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態環境局審查以下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現公告有關環評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2024年7月4日—2024年7月10日。環評文件查詢方式http://**。
反饋意見受理方式為電子郵箱:*@*63.com,傳真:023-*,通訊地址: (略) 渝北 (略) 102號,郵政編碼:*。申請人和利害關系人可自公示起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聽證申請。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和環境保護對策與措施 | 相關部門意見 | 建設單位開展的公眾參與情況 |
1 | 重慶梁平至黔 (略) (石柱至黔江段) | 石柱縣、彭水縣、黔江區 | 重慶鐵發 (略) | 重慶 (略) | 重慶梁平至黔 (略) (石柱至黔江段)是交通運輸部專項批復的扶貧大通道,路線起于石柱縣三店鎮,設三店樞紐互通與G50滬渝高速相接,途經石柱縣、彭水縣和黔江區,終點止于黔江區冊山樞紐互通,與G65包茂高速相接。該項目環評于2011年6 (略) 環境保護局( (略) 生態環境局)批復(渝(市)環準〔2011〕096號), (略) 全長86.24千米,雙向4車道,設計車速80千米/小時,路基寬度24.5米。 項目于2016年4月開展臨時工程建設,項目實際建設過程中發生了變更,變更內容主要包括:線路橫向位移超出200米的長度累計36.24千米, (略) 長度的42%;線路變化后評價范圍內出現1處新的環境敏感區(石柱縣雙慶水廠河壩場河水源地);線路變動導致新增聲環境保護目標16處,增加量為原聲環境保護目標數量的89%。根據原環境保護部《關于印發環評管理中部分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通知》(環辦〔2015〕52號)及《 (略) 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項目變更屬于重大變動,應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項目調整后主線全長83.18千米,雙向4車道,設計車速80千米/小時,路基寬度24.5米,線路橋隧比74.5%,沿線設橋梁*.69米/42座,其中特大橋3917.77米/3座,大中橋9586.92米/39座;隧道*.3米/22座;互通式立交8處,分離式立交2處,涵洞/通道181處,人行天橋3座,收費站6處,養護工區2處(與收費站合建),服務區1處,停車區2處。項目設計近、中、遠期分別為2024年、2028年、2036年。施工期設32處棄渣場、29處施工場地、13處施工營地、17處預制場、21處拌合站,建設施工便道226.8千米。 總投資約122.56億元,其中環保投資*.*元。 | (1)加強沿線生態保護。施工期采取橋梁、 (略) 基相結合的方式減少耕地、林地占用;嚴格控制施工范圍,施工便道充分利 (略) ,減少對周邊植被的擾動;加強對臨時占地表層土壤保護,剝離表土在表土堆存場妥善堆存,施工結束后復綠復墾綜合利用;選用當地物種進行植被恢復或復耕;嚴格落實各項水保措施,棄渣場按照“先擋后棄”的原則處置廢棄土石方,并做好防護和排水工作,施工結束后進行生態恢復;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爆破和高噪聲機械作業盡量避開清晨黃昏、正午等時段,減少對沿線鳥類、獸類等動物的驚擾;利用橋梁、涵洞、通道 (略) 兩側生態連通;隧道設計遵循“早進晚出、保護環境”的原則,采用削竹式洞口,減少山體的開挖,與沿線自然環境、人文環境相互協調;三店互通的匝道橋、夾巖河中橋、六塘鄉中橋等涉水橋墩施工選在枯水期,橋梁基礎周圍采用圍堰施工減小水質影響,施工廢水收集處理后回用、固體廢物分類妥善處置,禁止直接向水體排放。 (2)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強施工場地管理,施工場地周圍設置圍擋,定期灑水降塵, (略) 表面硬化;加強施工棄土的運輸管理,物料采用密閉式車輛運輸,車輛出口設置汽車沖洗設施;施工過程散裝原料密閉存放或采用防塵布遮蓋,施工場地內裸露地面覆蓋防塵 (略) ;拌合站采取密閉拌合,并配備除塵裝置;加強施工機械設備維護保養,施工車輛滿足尾氣達標排放要求。運營 (略) 管理、路面 (略) 綠化,服務區餐飲油煙經油煙凈化裝置處理后達標排放。 (3)強化水環境保護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租賃民房已有污水處理設施收集處理;拌合站廢水、施工機械沖洗廢水經隔油沉淀后循環使用或灑水抑塵;橋梁施工廢水經沉淀處理后回用于施工機械清洗或灑水抑塵;隧道施工采取“以堵為主,排堵結合”相結合的施工方案,采用超前探水和防堵水等措施,嚴密監測隧道涌水量與位移量;隧道施工廢水及涌水沉淀處理后回用于灑水降塵或周邊綠化。運營期服務區生活污水經MBBR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處理滿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2020)要求后回用于場區 (略) 清掃,多余部分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一級標準后排至附近沖溝,最終匯入黑溪河;收費站、停車區、養護工區以及管理中心等產生的生活污水經MBBR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處理滿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2020)要求后用于場區 (略) 清掃等,不外排。 (4)嚴格落實噪聲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強管理,選用低噪聲施工機械和工藝,鋼筋加工場、拌合站等遠離集中居住區、學校等聲環境保護目標布置;施工場地周邊設置圍擋;隧道工程爆破作業時控制爆破量,禁止在夜間爆破作業。運營期設置7處總長約1955米的聲屏障(其中3米高直立式聲屏障890米,2米高直立式聲屏障1065米), (略) 兩側綠化,確保敏感目標滿足聲環境質量達標或不惡化要求。進一步優化聲屏障的形式、結構、材質、長度和高度設計,確保降噪效果。建設單位應加強對沿線噪聲敏感點跟蹤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及時增補和完善噪聲防治措施。配合有關部門依 (略) 兩側用地的規劃控制和優化調整, (略) 兩側噪聲預測超標情況,合理劃定建筑物與本項目的防噪聲距離,規劃集中居民住宅區、學校、醫院等噪聲敏感建筑物應當按照規定與本項目間隔一定距離,并采取適宜的降噪措施。 (5)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定期清運交由環衛部門處理;廢棄土石方送32處棄渣場消納處置,渣場設置攔擋和防排水設施,并采取綠化等生態恢復措施;建筑垃圾運至鄰近的建筑垃圾消納場處置;鉆渣轉運至棄渣場處置;施工場地廢汽油或柴油罐屬于危險廢物,定期交由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理。運營期生活垃圾定期清運交由環衛部門處理,其中餐廚垃圾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外運處置;污水處理設施污泥干 (略) 垃圾填埋場集中處置。 (6)強化環境風險防范措施。運營期夾巖河中橋設置警示牌、加強型防撞護欄、視頻監控、橋面徑流收集系統并配套事故池(1座,容積為50立方米);服務區劃定的專門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停放區各設置1座50立方米事故池;加強橋面徑流收集系統和事故池的維護管理;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加強與水源地管理單位等主管部門的應急聯動機制,定期開展演練。 | / |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4號)相關規定,建設單位于2023年8月11日在 (略) (略) 絡公示;于2023年9月18日至9月29日在 (略) 開展環境影響報告書征求意見稿公示;于2023年9月25日和9月27日兩次在《重慶法治報》開展報紙公示;同步在項目現場張貼了公示信息。公示期間未收到與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有關的意見和建議。建設單位于2023年12月15日在 (略) 開展了擬報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全文和公眾參與說明全文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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