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略) 金平區紅領巾路64號301號、金砂西門路2號402號等7套房產汕公資產權【2024】5號 |
---|---|
項目編號 | CQ2405B004 |
標的名稱 | 捆 (略) 金平區紅領巾路64號301號房、402號房、501號房、502號房、701號房、金砂西門路2號402號房、金砂西門路3號502號7套房汕公資產權【2024】5號 |
標的編號 | CQ2405B004 |
公告性質 | 正常公告 |
產權網上交易公告
汕公資產權【2024】5號(網)
國家稅 (略) 龍湖區稅務 (略)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通過網上交易的方式,對下列標的進行公開招租:
一、招租標的
1、標的:捆 (略) 金平區紅領巾路64號301號房、402號房、501號房、502號房、701號房、金砂西門路2號402號房、金砂西門路3號502號7套房;租期 :5 年;標的編號:CQ2405B004;面積共:413.19 平方米;房產用途為:住宅;現狀:空置。5年租金起始價:*元,加價幅度:3000元,保證金:40000元。
招租標的物租期為 5年,自移交之日起計算。租金按每期半年繳付至招租方指定的賬戶。
需查看標的物的,請于2024年1月31日17時前與委托方預約聯系,聯系人:許先生、董先生 聯系電話:0754-*。
2、招租標的具體情況:
(略) 金平區紅領巾路64號301號房(建筑面積65.47㎡)《粵(2020) (略) 不動產權第*號》為完整出租主體;
(略) 金平區紅領巾路64號402號房(建筑面積63.76㎡)《粵(2020) (略) 不動產權第*號》為完整出租主體;
(略) 金平區紅領巾路64號501號房(建筑面積65.47㎡)《粵(2020) (略) 不動產權第*號》為完整出租主體;
(略) 金平區紅領巾路64號502號房(建筑面積63.76㎡)《粵(2020) (略) 不動產權第*號》為完整出租主體;
(略) 金平區紅領巾路64號701號房(建筑面積65.47㎡)《粵(2020) (略) 不動產權第*號》為完整出租主體;
(略) 金平區金砂西門路2號402號房(建筑面積53.12㎡)《粵(2020) (略) 不動產權第*號》為完整出租主體;
(略) 金平區金砂西門路3號502號房(建筑面積36.14㎡)為完整出租主體,此項對外出租房屋無產權證、土地證;有上級主管單位提供的證明確認為權益方所有,權益方對此房屋可以進行經營管理。
以上7套房產 (略) 場價值總價76320元,5 (略) 場價值總價*元。
二、競投人資格要求
1、競投人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成立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
2、不接受聯合體競投。
競投人資格要求由委托方負責解釋。
三、競投人參與交易流程
1、務請在報名截止 (略) 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 (略) 公共資源交 (略) 區域首頁點擊“交易系統”或通過http://**:3280/TPBidder進入)注冊廣東統一身份認證賬號,點擊“國有產權”提交競投申請,按要求交付保證金,獲得競投資格。網絡技術咨詢電話:0754-*。
2、按交易活動日程安排的報價期限內, (略)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電子交易平臺參與網上交易。
3、競得人需按交易活動日程安排簽訂《成交確認書》及交易合同。
四、交易活動日程安排
1、申請報名及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2024年2月5日16時整。
2、網上自由報價期:2024年2月6日10時至2024年2月7日10時。
3、限時競價開始時間:2024年2月7日10時。
4、簽訂《成交確認書》時間:2024年2月8日當天工作 (略)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簽訂《成交確認書》(聯系電話:0754-*)。
5、簽訂交易合同時間:需于2024年2月22日前(工作時間)。租金每期按半年收取,在簽訂《出租合同》之日,競得人須向招租方一次性交納承租押金,承租押金金額為1個月租金。由于特殊原因,競得人確實無法按期簽訂《成交確認書》及《出租合同》,需于2024年2月22日前預交首期租金及承租押金。
五、招租須知及招租交易條件
1、競投人在參加國有產權網上交易前,應當知悉《 (略) 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粵政數【2023】2號) (略)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相關產權交易規則,詳細閱讀《產權網上交易競價公告》、《產權網上交易競價須知》、《 (略)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產權網上交易操作規程》等交易文件。承諾在交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 (略)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產權交易相關交易規則,了解交易并接受文件的所有內容及要求。
2、本次招租交易行為根據《國家稅 (略) 稅務局財務管理處關于進一步加強閑置房產管理的通知》(粵稅財裝便函〔2022〕67號)、《國家稅 (略) 稅務局關于國家稅 (略) 龍湖區稅務局房產出租的批復》(汕頭稅函 〔2023〕111號)文件進行。競投人應自行了解并承諾知悉招租標的的全部情況,已經對招租標的進行了實地查看和盡職調查,清楚招租標的的產權情況、用途功能現狀(包括且不限于消防、配套、環保、水電設施、交通等情況),競投人提交競租申請即視為已對招租標的進行了現場實地踏勘,清楚并接受招租標的的產權情況、用途功能現狀。
3、競投人務必在報名截止 (略) 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提交競租申請,按要求交付保證金;獲得競投資格后,應在規定的報價期限內, (略) 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參與網上交易。
4、本次招租項目招租場地租期為5年,租期自房產移交之日起計算。
5、在簽訂《出租合同》之日,競得人須向招租方一次性交納承租押金,承租押金金額為1個月租金。若競得人無違約行為的,招租方于租用期結束且雙方結清有關債權、債務,辦妥一切有關的手續后10天內將承租押金無息退還。
6、競投人通過 (略)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電子交易平臺確認為最高競價人后,需按交易活動日程安排約定 (略)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理成交確認手續簽訂《成交確認書》;已簽訂《成交確認書》的競得人,需按公告條件與招租方簽訂《出租合同》。被確認為最高競價人的競投人,因其自身原因無法確認交易結果的及無故未按要求簽訂《出租合同》的,視為放棄承租權,招租方有權沒收其競投保證金( (略)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將依據委托方處置通知,將交易保證金直接劃轉委托方處置),已收取的競投保證金不予返還,造成招租方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由于特殊原因,競得人確實無法按期簽訂《成交確認書》及《出租合同》,需按交易活動日程安排預交首期租金及承租押金。
7、未被確認為競得人的競投人,其繳納的保證金在交易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退回,若交易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未收到退回保證金的,請速與交易中心聯系,查明原因;被確認為競得人的競投人, (略)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憑委托方證明無息原路退回其繳納的保證金。
8、租賃期間,競得人因管理不善或違法、違規行為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責任、經濟責任等(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物品的失竊、損壞、失火、糾紛、等事件),全部由承租方負責。
9、租賃期間,該場地的水電費、垃圾處理費、排污費、稅費、保險以及其他不可預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等,由競得人負責。招租方不承擔以上所述的費用,如因競得人遲交或未交而引起的損失賠償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10、招租標的應當合法使用,否則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擔違約責任。房屋租賃期間,承租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承租方應按照合同承租押金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出租方損失的,承租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1)轉租、轉借承租房屋;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改變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2)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3)拖欠房租累計*個月以上。
11、招租標的僅限于房產使用權,房產附著設施設備、裝修裝飾、家用電器以及其他可拆卸的附著物不包含在招租范圍內。
12、招租標的系國有資產,租賃期間,如因政策原因或上級決定需對租賃房屋進行轉讓交易,根據“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承租人可參與競買,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出租方因本租賃房產被執行拍賣、被征收、征用、被拆遷或三舊改造等社會公共利益、政府建設需要、政策性原因或上級部門決定需提前解除協議收回租賃房產的,出租方可依法提前收回出租招租標的物,承租方應無條件退出,出租方不作任何賠償,包括對承租方的各種固定投入,出租方無息退還承租方承租押金應按實結算。
13、租期屆滿雙方未能達成續租協議,或者合同提前解除,且承租方沒有違約行為并已結清所有費用,出租方一次性無息退還承租方承租押金。承租標的物上的一切固定裝修及不動產不得拆除,應將承租的標的物完好狀態交還出租方。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視同自動放棄,出租方有權處置。承租方有違約行為的或者未結清應付費用的,出租方有權從承租押金中直接劃扣承租方應支付的違約金及費用,承租押金不足以抵扣違約金及應付費用的,出租方有權繼續向承租方主張。承租方應支付的租金,出租方有權從承租押金直接劃扣;承租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承租押金不足以抵扣違約金的,出租方有權繼續向承租方主張違約金。
14、招租標的招租過程中所發生的相關稅費,由租賃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15、承租方占有房產期間,應遵守法律、法規,依法使用房產,不得將房產作為抵押、擔保等用途;不得利用該房產存放違禁物品,不得作為高危、高污染及任何違規、違法經營場所。另房產外墻不得擅自懸掛廣告牌,須切實做好房產室內維護、修繕、治安、保潔、防火工作且承擔相應的費用。如違反有關規定,由此所發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概由承租方負責,并賠償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16、租賃期間房屋一切裝修及配套費用由承租方負責。所有漏、損、堵、塞、破等項目均由承租方自行修復。
17、招租標的面積以實物現狀為準,且不因公告面積的增減而影響交易結果。
18、競投人被確認為承租方后,不得以招租標的現狀影響其相關證照等手續辦理(包括但不限于營業執照、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證明等),致使其不能按設想使用招租標的為由,要求解除、變更《出租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擔賠償責任。
19、承租人應承擔租賃期間房產的水費、電費、網絡等費用,并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20、出租期限屆滿,合同自行終止,招租方按照有關規定重新進行招標。
21、租金每期按半年收取,承租人在簽訂《出租合同》時需繳交首期6個月租金。
22、標的招租過程中所發生的交易稅、費,由承租方承擔。
以上招租須知由委托方負責解釋。
六、重要提示:
1、在交納保證金時,需按《保證金交納通知書》操作,為避免錯過繳納保證金機會,建議適當提前繳納保證金,已足額交納保證金的競投人,務必登錄電子交易平臺查看是否獲得《競價資格確認書》。保證金交納不接受現金方式 ,且競買人交納保證金的銀行賬戶(需系競買人自身資金賬戶)務 (略)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錄入基本信息中的銀行賬戶一致,如不一致導致無法參與競價后果自負。
2、未被確認為競得人的競投人,其繳納的保證金在交易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退回,若交易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未收到退回保證金的,請速與交易中心聯系,查明原因。
七、交易中心聲明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委托方應按規定如實披露項目信息,并對其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交易中心對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交易中心通過自身交易平臺及相關媒體發布的項目信息并不構成交易中心的任何交易建議。競買人應不依賴于已披露的交易信息并需自行對標的相關情況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和充分了解,交易中心不承擔標的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對是否受讓標的及受讓標的后可能發生的費用和存在的風險自行作出充分評估,并獨立承擔標的風險造成的一切損失或預期利益無法實現的后果,交易中心對此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競買人參加競買,視為接受標的物的現狀和交易中心的交易規則。
八、聯系方式
交易機構: (略)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聯系地址: (略) 龍湖區黃河路37號泰安御景江南花園1棟4樓412室,聯系電話:0754-*。
委托方名稱: (略) 龍湖房屋管理所
聯系人:許先生、董先生 聯系電話:0754-*。
聯系地址: (略) 長平路155號龍湖區稅務局9樓辦公室
(略)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4年1月24日
附件:
1.產權網上交易競價須知
2.產權網上交易操作規程
3. (略) 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產權交易競價操作手冊v1.1(競買人)
附件資料查詢: (略)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略) )--服務指南-相關分類(國有產權)。
網址:http://**-portal/index.html#/*/fwzn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