租賃合同》條款履行。 16、出租標的按騰退后現狀交付使用,交付時出租方不保證原裝修、裝飾物的完好,不負責原裝修的拆除工作。 17、承租方競得后不得變更簽約人。租賃期內,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對租賃房屋進行轉讓、轉包、轉借、轉租、分租(未經出租方書面認可的聯營、合伙、合股、合作、承包等均視為轉租)。 18、租賃合同中除承租方相關信息及“租金價格”條款等手填條款外,其他條款均已確定而不得修改。 19、如遇政府部門產業政策調整、項目引進、城鎮規劃建設需要拆遷、其他強制規定、不可抗力等原因需收回房屋使用權的,出租方提前一個月通知,承租方應立即無條件搬離。出租方無息退還已經支付但未到期的租金、租賃合同履約保證金,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20、屋頂租賃期限內,承租方承擔租賃物除建筑主體結構之外部分以及附屬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責任,并承擔全部費用。 21、本項目涉及的轉、受讓方交易服務費均由承租方承擔。服務費收費標準詳見報名時的必讀文件“本項目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 22、標的看樣聯系人:曾先生 ,聯系電話:#。 | ||||
租期 | 6年 | ||||
有無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時間 | 1個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內 | 是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承租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國家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意向承租方應符合相應的條件。 | ||||
保證金事項 | 交納金額(萬元) | 1.00 | 交納時間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
交納方式 | 網上銀行;銀行轉賬 | ||||
保證金扣除條款 | 1.競買活動結束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競買方,且未出現“浙交匯”平臺規定應當扣除或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情形的,其已遞交的保證金在競價活動結束后十個工作日 (略) 返還至競買方的“我的賬戶”中。 2.項目成交(即競買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承租方遞交的競買保證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自動轉為立約保證金(不計息),立約保 (略) 理方式為: 承租方簽訂租賃合同且繳納首期租金后,按出租方書面通知函或《租賃合同》將保證金退回承租方的“我的賬戶”。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動延牌 | 是 | |
延牌情況 | 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 |
遴選方式 | 動態報價 | |
遴選方案主要內容 | 1、公告掛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承租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符合承租方條件的意向承租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2、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競買方,則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從正式公告日期起不超過1年)。 3、掛牌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條件的競租方,則按動態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承租方。 |
項目附件 | 4、授權委托書.doc 7、房屋租賃合同(商鋪)(1).doc 9、浙交匯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租賃).docx 報名所需材料清單及說明.docx 實地勘察證明(租賃).docx 12、本項目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租賃).docx |
交易機構 | 聯系人 | 張女士 | 電話 | 0572-#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略) (略) 湖東街 (略) 1518號 | 網址 | ||
合作機構 | 名稱 | 湖州 (略) | 聯系地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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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