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水許〔2025〕30號
慈 (略)
關于慈利縣楊柳鋪鄉荷峪村飲水工程延續
取水申請的行政許可決定
申請人于2025年4月1 (略) 申請辦理慈利縣楊柳鋪鄉荷峪村飲水工程延續取水審批,相關申請資料收悉。經審查,申請資料齊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 (略) 令第460號)第二十五條、《取水許可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34號)第二十六條和《湖南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6號)第五條相關規定,經評估,同意申請人慈利縣楊柳鋪鄉荷峪村飲水工程延續取水申請,并換發新的取水許可證(見附件)。現就有關事項決定如下:
申請人慈利縣楊柳鋪鄉荷峪村飲水工程取水許可證編號為D*G2021-0165,項目年取水量為4.*?,取水地點位于慈利縣楊柳鋪鄉何家峪溪,水源類型為地下水,取水類型為基礎設施或公用事業,取水用途為原水供水。
二、申請人應認真落實各項水資源和水生態保護措施,加大取水河段水資源保護力度,加強取水水質監測,確保取水河段的水環境水生態安全。
三、申請人應切實加強節約用水工作,制定節水方案,落實節水措施,采用節水技術工藝和設備,根據國家技術標準對用水情況進行水平衡測試,改進用水工藝或者方法,提高水資源利用率,確保符合用水定額標準;應落實用水統計調查制度,建立健全取用水臺賬。
四、申請人應在每年12月31 (略) 報送年度取用水總結和下一年度用水計劃建議,并嚴 (略) 下達的年度用水計劃取水,避免對其他第三方取用水戶造成影響;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年度用水計劃時, (略) 批準。
五、申請人應定期對取水計量設施進行檢定或者校準,保證計量設施正常運行和量值準確、可靠;若取水計量設施不合格或者不能正常運行,應在規定期限內更換或者修復,逾期不更換或者不修復的,將按照取水設施日最大取水能力核算取水量。
六、該 (略) 負責取水許可實施情況的監督管理,請申請人做好相關配合工作。特殊情況下,申請人 (略) 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決定。
七、本次取水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取水時,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45日前按有關 (略) 辦理延續取水許可手續。在取水許可證有效期限內,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取水標的發生重大變化,應重新進行水資源論證,重新申請取水;若取水單位名稱或法定代表人變更, (略) 提出變更申請,并辦理變更手續。
慈 (略)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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