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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朱家尖大橋船舶自動識別系統的單一來源采購公示
一.采購人名稱: (略) 市朱家尖海峽大橋 (略) 超 (略)
二.采購項目名稱: 船舶自動識別系統
三.采購組織類型:分散采購
四.采購項目概況:
序號 | 項目名稱 | 數量 | 單位 | 預算金額(萬元) | 簡要規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 | 備注 |
1 | 船舶自動識別系統 | 1 | 套 | *** | 三. 船舶自動識別系統的安裝以能夠獲取到橋區水域范圍內的通 (略) 信息為目標,能夠獲取船速,船名,船位等信息,信息能夠為橋墩防撞安全監測提供狀態信息數據。 |
(除備注外其他為必填項)
五.擬采用的采購方式:單一來源采購方式
六.申請理由:為大橋警戒船只提供船速,船名,船位等信息,避免航道安全事故發生。
七.擬定供應商:
(略)
2、擬定供應商地址: (略) 市軍工路516號
八.論證專業人員信息及意見:(至少3名)
專業人員姓名 | 專業人員職稱 | 專業人員工作單位 |
* 舟波 | 技師 | (略) 市朱家尖海峽大橋 (略) 超 (略) |
黃露 | 助理工程師 | (略) 市朱家尖海峽大橋 (略) 超 (略) |
(略) | 工程師 | (略) 市朱家尖海峽大橋 (略) 超 (略) |
專業人員對供應商因專利、專有技術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體論證意見
{論證意見內容}經專業人員集體論證,根據 (略) 市人民政府印發朱家尖大橋通航安全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第十九條、二十一條及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認為必須有航道通航預警系統。
論證意見附件:
九.其它事項:
供應商對該項目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及其理由和相關需求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內(本公示發布之日后的第5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及同 (略) 門提出異議。
十.聯系方式
1、采購人名稱:
聯系人:楊小光
聯系電話: ***
傳真: ***
地址: (略) 市 (略) 區朱家尖街道泗蘇村
2、同級政府采 (略) 門名稱:
聯系人:林國生
監督投訴電話: ***
傳真: ***
地址: (略) 政中心5號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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