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
*GG*
穗規劃資源建證〔2024〕3437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經審核,本建設工程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頒發此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經審核,本建設工程符合城鄉規劃要求,特頒發此證。
發證機關 | (略) 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
日 期 | 2024-07-03 |
建設單位(個人)名稱 | 廣州 (略) |
建設項目名稱 | (略) 越秀區華僑 (略) 1號之一外立面改建工程 |
綜合受理號 | yx*1B* |
建設位置 | (略) 越秀區華僑 (略) 1號之一 |
建設規模 | |
附圖及附件名稱 |
項目立案號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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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號 | 穗規劃資源建證〔2024〕3437號 | |
電子監管號(流水號) | *GG* | |
日期 | 2024-07-03 | |
建設單位(個人)名稱 | 廣州 (略) | |
建設項目名稱 | (略) 越秀區華僑 (略) 1號之一外立面改建工程 | |
綜合受理號 | yx*1B* | |
建設位置 | (略) 越秀區華僑 (略) 1號之一 | |
建設規模 | 外立面改建工程,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積,不涉及改變使用性質。1幢。 | |
附圖及附件名稱 | 一、附圖:規劃報建圖1份。 二、附件:《建設工程審核書》1份。 本證有效期為1年,有效期從證上載明的發證日期開始計算。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取得施工許可;依法無需取得施工許可的,應當在有效期內開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許可或者逾期未開工,且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本證自行失效。需要辦理延期手續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提出申請。 | |
附加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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