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意向受讓方認真勘驗車輛,了解車輛現狀,與轉讓方核實車輛報廢年限,排放標準、車輛轉移登記等相關業務政策,需承擔對應風險及責任,不得以此為由放棄受讓! 車輛里程表可能存在更換、故障、無法正常工作,公告中車輛的表征里程、車況信息等參數來自評估報告及轉讓方提供,僅供參考。 最終受讓方在提車當天,需在轉讓方陪同下在車輛所在地完成過戶或提檔,并向車主單位提交二手車交易發票原件。 1. (略) 置標的按其現場展示現狀進行轉讓和交接,轉讓方對標的所作出的說明及相關資料均是對標的所作的參考性說明,不作為轉讓方對標的品質和質量的任何擔保,也不作為標的現狀的法律依據和標的移交的憑據。請各意向受讓方親自勘驗標的,了解標的實際情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并判斷項目風險及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內蒙古產權 (略) (簡稱“中心”)僅就轉讓方提供資料負披露義務,公告中顯示的標的數據、車輛基本屬性、圖片僅供意向受讓方參考使用,交接時以受讓方勘驗時的車輛狀態交接,中心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請各意向方在勘驗時自行做好拍照、記錄工作。 2. 在意向 (略) 參與項目過程中,出現《 (略) 競價交易規則》及《電子競價風險告知及接受確認書》中列舉的無法正常競價情形的,內蒙古產權 (略) 不承擔任何責任。 3. 最終受讓方辦理標的交接手續前須向中心提交經蓋章(自然人成交的須簽字按手印)的《受讓申請書》、《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車輛交接通知單》及相關身份證明等文件原件。 4. 最終受讓方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受讓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全部交易價款或交易服務費的,或未按照轉讓方相關規定進行資產交接,經過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轉讓方有權單方解除交易、終結該項目, (略) 置標的,轉讓方有權按照公告約定扣除保證金。 5.公告之日起接受勘驗預約報名。具體勘驗時間以預約時通知為準(法定節假日除外)。項目成交后標的物交付以實際勘驗為準。 6.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讓方服務費收費標準為最高標準,具體收費按照中心收費辦法執行。 7.受讓方聲明:我方非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如因此原因給交易相關各方造成損失,其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由我方承擔。 8.意向方報名請于公告期內到內蒙古產權 (略) 站自行注冊賬號報名,并通過注冊預留的銀行賬戶(預留銀行賬戶名稱須與會員注冊名稱一致,且銀行卡號須為該名稱對應卡號)匯入保證金。【不可用現金、信用卡、支付寶或微信等方式匯入】意向受讓方在將資金轉入錢包后,需將錢包中的資金支付到報名項目中。 9.受讓方受讓車輛后,僅允許將車輛過戶到受讓方本人名下,不允許受讓方受讓后直接將車輛過戶到他人名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