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場、區)鎮人民政府:
(略) 財政局《關于下達2024年度中央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預算的通知》(九財鄉振指〔2024〕5號),由各鄉(鎮、場)上報的2024年大中型水庫移民扶持資金和基金項目,已通過縣水利局初核,經請示縣政府分管領導同意,現轉達給你們,請遵照實施。根據省水利廳相關管理的有關規定,就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切實加強項目的實施管理
已批復的項目各地首先在項目所在村組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后盡快組織開工,盡早完工,讓庫區、安置區移民群眾盡早受益。各鄉(鎮)政府為項目實施的責任主體,根據項目規模按國家規定執行相關招投標程序,加強項目實施的監管,對項目實施的工程量和工程質量嚴格把關。在實施前就項目建設前的原貌進行拍照存檔,完工后就同一角度進行拍照對比留存。項目實施過程中不得變更項目建設地點及建設內容,并按照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水利廳關于印發《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項目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贛財鄉振〔2022〕11號)和江西省扶貧辦公室關于印發《江西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贛財扶〔2019〕7號)》等文件精神要求,整理好項目相關資料(含前后對比照片)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項目驗收。
二、確保項目實施時效
各地務必及時推進項目實施進度,所有項目要求在項目批復之日起一年內完工并申請驗收。
附件:2024年中央水庫移民扶持基金項目計劃表(第三批)
彭澤縣水利局彭澤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彭澤縣財政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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