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
應急調度保障服務采購項目
合
同
書
采購人(以下簡稱*方):石林彝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
服務提供方(以下簡稱*方):云南 (略)
簽訂地點: 云南石林縣應急管理局
簽訂日期:2024年 7月 28 日
政府購買服務合同
*方(購買方):石林彝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
地址:石林縣 (略) 148號
法定代表人:普光富
聯系電話:0871-*
*方(服務提供方):云南 (略)
地址:云南省 (略) 彌陽街道城東 (略) 118號
法定代表人:李治龍
聯系電話:0873-*
鑒于*方為提升我縣應急管理水平,加強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服務能力,*方決定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方提供相關專業服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內容
(一)團隊組建與培訓
*方需根據*方要求,選拔具備相關專業背景和實際工作經驗的人員組成應急調度保障服務團隊,確保團隊的專業性和戰斗力,按要求 (略) 級組織的專業培訓。成員需具備相關專業背景和技能,能夠勝任應急偵查、通訊、調度等任務。
(二)培訓與技能提升
*方需確保 (略) 級組織的各類培訓,包括但不限于應急知識、裝備使用、救援技能等。*方應定期組織內部培訓,提升成員的專業素養和應急響應能力。
(三)裝備掌握與運用
*方需對*方后續配發的應急偵查、通訊、調度等裝備進行熟悉和掌握,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能夠迅速、準確地使用。*方應制定裝備管理制度,定期對裝備進行維護保養,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服務期滿后完好移交*方。
(四)跨區域協作與任務執行
服務團隊需隨 (略) 級跨區域的調動安排,參與各類應急拉練、技能競賽等活動,提升跨區域協作能力。在接到應急任務時,*方需快速響應,按照*方要求執行應急偵查、通訊保障、調度協調、防災指導及緊急救援等任務。
*方 (略) 級跨區域的調動拉練、技能競賽、緊急救援等工作安排,與兄弟單位保持密切合作。在執行任務過程中,*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確保人員安全和任務順利完成。
(五)防災減災與宣傳教育
*方需協助*方開展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公眾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定期對重點區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及時發現并報告潛在風險,為防災減災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六)主要任務概述
*方的主要任務包括但不限于:開展應急偵查工作,收集災害現場信息;建立通訊聯絡機制,確保信息暢通;進行應急調度指揮,協調各方資源;提供防災減災指導服務; (略) 級跨區域拉練、技能競賽等活動;以及執行緊急救援任務等。
二、服務期限
本合同服務期限為一年,自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服務期滿前,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續簽事宜。
三、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服務費用總額:人民幣***萬*仟元整(¥*)。
支付方式:合同簽訂后3個月內(2024年11月31日前),*方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向*方支付服務費用全部總額。
四、雙方權利與義務
(一)*方權利與義務
按時支付服務費用。提供必要的裝備支持及培訓資源。對*方服務過程進行監督和評估。
(二)*方權利與義務
按照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提供應急調度保障服務。確保隊*穩定且具備專業能力。接受*方的監督、指導和評估,并根據反饋意見進行改進。保守服務過程中獲取的*方商業秘密及敏感信息。
五、違約責任
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支付違約金等。
六、爭議解決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提交*方所 (略) 訴訟解決。
七、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方(蓋章):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2024年 7 月 28 日 2024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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