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 (略) 破產清算管理人公開選聘商標評估機構的公告
江蘇省泗洪縣人民法于2025年1月10日作出(2024)蘇1324破申47號《民事裁定書》,受理債權人泗洪縣 (略) 對宿遷 (略) 的破產清算申請,2025年1月10日作出(2025)蘇1324破6號《決定書》,指定江蘇法德東恒(宿遷)律師事務所擔任宿遷 (略) 的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負責破產清算工作。
為依法推進宿遷 (略) 的破產清算工作,管理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等規定,公開 (略) 的商標資產進行評估,現將本次公開選聘的原則、條件、評選方式等公告如下:
一、企業基本情況
宿遷 (略) 成立于2017年1月19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MA1NBMOXXB,法定代表人向榮波,注冊資本為人民幣*元,注冊地位于泗洪經 (略) 瑤溝 (略) (略) 南側。經營范圍為:研發、生產、銷售:電磁線、電線電纜(6千伏及以上(*上用)干法交聯電力電纜制造項目除外)、電工機械專用設備、通用機械設備及配件、環保設備及配件、電子元器件;銷售:電工材料、五金件、絕緣材料;道路普通貨物運輸;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國家限定企業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二、評估機構主要工作內容
(一)對債務人的商標資產進行全面價值評估,并出具《資產評估報告》。
(二)按照 (略) 的要求出席債權人會議,對評估報告進行解釋、說明,并就有關專業 (略) 、債權人的詢問。
三、完成工作時限
本項目評估機構工作時間: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完成。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補充評估資料的,需和管理人協商另行確定時間。
四、資質要求
(一)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手續的專業機構,持續經營三年以上。
(二)報名單位及其指定的專業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專業資質。
(三)報名單位及其指定的專業人員與本案不存在利害關系,不存在法律規定的回避情形或可能影響受委托事 (略) 理的其他關系。
(四)報名單位擬派出參加服務的團隊負責人及成員不少于三人,且團隊負責人在近三年內有擔任企業破產清算資產評估項目負責人的工作經歷。
(五)報名單位應熟練業務、勤勉盡責、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和征信記錄,執業質量、誠信記錄等基本評價信息良好,且無違法違規行為及行業懲戒記錄,近三年未有因執業行為受到行業主管部門或行 (略) 罰的記錄。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加蓋公章)及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三)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四)有效的相關資質證書;
(五)負責本項目主要人員的評估師職業資格證書及職稱證;
(六)報名機構的情況介紹(包括但不限于機構基本情況、近三年未因執業行為受到行業主管部門或行 (略) 罰的相關證明、本機構參與本項目相類似評估工作的相關案例等);
(七)本項目的工作計劃、人員安排、報價;
(八)本機構出具的承諾書,承諾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機構及人員最近三年內沒有違法違紀等不良記錄的承諾;
2、開展工作時,堅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
3、獨立開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實事求是;
4、保證按時出具符合要求的評估報告,出具的評估報告與實際情況相符;
5、 應當列席債權人會 (略) 、債權人會議和債權人的咨詢,負責報告內容的解釋工作;
6、明確說明出具評估報告的時間;
7、 (略) 或管理人對評估機構提出的合理要求,評估機構不作調整或拒絕調整的,管理人有權解除委托關系,且不支付任何費用;
8、同意先行出具評估報告,評估費用在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執行階段或破產財產拍賣、 (略) 置完成后, (略) 裁定確認后分批支付。
六、特別說明
由于破產案件特殊性,債務人評估費用支付方式為:待債務人破產財產能夠通過拍賣、變賣能夠變現,且足以支付評估費用的情況下,則將評估費用納入破產費用或共益債務,按照破產費用、共益債務的順序支付;如債務人財產通過拍賣、變賣能夠變現,但不足以清償評估費用的,則將評估費用納入破產費用或共益債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按比例支付,不足部分不再支付;如債務人最終無財產可供拍賣、變賣或資產無法變現的,則不支付評估費用。
七、遞交報名材料時間、地點
有意參與本次選聘的評估機構,請于2025年6月30日前將報名資料郵寄或直接遞交給管理人。(聯系地址: (略) (略) 千百美廣場律師大廈6樓江蘇法德東恒(宿遷)律師事務所 聯 系 人:楊律師 聯系電話:152 9832 8876 )
八、評選規則
管理人將根據參選機構提交的材料,以評估費報價考量為主,綜合評估效率、破產案件專業經驗、團隊組建情況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定,擇優聘任。管理人將在參選機構中選定一家擔任債務人評估機構。本次評選采取書面方式進行,關于最終選中結果,管理人將于報名截止后7個工作日內通知入選機構對于其他已報名但未被選中的機構,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報名材料不予退還。
九、其他須知
(一)有意向參與本次選聘的機構,請按照本公告規定的要求和時限以書面方式遞交報名材料。
(二)參與競選的機構應當確保提交材料及內容的真實、完整、合法,管理人有權對競選機構提交的材料原件進行核實,如發現材料及內容虛假、違法或不符合要求的,將直接取消競選資格。
(三)本公告中所列債務人的基本情況,供意向中介機構參考,不視為管理人的承諾。
(四)如因案件原因,不進行評估的, 管理人有權不簽訂委托 合同或者簽訂委托合同后解除合同,管理人不因此承擔任何責任。
(五)獲選機構履職過程中發生財產、人身損害的自行負擔。
(六)參與本次競聘機構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競聘機構承擔。
(七)管理人對本選聘公告享有最終解釋權。
特此公告
宿遷 (略) 管理人
二○二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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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