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接受委托公開掛牌出讓30萬噸/年原始煤炭產能置換指標,現公告如下:
一、煤炭產能指標情況:
煤礦名稱: (略) (略) ;煤礦所在地; (略) ;計劃退出產能年份:2023年;
原始退出產能指標噸數:30萬噸/年;產能置換指標折算系數:200%。
1、根據指標出讓方提交的交易申請材料,本次出讓煤炭產能置換指標為資源枯竭煤礦計劃2023年關閉退出指標,具體情況待出 (略) 化解煤炭過剩產能管理部門確認。
2、指標出讓方對遞交至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有關交易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負責,本次轉讓標的數量、狀況、參考指標折算比例等說明情況由指標出讓方提供,僅供意向購買方參考,意向購買方應通過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仔細查閱指標出讓方的交易申請材料,充分盡調,審慎決策,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不對本次轉讓標的的具體狀況(包括但不限于轉讓標的數量、指標折算比例等)進行保證,亦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意向購買方提交受讓申請后,視為意向購買方對本次轉讓標的的現狀、國家產能指標置換政策與相關交易風險已充分知曉,并自愿承擔因指標出讓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風險。意向購買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對本次轉讓標的所涉及情況已全面調查和了解,并自行承擔本次交易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
3、本公告內容由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最終解釋,若本公告相關內容存在多種理解、釋義的,以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的解釋為準;若對本公告相關內容存在不解之處,請根據本公告項下聯系方式,向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咨詢。
4、購買方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受讓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全部交易價款、未按照交易公告履約的,經過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讓方有權單方解除交易、終結該項目,并另行處置標的。
5、在通過e交易平臺參與項目過程中,出現《e交易平臺競價交易規則》、《電子競價風險告知及接受確認書》及任何e交易平臺中公開披露的說明中列舉的無法正常競價情形的,內蒙古產權 (略) 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掛牌價格: 人民幣*仟*佰萬元整(¥45,000,000.00)(含稅)
三、交易競價履約保證金:人民幣500萬元(成交后自動轉為成交價款的等額部分)
為保護出讓方及購買方的合法權益,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出讓方與購買方可按照以下約定向違約方提出違約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
(1)意向購買方遞交購買申請并確認購買資格后單方撤回購買申請的;
(2)被確認購買資格的意向購買方未參與競價程序的;
(3)購買方與出讓方未按約定時限內簽訂《煤炭產能置換指標交易合同》及支付交易價款的;
(4)出讓方在約定時間內不配合購買方提供辦理完成產能置換方案審批所需材料的;
(5)出讓方提交的產能置換指標相關證明材料存在虛假或偽造情形的;
(6)出讓方出讓指標因違反法律法規等限制規定導致產能置換方案無法獲得國家相關部門批準的。
(7)購買方的產能置換方案如果未能獲得國家發改委相關部門批準,需另行出讓時,出讓方不配合辦理另行出讓交易合同的簽訂并簽署相關文件的。
四、意向購買方資格條件要求 :
意向購買方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分支機構或其他組織,購買指標用于自身項目煤炭產能核增等相關工作。
五、與出讓相關其他條件
意向購買方須自查本次出讓的煤炭產能指標的合法性、有效性,自行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及產能指標管理部門的置換規定并判斷項目風險及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交易中心僅就出讓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請慎重決定購買行為,意向購買方一旦報名并提交報名材料,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出讓公告內容,競價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出讓公告為由而拒絕履行相關義務。
1、意向購買方應按公告要求進行會員注冊并上傳報名材料,意向購買方注冊預留價款結算銀行信息與意向購買方必須一致。
2、在競價結束后且確認為最終購買方后3個工作日內,最終購買方需將簽字蓋章的《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遞送至交易中心。
3、出讓方在競價成交后的5個工作日內與購買方簽訂《煤炭產能置換指標交易合同》(依據公告內容由購買方與出讓方自行協商)。
4、購買方簽訂指標購買交易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之外的交易價款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賬戶。
5、按照合同進度付款,具體要求:
簽訂《煤炭產能置換指標交易合同》后7個工作日內購買方向交易中心出據劃款證明將全部交易價款的30%從交易中心賬戶支付至出讓方指定賬戶;
出讓方提交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產能指標置換確認文件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購買方向交易中心出據劃款證明將全部交易價款的50%從交易中心賬戶支付至出讓方指定賬戶;
產能置換方案在獲得國家相關主管部門批復文件或在出具產能指標置換確認文件之日起90日后,且出讓方已向受讓方開具交易總價款進項稅額為6%的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金額不變,稅率根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調整變化),交易中心在10個工作日內將剩余的20%交易價款轉付至出讓方指定賬戶。
如出讓方出具的發票稅率低于上述規定或出讓方不能出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授權交易中心代扣成交價款的20%作為對購買方的補償并無息轉付至購買方指定賬戶。
6、出讓方出讓的煤炭產能置換指標不存在虛假交易情形。
7、出讓方出讓的煤炭產能置換指標不存在國家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出讓的其他情形。
8、出讓方出讓的產能指標為資源枯竭煤礦計劃2023年關閉退出指標,可按200%放大使用,預計2024年取得政府驗收意見表。
9、購買方的產能置換方案如果未能獲得國家相關部門批準,需另行出讓,本次出讓方有條件配合購買方辦理交易合同的簽訂,并簽署相關文件。
10、本次交易,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收取的交易服務費(不高于成交價款的5‰)由指標出讓方承擔,交易過程中涉及的稅費按國家有關規定各自承擔。
六、公告期: 3個工作日
七、交易方式:網絡競價
八、聯系方式:毛女士* 關仲 *
地址: (略) 如意開發區阿吉泰路3號
九、報名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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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