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自然資規函〔2025〕225號
(略) 自然資 (略)
關于遂 (略) (略) 綜合交通樞紐及配套設施項目—站前大道建設項目棄土場、運輸便道及標首施工便道臨時用地的批復
(略) (略) :
你公司《關于遂 (略) (略) 綜合交通樞紐及配套設施項目—站前大道建設項目棄土場、運輸便道及標首施工便道臨時用地的申請》收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條和《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經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 (略) (略) 臨時使用遂 (略) 新橋鎮新橋村、北固鎮 (略) 的5.8223公頃土地,其中農用地5.7682公頃(永久基本農田耕地2.4132公頃、非永久基本農田耕地3.3488公頃)、建設用地0.0541公頃,作為遂 (略) (略) 綜合交通樞紐及配套設施項目—站前大道建設項目臨時用地,用于棄土場、運輸便道、施工便道。
二、你公司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規定,按照批準的規劃用途依法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和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轉讓、出租、抵押。
三、該宗臨時用地使用期限為2年,從本批復之日起計算。其中臨時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屆滿后(2025年10月11日)的續期如未獲批準,該臨時用 (略) 域使用期限為批準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1日止。使用期限屆滿,你公司應按要求履行土地復墾義務,自行拆除該地上建筑物、構筑物,恢復土地原貌和環境質量,復墾驗收后將土地歸還原土地所有者。
四、你公司應在臨時用地批準后20個工作日內,將臨時用地的批準文件、合同以及四至范圍、土地利用現狀照片影像資料信息等提交給當地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上傳系統進行備案。
此復。
(略) 自然資 (略)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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